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字〔2019〕49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济政办字〔2019〕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一次办成”改革,加快实施政务服务便民化工程,根据上级关于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部署要求,现就深入推进市、区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目标,扎实推进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健全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功能,将企业服务放到离市场最近的地方,把民生服务放到离百姓最近的地方,全力打造“在泉城,全办成”服务品牌,切实提高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服务向镇(街道)、村(社区)延伸,2019年12月底前实现全市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全覆盖,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场所实现形象标识统一,同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基本事项、基本设施、网络平台、管理制度统一,通过线上政务服务平台和线下实体服务大厅融合发展,逐步建成我市“上下联动、机制完善、运行顺畅、就近办成”的市、区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各级职责。
1.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本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牵头开展全市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对各区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积极推进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2.区县行政审批服务机构。负责本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本辖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对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会同相关部门对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按规定报送业务统计报表、工作动态等信息,扎实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3.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整合镇(街道)人社、民政等各类服务大厅,组建统一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将镇(街道)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派驻机构的审批服务事项统一纳入、一门办理。承担本辖区政务服务、社会保障、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直接面向群众和派驻单位提供政务服务受理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并为辖区居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务;接受上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和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负责对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进行指导、协调,按规定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和工作信息。
4.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村(社区)成立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作为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延伸服务机构,主要承担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相关事项的代办、帮办、转报、协办职责,提供保障、救助、卫健等部分公共服务,接受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工作人员可由村(社区)工作人员兼任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备,具备条件的镇(街道)可直接下派工作人员。
(二)规范建设标准。
1.统一场所设置。在完善市、区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的基础上,规范推进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实现各级政务服务场所形象标识统一。各区县按照“一镇(街道)一中心”的原则指导各镇(街道)组建便民服务中心,各镇(街道)按照“一村(社区)一站”的原则,指导辖区各村(社区)组建便民服务站,区县政务服务大厅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0平方米,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平方米。各镇(街道)、村(社区)要整合现有各类实体服务大厅资源,可充分利用党政机关服务设施等场地,也可结合实际与辖区党群服务中心(站)联合建设,实现资源共享。
2.完善大厅布局。市、区县、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应包括窗口服务区、咨询服务区、休息等候区、自助服务区等,配备等候、饮水、充电等服务设施和排队叫号、服务评价、音像监控等设施,可摆放一定数量的盆栽绿植,做到功能分区合理、设施完备、标识清晰、环境整洁。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应立足工作实际,配齐电脑、电话、高拍仪、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3.推行自助服务。梳理企业、群众需求量大的高频事项,充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规范建设“7×24小时自助服务区”,逐步在市、区县、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社区)政务服务场所部署自助服务设备,提供办事预约、审批服务、查询打印、便民缴费等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不间断的政务服务。
4.推进政务公开。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大厅公示栏,将工作职责、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投诉举报方式、监督处置部门及相关规章制度等予以公示;各服务窗口要统一设置窗口显示牌、工作人员座牌,公示进驻部门、服务项目和工作人员身份信息等内容。
(三)规范进驻事项。
1.梳理事项清单。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各区县政府要尽快明确有关部门编制区县、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并对每个事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编码、类型、设定依据、行使层级等)进行标准化梳理。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建立完善市、区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实现统一名称、统一内容、统一发布、统一管理,确保事权明确到位、服务功能到位。
2.实行一门办理。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为目标,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服务事项。按照“便民利民,应进必进”的原则,市、区县两级部门的审批服务职能要尽可能整合后整体进驻同级政务服务大厅;区县级职能部门事权下放或服务延伸到镇(街道)的事项和镇(街道)一级的其他公共服务事项,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尽量集中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政府各部门在镇(街道)一级设立的审批服务办事大厅,如市场监管、税务等,原则上也要整体进驻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要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为目标,按照梳理的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提供服务,围绕社保、医保、民政、卫健等基本公共服务开展集中受理、代办帮办和业务咨询。同时,根据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的能力和群众需求,不断丰富和拓展服务内容,逐步完善公共服务功能。
(四)规范网络平台。
1.推进网络向下延伸。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外网,整合部门业务专网,优化外网网络结构,强化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支撑服务功能,推进电子政务外网向基层延伸,到2019年年底,实现电子政务外网在全市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电信运营商尚不具备条件的除外)便民服务站全覆盖。
2.推进事项在线办理。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依托市级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向镇(街道)和村(社区)延伸,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纳入山东政务服务网镇(街道)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和村(社区)分厅办理,打造基层网上“一站式”便民服务平台。提高市、区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互联互通水平,完善网上服务功能,将便民服务向村(社区)前移,推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代办网上申报服务,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网上办事,切实提高网办比例。
(五)规范运行机制。
1.推行标准化管理。以标准化建设规范全市政务服务,逐步建立政务服务基础标准体系、服务提供标准体系、岗位工作标准体系、管理标准体系;同一级政务服务机构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基本统一,事项名称、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和时限等要素要基本一致,制定完善标准化服务指南;窗口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规范服务用语和服务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实现无差别化审批服务。
2.健全规章制度。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投诉处理、责任追究、帮办代办、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服务制度;制定审批业务办理、审批部门和人员管理、监督考核、后勤保障等工作规范,严格制度执行,强化日常管理,保障政务服务工作有序规范实施。
3.完善服务方式。全面开展帮办、代办服务,针对辖区内行动不便的困难群体,采取上门听取诉求、收取材料、介绍政策等方式,全程帮办、代办所有手续。全面开展“政务快递免费双向送达”服务,有效解决企业、群众往返奔波、耗时费力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各级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市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大数据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全力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各区县政府对本辖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总责,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抓好任务落实,从办公场所、人员力量、事项进驻、工作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
(二)建立通报制度。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机构要将本辖区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含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运行情况按月报送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每季度通报各区县政务服务体系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坚决予以整改。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全市政务服务工作考核重点内容。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对各区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考核;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机构要对本辖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加强监督管理,做好辖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运行的考核工作。
(四)抓好宣传推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成果的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党务政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面向服务对象宣传服务内容,提高企业和群众的知晓度和使用率。鼓励各区县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形成各具特色的经验做法,加大总结推广力度,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推动我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持续创新发展。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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