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字〔2019〕39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9〕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控制能耗总量、强化煤炭减量替代工作部署,推动全市能源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清洁高效利用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19〕1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推动、科学控制和服务发展、重点突破和精准施策、分级负责和常态长效的基本原则,统筹兼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能源利用水平差异,以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倒逼产业结构调整,以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促进生态环境改善,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十三五”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力争利用5年左右时间,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取得显著成效。
二、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清洁高效利用
(一)严控新增高耗煤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在源头上严把煤炭消费准入关,从严控制新上高耗煤项目。在确保所在地区完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前提下,对确需新建的耗煤项目,必须落实产能置换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否则不予立项。(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区县政府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压减高耗能行业产能。严格核查清理在建焦化产能,违规产能一律停止建设。2019年8月底前,制定焦化行业产能总量压减和转型升级方案,明确焦化产能压减清单、重点措施和压减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七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鲁政字〔2018〕248号)精神,2019年8月底前,分行业制定钢铁、轮胎、化肥等产能总量压减和转型升级方案,推进高耗能行业结构合理、布局优化、质效提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三)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2019年8月底前,制定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方案。提高煤炭热值,利用3—5年时间,逐步将煤炭热值标准由3700—4300千卡提高到5000千卡左右。加大老旧设备改造力度,推广新型水煤浆、煤粉锅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高效大容量机组发电利用率,减少低效小机组运行时间。除所在地区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机组外,通过调研摸底提出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及配套锅炉名单,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省下达的关停任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网济南供电公司配合)。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推动莱芜区、钢城区、莱芜高新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和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10月底前实现全域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目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配合)
(四)推进冬季供暖节能降耗。根据省工作部署,2019年8月底前,提出工业余热和新能源供暖实施意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增加大容量高效机组供热负荷,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大容量高效机组余热供暖改造工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五)探索开展能耗效益综合评价。根据省级单位能耗效益综合评价实施细则,2019年8月底前提出我市具体落实方案,推动区域、行业、企业三个层面开展评价,为整治淘汰产出低效益企业提供评价依据。积极发挥市大数据平台作用,推动相关数据和评价结果实现共享。探索对各区县能耗产出效率试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节能奖惩和分解能耗、煤炭控制目标任务的有力依据。鼓励各区县先行先试,在区县层面选取单位综合能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及其年变化率、煤炭消费占比年变化率、人均能耗等指标,在行业层面选取单位综合能耗税收、单位综合能耗主营业务收入等指标,在企业层面选取单位综合能耗税收、单位综合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综合能耗主营业务收入、单位排污量税收、重点产品或工序综合可比能耗等指标,根据地区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制约因素,赋予相关指标不同系数,开展试评价。对于开展评价试点的区县,在分配节能专项资金及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时给予倾斜和加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大数据局、市统计局配合)
(六)制定煤炭消费压减方案。根据省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总体方案,2019年8月底前提出我市工作方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结合煤炭压减任务,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的原则确定当地重点用煤企业名单和压煤重点工程,采取工程化管理方式推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完成。(各区县政府负责)
三、强化能耗“双控”,推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一)加快绿色发展,提高能源消费效率。
1.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全市产业规划布局,推动各区域分工协作和错位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参与)。加快推动传统工业产业转型升级,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分类处置“散乱污”企业,防止已取缔“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别牵头)
2.强化重点领域节能。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到2020年力争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00万平方米以上、新增绿色建筑1500万平方米目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推进智慧交通建设,到2020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1000辆,淘汰国Ⅲ标准老旧柴油车6500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强化公共机构节能,2020年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用水比2015年分别下降11%、10%、15%(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深挖商贸流通领域节能降耗潜力,开展再生资源示范产业园推选工作(市商务局牵头)。推动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绿色发展(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发展节能型设施农业,促进农艺与农机的配套节能(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加强能效标识监督管理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3.加快发展绿色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助力绿色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市税务局牵头)。鼓励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产品(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企业和服务基地,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市科技局牵头)
(二)优化能源结构,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
1.加快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广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天然气储备能力达到国家和省量化指标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优化电网智能化运行,提高电网供电效率,到2020年接受外电能力达到400万千瓦左右,市外来电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50%以上。(国网济南供电公司牵头)
2.推动清洁取暖。大力推动清洁采暖,扩大集中供热范围,组织编制清洁取暖相关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各区县实施建设,完善清洁取暖相关工作流程,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按职能分别推进)
(三)科学有序推进总量管理,助力高质量发展。完善“减存量、控增量、优质量”总量控制路径,坚持节约优先,合理引导能源需求。对于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或者煤炭减量目标且增幅显著、未完成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等情形的,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可实施高耗能行业项目缓批限批、约谈等措施。已实施缓批限批的区域,因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涉及重大民生、国家和省重点支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原因或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高耗能行业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出具项目用能减量或等量替代方案后,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可不纳入缓批限批范围。(市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压减工作专班负责)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压减工作专班,市政府有关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大数据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国网济南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和各区县政府相关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抽调精干力量,实行集中办公,统筹推进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压减工作。
(二)细化责任分工。各牵头部门根据任务分工,制定配套政策。各区县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强化人员、制度、资金保障,统筹推动目标任务完成。要实施精准化、差别化政策,将任务目标分解到重点企业、园区,对压减的煤炭消费量实施清单化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各区县政府根据产业特点和能源需求情况,于2019年10月底前制定腾退低效落后能耗产业实施方案,腾出的能耗指标优先用于保障重点项目落地,为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预留能耗空间。
(三)夯实工作基础。加强统计能力建设,健全市、县级能源、煤炭消费统计体系,建立各区县、重点行业煤炭消费定期公布制度,统计部门分季度提供全市、各区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煤炭数据和半年能耗、煤炭数据。认真核查企业能耗、煤耗数据,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纳入诚信黑名单。加强能耗、煤炭总量预测预警,对能耗、煤耗增长过快的区县及时预警、适时调控。
(四)强化督导宣传。将能耗“双控”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加强督导检查和跟踪分析。对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的,实施奖励激励;对工作迟缓、落实不力的,采取挂牌督办、限批、约谈等综合措施,并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市属企业和民营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大相关领域投入,主动节能减煤。广泛宣传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的重要意义,培育绿色发展理念,营造节能降耗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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