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字〔2019〕62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工业产品消费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12-18 12:21:00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工业产品消费的实施意见





济政办字〔2019〕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减税降费和节约政府开支,增强消费对工业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着力推动以制造业为主体的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关于促消费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促进供需精准有效对接


1.搭建产品信息共享平台。依托“济企通”服务企业云平台,建设“济南工业产品信息平台”,完善信息共享、在线协同、智能检索等服务功能,提供动态化更新、常态化推广的供需信息服务。定期遴选发布《济南优势工业产品目录》,宣传推广本地优势产品,公布“重大工程项目”信息,采集政府采购相关信息,促进供需对接、产销衔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2.促进产业链协作配套。鼓励市内各行业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建“产业联盟”,搭建联合攻关、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产业链供需交流平台。定期组织对接会、商务洽谈等活动,促进联盟之间、联盟内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协作配套,抱团开拓市场,优先采购本地工业产品。对带动提升全市产业链协作配套水平的产业集群领军企业,在综合考虑其支撑带动能力和集群创新转化能力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行业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并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的国内外重点推介会、对接会,参会企业达30家以上的,每场次给予组织方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


二、发挥政府采购示范带动作用


3.建立完善首购政策。支持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首版次软件产品开发应用,建立首台(套)产品应用激励机制,完善首台(套)产品扶持和保险补偿机制。建立《济南市政府首购创新产品目录》,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产业、量子科技等创新产品优先列入。积极推荐我市创新产品列入《山东省政府首购创新产品目录》,使更多济南优质创新企业获得优先投标权。对新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的,按照产品首次销售合同额分别给予研发单位和使用单位10%的奖励,每家单位最高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4.鼓励优先使用优势工业产品。积极做好《济南优势工业产品目录》宣传推广工作,政府投资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类项目、国有企事业单位采购项目以及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公共产品和公益性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地工业产品。鼓励企业同等条件下在生产经营、项目建设中优先使用本地优势产品。鼓励电力、石油、铁路、邮政等系统单位本着就近方便、投资带动发展的原则,扩大采购本地工业产品比例;驻济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本市企业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新生物制剂和生物类似药。加快装配式建筑、盾构机、地铁接触网综合作业车、高性能混凝土成套搅拌设备、高品质变压器、优质线缆等工业产品在城市建设项目中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5.支持企业参加展览展销。对我市工业企业当年参加由政府在本地参与举办的各类工业产品展会的,给予企业一个标准展位费的全额补助;工业企业经政府组织参加当年在外地举办的工业产品展会所发生的展位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工业企业当年自主参加境外展会的展位费用,按不高于50%的比例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6.支持工业产品线上交易。支持制造业企业与国内外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在我市成立独立法人机构,建设各类产业互联网平台,宣传展示我市工业产品,扩大线上销售。对各类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按照《济南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济政发〔2019〕1号)相关规定给予资助。对年交易额达50亿元以上,且销售我市工业产品交易额占比30%以上的产业互联网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工业企业自建产业互联网平台销售本企业产品年交易额达10亿元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积极培育开拓新兴消费


7.推广绿色低碳消费。加大济南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物流车、智能网联汽车、新型建材等节能环保产品的推广支持力度。鼓励出租车行业、公共交通领域、长途客运、市政清扫、重型运输企业更新车辆以及市政公用、环卫保洁、绿化管养等行业路灯、管网装备购置,优先选用本地节能环保产品。鼓励建筑企业优先使用本地生产的节能门窗、建筑固废再生产品等绿色建材和环保装修材料。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加气设施规划布局,支持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


8.推广新型信息消费。推进国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支持工业软件和首版次软件开发应用。围绕5G赋能民生服务、城市管理、产业发展三大领域,重点在超高清视频、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能网联汽车、智慧社区、智慧政务、无人机、工业互联网、智慧物流、智慧旅游等十大场景率先开展5G试点示范应用。对当年获评山东省5G产业试点示范项目等省级优秀项目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评市级5G产业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智慧城市为依托,推进全市无线移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夜间经济特色街区、景区、酒店、旅游度假区等重点场所的免费WIFI覆盖率,助力打造夜经济消费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有关部门)


9.推进“工业+文旅”融合发展。鼓励企业深入挖掘工业文化,通过开展工业科普、工业旅游、研学活动、爱国主义教育等宣传工业文明,讲好工业故事,传播现代工业价值理念,弘扬工业精神。支持工业企业建设工业旅游景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点),积极开展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对上年度新评定的5A、4A、3A国家级旅游景区工业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点)和工业遗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五、实施“三品战略”,提高市场竞争力


10.鼓励创新“增品种”。支持企业深度挖掘用户需求,适应和引领消费升级,在产品开发、外观设计、产品包装等方面加强创新,加快培育和开发基于互联网、物联网的高品质家电、智能家居、可穿戴智能、虚拟现实(VR)等个性化、时尚化、功能化、智能化新产品种类。对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项、20万元/项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家一次性资助;对当年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15万元/家一次性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11.加强管理“提品质”。鼓励企业强化质量管理,弘扬工匠精神,精益求精提品质,积极与国内外先进工业产品开展对标,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定。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当年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2.提升价值“创品牌”。引导工业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提升产品附加值和软实力,培育知名品牌,支持打造一批具有一流质量标准和卓越品牌价值的“济南制造”优势拳头产品。对我市首次入选“世界品牌500强”、“中国品牌500强”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单项冠军产品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得“济南老字号”“山东老字号”“中华老字号”认定的工业企业,且符合产业资金扶持政策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六、优化服务举措,激发发展活力


13.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促进工业产品消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全市工业产品消费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做好相关日常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4.落实服务企业长效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搭建服务平台,畅通沟通渠道,积极解决有关难题。加大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依法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15.强化企业家队伍建设。持续开展“树名企、创名牌、育名家”活动,让“名企名牌名家”引领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对企业营销策划人员重点加强创新发展、营销策划、数字化转型、品牌建设、国际竞争等方面的培训。(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6.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工业企业信用评价,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对列入《济南优势工业产品目录》但出现质量问题、发生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产品,予以强制退出,将其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范围并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涉及的相关支持资金纳入《济南市促进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济政发〔2019〕1号)支持范围。有关奖补政策与我市已出台的其他财政扶持政策存在重叠的部分,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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