济政办字〔2019〕20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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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9〕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根据《山东省打好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鲁政办字〔2018〕2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工作范围。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城市水源地)、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城镇水源地)、供水人口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农村水源地)。


(二)主要目标。除地质原因外,城市水源地、城镇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三类比例持续保持100%。2019年年底前,完成卧虎山水库、杨家横水库等城镇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专项行动清理整治任务,全面开展东源水源地、鹏山泉水源地等城镇及以上地下水型水源地和平原供水水源地、龙泉供水中心等农村水源地排查并组织实施清理整治。到2020年年底前,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基本见效,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1.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新建城市、城镇及农村水源地,应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等要求及时划定水源保护区,现场勘界定标,明确水源保护区边界范围。因取水口变更、水文条件变化或技术要求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已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应结合当地供水实际,在详细调查污染源分布、补径排特征和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应急或备用水源建成后及时划定水源保护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2.设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2019年年底前,完成城镇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水源保护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设置。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合理设置水源保护区界碑界桩、宣传牌和道路警示牌,并加强巡查、维护,保持其状态完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乡水务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参与)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对卧虎山水库等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较为频繁的水源地进一步完善物理隔离防护设施。加快城镇及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并加强管理维护。(市城乡水务局牵头)


协调南水北调东线山东干线有限公司对济平干渠、胶东输水干线道路桥梁交通穿越问题开展专项排查整治,保障调水安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参与)对狼猫山水库等其他地表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有高速公路等道路交通穿越的水源地,建设完善防撞护栏、集中排水等设施。(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牵头)


3.大力推进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针对已排查出的8个城镇及以上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的196个环境问题,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加快推进整治工作,确保2019年年底前完成。及时排查发现新增问题,立行立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乡水务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参与)


加快实施城镇及以上地下水型和农村水源地清理整治。年内各区县要对城镇及以上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摸底,全面排查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按照“一源一策”原则,制定整改方案,组织实施清理整治。2020年年底前,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基本见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乡水务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参与)


深化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综合整治。各区县政府应在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深化整治内容,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对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立即制止、快速查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乡水务局、市公安局参与)对平原型水库,要加强引水渠道沿线调水期监管。(市城乡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对山区型水库和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要加快实行汇水区域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通过建设生态滞留塘、小湿地群等方式净化农田排水,减轻对水源地水质的影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二)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


1.加强农业种植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得新增农业种植面积,水源保护区划定前已有的农田应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等面源污染,并逐步退出水源一级保护区。对于永久基本农田要合理引导种植结构调整,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及生物农药替代高毒高残留农药等技术,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最大限度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


2.加大水源保护区内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力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城镇生活污水应经收集后引流至水源保护区外处理排放,或全部收集到污水处理厂(设施)处理,处理水全部灌溉回用或引流到水源保护区下游排放。(市城乡水务局牵头)重点实施南部山区污水治理工程,督促仲宫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2019年6月底前完成柳埠、西营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建设。2020年年底前,逐步开展锦绣川、锦阳川、锦云川沿线(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村庄污水治理。(市南部山区管委会牵头)大力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村庄、镇(街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置,进一步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机制,水源保护区内村庄、镇(街道)生活垃圾应全部收集,并转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无害化处置。(市城管局牵头)


3.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坚持综合利用,就近就地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2020年,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全部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粪污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于2019年年底前达到100%。(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三)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


1.强化风险识别与防范。各区县政府每年组织1次本行政区域风险源全面排查,并督促相关风险源每年实施1次风险隐患自查,完善涵盖工业、交通穿越、管道穿越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档案,并动态更新。各区县环保部门档案更新情况应于每年1月5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加快完成工业风险隐患整治,建立工业风险源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乡水务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参与)


2.强化风险预警监控。科学制定水质监测计划,明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频次。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县级及以上城市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1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乡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参与)


加强预警监控。2019年年底前,日供水规模超过20万立方米的湖库型水源地要设置预警监控断面,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级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暂时无法设置自动在线监控的,县级环境监测机构每月进行一次预警监测;认真分析预警监测数据信息,加强对水源地水质形势研判,及时发出预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加强视频监控。2019年年底前,日供水规模超过10万立方米的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和日供水规模超过5万立方米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要安装视频监控,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应与水厂和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环境风险。(市城乡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3.强化应急处置能力。2019年年底前,各区县政府在风险隐患排查基础上,深入开展水源地基础环境特征、历史突发环境事件、现有应急资源、现有应急工程设施和现有应急预案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参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乡水务局参与)


城镇及以上水源地根据实际需要,完善救援打捞、油毡吸附、围油栏、临时围堰等应急物资储备,建设污染物拦截、导流、收集、处置等应急工程,健全水体节制闸、拦污坝、导流渠、调水沟渠等防护工程设施,建设水源地取水口应急工程,构建“风险源—连接水体—取水口”三级应急防控体系。(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履职尽责,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层层抓落实。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到地区、到年度、到部门,并建立健全调度、检查、督办、通报机制。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大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保障资金投入力度,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要通过财政补贴等手段,促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人工湿地运行管理机制,保障长效运行。


(三)强化科技支撑。鼓励市有关单位、驻济高校院所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研究,大力发展低成本高效治理技术,为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提供科技支撑。加强环保产业供需对接,大力推进先进污水处理技术和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正确引导科学治污。


(四)引导公众参与。各区县政府要利用政府网站等载体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环保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网络举报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环保微博工作体系,健全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环保执法联动机制。


(五)抓好监督考核。对本方案实施情况加强动态评估,每年评估1次,2021年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评估考核实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对工作滞后、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附件:1.济南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清单表


2.济南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清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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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济南市, 济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