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字〔2019〕51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实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守护生命”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实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守护生命”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9〕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实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守护生命”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实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守护生命”工程工作方案
为解决当前我市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突出问题,遏制交通事故多发态势,市政府确定,在全市实施为期三年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守护生命”工程。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新形势新要求,有序实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守护生命”工程,推进“三项建设”,即:交通安全设施样板路和“平安路口”建设、“两站两员”(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交通安全管理员、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交通安全协管员)建设、智慧公路建设;强化“四个治理”,即: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确保实现“三个明显下降”,即: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总量明显下降、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明显下降、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明显下降,推动全市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基本完成国道220、国道309、国道340、省道102、省道240、省道103等6条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完善任务,三级以下县乡公路基本标志标线覆盖率达到50%,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隐患路段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警示标志、防撞护栏等设施。所有镇建立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全市建设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1000个,其中“警保合作”一级劝导站50个。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全部接入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2020年,基本完成国道104、国道308、国道105、省道104、省道341、省道234、省道105等7条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完善任务,三级以下县乡公路基本标志标线覆盖率达到80%。建设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1000个,其中建设“警保合作”一级劝导站55个。全部国省道及重点县乡道交通基础设施和管理数据全部接入“城市交通大脑”,实现重点路段智能监管全覆盖。
2021年,基本完成国道205、省道237、省道317、省道241等4条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完善任务,全部完成17条国省道重点整治提升工作,基本实现三级以下县乡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基本安全防护设施全覆盖,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标准达到全国一流水平。“两站两员”建设全部完成,镇(街)、村(居)覆盖率达到100%,其中建设“警保合作”一级劝导站105个,实现每个镇建设2个高标准劝导站。建设高水平智慧公路,依托“城市交通大脑”建设完善的农村智能交通管理架构,安全研判、预警和预防能力得到加强。
三、主要任务
(一)打造样板、补齐短板,提升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水平。
1.打造交通安全设施样板路。将国道104(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段)打造为全省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样板路,以17条国省道为重点,按照“一路一策”、分步实施的要求,完善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视频监控、电警设备、隔离护栏、照明等设施。深入推进“平安路口”建设,围绕国省道沿线村道、便道接入口,根据实际需求和规范要求,加快完善减速带、警示柱、爆闪灯等设施。针对国省道穿城路段,根据交通管理需求,完善交通设施,提高道路安全水平。2019年,基本完成省道102等6条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完善任务;2020年基本完成国道105等7条国省道交通安全设施完善任务,同步完成50%的国省道沿线存在安全隐患的接入口交通安全设施完善任务;2021年完成剩余4条国省道交通设施完善任务及国省道沿线存在安全隐患的村道、便道接入口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莱芜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分年度推进,2021年年底全部完成)
2.开展公路等级提升行动。持续对交通事故多发的县乡道路重点路段进行改造,最大限度消除道路安全隐患。2019年,完成省道102章丘绕城段拓宽改造,启动国道220瓶颈路施工改造。2020年,完成国道105平阴绕城段和省道101槐荫段瓶颈路施工改造。2021年,完成国道220长清南段瓶颈路施工改造。同时将国道308瓶颈路改造及其他国省道升级改造列入规划并尽快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
3.补齐县乡村道路安全设施短板。全面排查无标志、无标线、无安全设施的“光板路”,制定整治标准,分步推进实施。2021年年底全部完成整治,实现交通标志、标线及交通安全基本设施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
4.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针对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严格落实交通标志和标线、防撞护栏、交通信号灯、视频监控、交通事件监测等设施与道路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从建设源头避免新增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
5.建立公路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制度。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调研,为统筹治理提供依据。完善公路交通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推进学校、农村集市周边及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隐患整治,完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通行安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年底)
(二)健全机制、充实力量,做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队伍。
6.完成“两站两员”建设。加大财政保障力度,补齐人员、场地、装备、设施、制度、经费六项短板,完成街镇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建设,编制农村劝导服务站建设规划,确保三年完成全部建设任务,达到一名专职劝导员、一处劝导工作岗亭、一本工作台账的基本配置,落实管理职责,完善管理机制和考核办法。(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
7.推广拓展“警保合作”。加快推进“警保合作”一级劝导站建设,配备固定板房,安装视频监控,配置对讲机等设备,配置1名警保合作劝导员、1至2名保险公司协保员,履行协管员交通管理职责,参与事故快处,提供车驾管等交管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
8.全面推行“路长制”。建立由镇街主导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推行由区县政府统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村居“两委”具体实施的“路长制”,重点乡村道路明确由村居“两委”成员担任“路长”,开展道路巡查、违法劝导、宣传服务、隐患排查等工作,实现全方位管控目标。(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
9.加强基层交管队伍建设。加强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建设,增加警力配备和辅警招录,逐步解决警力严重不足、队伍年龄老化、管控不力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三)完善硬件、升级软件,全面推动智慧公路建设。
10.升级县乡道路交通管理科技设施。2019年推进1500公里县乡道路电警设备、视频监控、固定测速、信号灯、诱导屏等前端设备建设。2020年对全市县乡道路智能科技系统进行升级完善,提升管控覆盖面。2021年开展“回头看”,查缺补漏,确保满足管理需求。(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
11.提高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智能化水平。2019年,将“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逐步接入“城市交通大脑”平台,镇街服务站全部接入“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公路巡逻民警及三级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全部安装使用“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APP。2021年,“城市交通大脑”开发完成针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功能模块,构建完善的公路“智能交通感知层”,形成覆盖全市城乡道路的动态感知体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
(四)紧盯源头、净化秩序,全面提升公路通行环境。
12.开展源头整治行动。紧盯“两客一危”和货车等重点运输企业,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列入全国安全监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生死亡1—2人交通事故的企业实施重点督导,严格落实违法抄告、约谈、问责制度和暂停营运、停业整顿、取消资格等处罚措施。以村居为单位,以农村面包车、摩托车及非法三四轮机动车、报废及未年检车辆、非法拼装及改装、客货运专业运输车辆等五类车辆和新学驾驶人、满12分记分驾驶人、发生一般以上事故驾驶人为重点,建立“一车一人一档”,实行“户籍化”管理,落实监管措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
13.开展交通秩序净化行动。依法严查农村面包车超员超速、无证驾驶、酒后驾驶、人货混装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非法三四轮机动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以及销售非法三四轮机动车等违法行为;严查渣土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型货车超载、超速、闯红灯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处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14.开展宣传教育提升行动。深化交通安全“进村、进户、进集市、进学校、进企业”五进宣传,重点加强进城务工人员、老年人和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自护宣传。推进“八个一”工程,即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普法宣讲、播放一部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发放一批农村交通安全知识手册、发放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组织一次红白喜事活动安全出行承诺、设置一处交通安全宣传栏、摆放一批酒驾劝阻桌签、收看一个交通安全宣传栏目。2019年年底前实现三个100%,即所有行政村有大喇叭宣传交通安全;所有行政村有1处宣传栏;所有学校、幼儿园设有交通安全宣传栏,并将交通安全教育列入安全教育课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
15.开展交通违法曝光行动。协调新闻媒体,开展“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五大曝光行动,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定期曝光,震慑交通违法,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
(五)强化领导、严格追责,完善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16.健全统筹推进机制。按照《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315号)和《济南市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济办发〔2018〕41号)要求,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责任。调整完善市、区县两级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交安委)设置,实行部门集中联合办公、实体化运转。镇街参照区县建立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协调机制,统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健全例会、通报、督办、约谈、考核“五项制度”,提高管控能力。(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
17.夯实问责追责机制。较大生产安全交通事故、死亡1至2人的一般生产安全交通事故分别由市政府、区县政府成立调查组。对农村地区发生的较大非生产安全交通事故参照较大生产安全交通事故由市政府成立调查组。严格“一案双查”制度,既要追究企业责任,也要依法倒查政府监管部门责任,推动对事故责任单位的民事、行政和刑事“三责同追”。(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
18.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在全市安全生产考核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分值权重。研究制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考核评价办法》,从党政领导、基层交管力量建设、农村公路隐患整治、交通安全宣传和交通事故等方面明确评分标准,以考核推动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19年年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交安委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守护生命”工程总体工作开展,日常工作由市交安委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各区县交安委全面负责本辖区相关工作推进实施。市、区县两级政府建立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守护生命”工程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二)细化责任分工。各区县、市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制,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按照“一个项目一个班子一个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监督考核。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交安委办公室具体实施,加大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力度,按照时限、分工对各单位落实本方案情况实施督导考核。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责令限期整改,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法依规予以追究。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