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字〔2019〕19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2019年全面深化拆违拆临建绿透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2019年全面深化拆违拆临建绿透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9〕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2019年全面深化拆违拆临建绿透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2019年全面深化拆违拆临建绿透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好城市治理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保持拆违拆临力度不减,在实施城市建成区拆违拆临建绿透绿两年行动的基础上,2019年全面深化拆违拆临建绿透绿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中心任务,积极对标“1+474”工作体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原则,保持拆违拆临力度不减,拆违拆临范围从城市建成区扩大到城乡全域,拆除违反城乡规划、土地、林业、水、交通、城市绿化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确保2019年拆除整治违法建设3000万平方米以上,基本实现全域范围违法建设应拆尽拆;全面推进“无违建”工作,力争全市无违建街道(镇)达到50%以上,有效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持续抓好建绿透绿,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市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二、整治范围
(一)城市建成区国有土地上违反规划和城市绿化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
(二)集体土地上农用地(含耕地、园地、林地、山地、牧草地、养排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等)、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上违反土地、林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
(三)道路两侧(含高速路、高架路、国道、省道、高速铁路沿线等)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
(四)湖河(含河道、水源地等)范围违反水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
(五)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
三、基本原则
(一)行业牵头,属地实施。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协调区县政府(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牵头推进本部门管理区域拆违拆临工作;各区县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为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辖区拆违拆临建绿透绿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台账管理,压茬推进。全面排查摸底各区域(重点是集体土地上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及湖河范围)违法建设,分期建立并公布违法建设拆除台账,压茬有序推进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三)依法治理,利民惠民。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定违法建设,按照鼓励自拆、积极助拆、依法强拆的原则,依法依规拆除整治到位。坚持利民惠民原则,统筹推进拆违拆临建绿复绿工作,全面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四)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集中拆除既有违法建设的基础上,各区县政府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无违建”工作,保持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
(五)双责双考,突出实效。实施双责双考,对区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确保完成年度拆违拆临建绿透绿任务。
四、实施步骤
(一)拆违拆临实施步骤。按照“边调查、边摸底、边发布台账、边实施拆除”的工作思路,坚持台账管理、分段实施,压茬推进违法建设拆除工作,到2019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范围内确定的拆除整治任务。12月底前,进行总结讲评。
第一阶段(2019年4月底前)。3月底前,市领导小组向区县下达第一阶段拆违任务指标,各区县政府会同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以下简称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任务指标和职责分工,排查辖区违法建设,形成区县第一阶段违法建设拆除台账(按行业管理区域分类汇总),报市领导小组审核后发布。行业主管部门已确定拆除的违法建设要及时报相关区县一并汇总,纳入拆除台账。4月底前,各区县政府在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完成第一阶段台账确定的拆除任务。
第二阶段(2019年4月至6月底)。4月底前,按照市领导小组下达的第二阶段拆违任务指标,排查、制定、发布全市第二阶段违法建设拆除台账。6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台账确定的拆除任务。
第三阶段(2019年6月至8月底)。6月底前,按照第三阶段任务指标,排查、制定、发布全市第三阶段违法建设拆除台账。8月底前,完成第三阶段台账确定的拆除任务。
第四阶段(2019年8月至10月底)。8月底前,按照第四阶段任务指标,排查、制定、发布全市第四阶段违法建设拆除台账。10月底前,完成第四阶段台账确定的拆除任务。
(二)“无违建”工作实施步骤。按照全省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要求和全市“无违建”工作部署,依据《济南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推进“无违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济整违字〔2018〕11号)规定,各区县政府有序推进辖区“无违建”工作,完成年度“无违建街道(镇)”打造任务。
五、职责分工
(一)各区县政府:为辖区拆违拆临建绿透绿工作和推进“无违建”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辖区街道(镇)和有关部门排查违法建设,制定上报拆除台账,查处、拆除违法建筑;推进“无违建”工作;健全巡查机制,制止新增违法建设行为;按照分类处置规定开展辖区相关处置工作,组织检查认定辖区有关建筑。
(二)市城管局:负责组织排查、上报、查处城市建成区国有土地上违反规划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建设,指导区县政府制定相关区域违法建设拆除台账并完成拆除任务。
(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结合各专项整治行动,负责组织排查、上报、查处集体土地上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违反土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建设(含侵占山体的违法建设),指导区县政府制定相关区域违法建设拆除台账并完成拆除任务。
2.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未按相关规划许可证规定实施建设行为的确认工作,拟制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政策,牵头组织实施分类处置工作,做好拆后地块恢复利用的指导工作。
(四)市城乡水务局:负责组织排查、上报、查处湖河(河道、水源地)区域违反水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建设,指导区县政府制定相关区域违法建设拆除台账并完成拆除任务。
(五)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负责组织排查、上报、查处违反林业和城市绿化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指导区县政府制定相关区域违法建设拆除台账并完成拆除任务,并指导违法建筑拆除后的绿化美化工作。
(六)市城乡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排查、上报、查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的违法建设,指导区县政府制定相关区域违法建设拆除台账并完成拆除任务。
(七)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拆违拆临地块后续利用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拆违拆临和建绿透绿工作的指导协调,各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亲自督导,亲自指挥,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扎扎实实落实好各项任务要求。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措施、步骤及完成时限,并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区县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辖区拆违拆临建绿透绿工作负首责,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制定清晰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时间表、路线图,全力推进拆违拆临、拆后清运及绿化美化工作。
(三)强化督导考核。坚持“正向激励、奖罚分明”原则,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要应报尽报、应拆尽拆,未完成任务指标的,要说明情况并填写承诺书。市领导小组将对拆违拆临工作完成情况不定期组织“回头看”、随机检查等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建立每季一讲评、年底总评机制,对区县工作考核排名,对行业主管部门工作情况考核打分。
(四)抓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引导群众理解支持拆违拆临建绿透绿工作,实现共治、共建、共享格局,进一步提升市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以点带面促进工作落实;要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及时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积极受理群众投诉,并在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加大曝光力度。
(五)确保安全平稳。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依法推进拆违拆临工作,并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周密制定拆违方案,有效维护违法建设拆除现场秩序,依法处置阻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群访群诉事件,确保拆违拆临工作安全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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