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字〔2019〕55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2019-2020年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2019-2020年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9〕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单位):
《济南市2019-2020年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2019-2020年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垃圾分类工作,在《济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方案(2018—2020年)》(济厅字〔2018〕14号)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将各类固体垃圾纳入全市垃圾分类范畴,按照垃圾属性,统筹考虑各类垃圾末端处理能力,推进我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年底,初步建成危险废物、装饰装修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大件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及其他垃圾的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按程序出台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初步构建“法治立基、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工作格局;绕城高速以内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制约短板。
1.加快完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将居民生活源的有害垃圾、医疗废物以及学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全部纳入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范畴。推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专业化、规模化,鼓励危险废物综合性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络、贮存设施。提高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依托“互联网+”,逐步完善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加强危险废物流向监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力争2020年年底前,完成市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改扩建项目建设,规模9.9万吨/年;完成莱芜德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莱芜德正工业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处置项目二期项目建设,规模4.6万吨/年;完成长清马山环境科技产业园医疗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规模1.98万吨/年,落实好医疗垃圾末端处理;推进山东莱芜雅居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固体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莱芜高新区管委会,钢城区、长清区政府)。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针对居民生活源的有害垃圾,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处置;各区县结合实际,2019年年底前配齐有害垃圾收集车辆,明确有害垃圾收集点、收运线路及收运时间,并向社会公布,做好收集工作(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做好居民生活源的有害垃圾贮存、转移、处置环节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引导相关单位、居民做好废弃药品回收处置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做好医疗垃圾收运处理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推进装饰装修垃圾和建筑垃圾终端处置体系建设。在全市范围内规划选址建筑垃圾长期消纳场和装饰装修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力争2021年6月底前完成市级装饰装修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的规划选址工作,同时在我市东部、西部、北部区域规划选址建设建筑垃圾长期消纳场。鼓励各区县采取堆山造景等方式解决建筑垃圾消纳场不足问题。按照装饰装修垃圾产生量,各区县加快临时消纳场和装饰装修垃圾中转站(箱)选址建设,并结合实际,力争2020年年底前,布设装饰装修垃圾收集点,建立收集运输体系,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0年年底前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建筑企业对可再生利用的建筑垃圾、装修装饰垃圾循环利用(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推进园林绿化垃圾、大件垃圾资源化终端处置建设。各区县健全完善园林绿化垃圾、大件垃圾收运队伍,鼓励以街办为单位,采取定时定点的方式收运大件垃圾。综合考虑服务范围和设施间距等因素,合理设置园林绿化垃圾、大件垃圾破碎站点、移动破碎点或集中资源化分拣处置点,推进园林绿化垃圾与大件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消纳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园林绿化大型枝干垃圾与大件垃圾协同处置体系,对于资源化利用可行性不高的季节性园林绿化落叶,可运输至其他垃圾焚烧处理厂焚烧处理(牵头单位: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提高可回收物分类回收能力。对可回收物按照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电子产品、其他等进行分类,通过培育龙头企业带动,利用上门回收、智能回收、互联网+回收等多种方式推动可回收物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高值化。鼓励将可回收物送钢铁、造纸、塑料加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等企业循环利用。2019年年底前,公布可回收物指导目录,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更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做好社区可回收物品回收利用工作,探索建立低值可回收物收运处理体系,积极采用密封可回收运输车辆(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供销社、市财政局)。结合环保产业园建设,或在生活垃圾焚烧厂附近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局,章丘区、长清区政府、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5.推进易腐垃圾分类处置。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原则,在全市范围内从大型农贸市场、果蔬批发市场、大型餐饮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学校、社区中选择有代表性的点位,引进有实力、有业绩的企业开展易腐垃圾就地处理试点工作,根据实际可引入“网格治理”模式,就近布局就地处理设备,多点位集中就地处理,解决部分点位场地小、易腐垃圾产量小的问题。试点期间,易腐垃圾就地处理设施运行单位对外排水应主动接受水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监督。为鼓励易腐垃圾就地处理试点工作,市级财政给予各区县一次性补贴,用于设备购置及试点运行,力争2019年年底前全市达到50吨/日就地处理规模;2020年年底前,对三星级以上宾馆、就餐人数在3000人以上的餐饮场所产生的餐厨垃圾采取就地处理,对大中型餐饮单位可开展联合就近就地处理。各区县要组织生态环境、水务、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对异味、噪音、水、渣、油等污染防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回流餐桌,同时做好对易腐垃圾就地处理运行效果及成本的分析(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长清马山环境科技产业园或章丘区高官寨环保产业园内选址规划规模600-800吨/日易腐垃圾处理厂,提高易腐垃圾集中处理能力,力争2020年开工建设,2021年年底前建成投用(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长清区、章丘区政府)。
6.提升其他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结合垃圾产生量增长趋势,按照“适度超前、略有余量”原则,合理规划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加快长清马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确保2020年年底前规范运营,增加1300吨/日的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提高全市垃圾焚烧处理率;规范章丘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200吨/日)运营管理;加快建设平阴县、商河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提高焚烧处理能力(牵头单位:市城管局,章丘区、平阴县、商河县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升污泥焚烧处理能力,统筹做好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7.增配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设备。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设备要符合密闭、机械化作业要求,颜色、标识统一规范,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要求,结合产生量、投放频次、投放方式,指导、督促责任主体合理配置标识准确、数量充足的投放设施(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小区、新建(改扩建)集贸市场等,应充分考虑垃圾分类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垃圾分类设施,有条件的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易腐垃圾就地处置设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试点“定时定点+预约收运”的垃圾不落地、不混装收运体系,2019年年底前各区县至少完成一处试点,2020年6月底前各街道(镇)至少完成一处试点,2020年年底前总结经验加以推广,逐步减少或取消现有生活垃圾收集桶(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19年年底前,以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垃圾分类为突破口,先行先做、做好做精垃圾分类,采取定时、定点、定人方式收运,并建立分类统计台账和数据统计体系。(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加强示范片区、示范社区(村)建设,打造高标准垃圾分类模式(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以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为重点,扩大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到2020年年底前,绕城高速以内区域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8.坚持城乡统筹。建立健全农村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推进农村易腐垃圾规范化就地处理或与农业有机废弃物、粪便等协同处理(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原则,认真做好农村垃圾分类收运及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
(二)开展垃圾源头减量行动。
1.引导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加大大型农贸市场建设力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探索制定净菜进城相关标准与措施,建立激励机制,从源头控制和减少垃圾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和布袋子,引导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引导星级酒店、餐饮企业开展餐饮“光盘行动”,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3.推行绿色办公。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相关文件,加大行政事业单位绿色采购力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三)完善法规政策配套体系。
1.加强顶层设计。2019年11月底前,制定出台我市垃圾分类标识系统(牵头单位:市城管局)。2020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垃圾分类市级财政奖补政策及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财政局)。2020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支持和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编制《济南市固体废弃物分类专项规划》(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继续实施生态补偿机制。2020年3月底前,修订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济政办发〔2018〕13号),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生活垃圾总量控制制度,探索建筑垃圾、装饰装修垃圾异地消纳补偿政策(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财政局)。
3.改革生活垃圾收费机制。先行实施餐厨垃圾收费,2020年6月底前,出台餐厨垃圾收费制度。2020年年底前,完成非居民用户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改革,对居民用户,逐步实行差别化收费改革,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城管局)。
4.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2020年年底前,按程序出台我市地方性法规,将生活垃圾分类各个环节纳入依法管理轨道,对未按规定投放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教育、处罚和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等方式强制约束,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
(四)加大技术创新与培训宣教力度。
1.强化科技支撑。将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相关科技攻关列入科技创新发展重点项目,支持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先进技术的攻关和研究应用,尤其是易腐垃圾堆肥难题攻关(牵头单位:市科技局)。相关部门相互配合,指导各区县综合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构建“互联网+垃圾分类”新模式,优化垃圾分类流程和运行组织方式,规范垃圾分类计量,实现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和全过程监管(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供销社、市生态环境局)。
2.加大培训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培训活动,市级开展针对区县垃圾分类专职人员的集中培训工作,通过研修班、专题讲座、研讨会、参观实践等方式,提高垃圾分类管理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区县开展针对街道(镇)、社区(村)垃圾分类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街道(镇)、社区(村)开展对单位、学校、小区等居民住户的培训工作(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深化宣教引领。将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本课程,编写宣传教育读本,并赋予一定课时(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各社会团体、志愿者、社会组织,多方位、多角度,持续不断地开展垃圾分类宣传(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文明办、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城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建立“市级统筹、区县负责、街道(镇)落实”的垃圾分类责任体系。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推进全市垃圾分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垃圾分类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各区县政府作为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主体,要全力推动本辖区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各街道(镇)负责本辖区垃圾分类具体推进工作。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做好各自行业领域内垃圾分类工作,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党建引领。各级党组织要将垃圾分类作为基层党建重要内容,依托基层党组织,带动社区、物业、单位、家庭、居民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三)创新资金投入机制。建立政府投入与社会投资相结合的投融资模式,发挥政府主导力作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引入市场机制,发挥市场配置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处理设施投资、建设与运营的积极性。
(四)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多层级的监督制度,强化行业与属地相结合的考核体系,将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考核、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及文明单位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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