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字〔2019〕10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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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9〕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




为加快解决我市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根据《山东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坚决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工作要求,坚持“保护优先、源头减量,问题导向、系统施治,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的原则,加快调整农业投入结构,强化农业生产污染综合防治,推进农业绿色生态发展,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推动生态济南、美丽泉城建设。


(二)主要目标。


1.农业绿色生态发展。按照“资源化、减量化、生态化”的发展理念,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规范化使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率得到提高,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成效显著,农用地土壤基本得到保护,构建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农业发展新格局,农业可持续发展、绿色供给能力明显提升。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40%;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比例明显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


2.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到2020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彰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阶段性成效。基本实现村庄规划编制、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全覆盖,生活污水处理加快推进,村庄干净整洁有序。


3.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完成“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制度,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小流域生态清洁工程和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得到提升,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4.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明显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度得到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各区县政府(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2020年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保护区划定后要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明显的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区县政府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2.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各区县政府组织监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对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1次。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水质本底状况确定监测项目并组织实施。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市环保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为重点,对可能影响水源地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制药、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风险源进行排查整治,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市环保局牵头,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调整农业投入结构。


1.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工程。推进农药转型升级,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加大禁限用高毒农药清查力度,杜绝国家禁用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开展高效低毒、生物农药等新型农药试验、示范和推广,鼓励和引导植保专业服务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农民使用高效低风险农药,禁止在作物上使用高毒农药,做好高毒农药替代工作,逐步减少化学农药使用。严格执行农药质量标准,全面落实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和限制使用农药(含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探索建立农业生产环境监测预警系统,构建现代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大力推广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技术,加强农民用药技术指导,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病虫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培养一批科学用药技术骨干,辐射带动农民正确选购农药、科学使用农药,减少盲目用药、乱用药、滥用药。因地制宜推广自走式喷杆喷雾机、高效常温烟雾机、直升机、植保无人机等现代植保机械,采用低容量喷雾、静电喷雾等先进施药技术,提高喷雾对靶性,降低飘移损失,提高农药利用率。积极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以花生、蔬菜、果树等经济作物为重点,运用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生态调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措施,集成推广全程绿色防控技术模式。以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为重点,鼓励开展整建制统防统治服务作业,提高科学用药、精准用药水平。加快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配统施、统防统治等服务。大力推进果菜茶病虫全程绿色防控示范县建设,发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作用,带动农民科学应用绿色防控技术。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较2014年减少1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在农业病虫害发生平稳的情况下,单位耕地面积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下降10%,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


2.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工程。大力推广减肥增效技术,严格执行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推广高效缓控释肥料、生物肥料等新型产品和先进施肥机械。在济阳区、商河县等农业大县实施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继续加快推广适合当地作物类型的水肥一体化技术应用模式,组织实施水肥一体化示范工程,以设施蔬菜栽培集中区域为重点,逐步扩大到大田粮食作物,稳步提高技术比重,通过配套建设滴灌设施,将施肥和灌溉同步进行、一体化管理,提升节水节肥水平。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全面实施耕地质量监测,实现小麦、玉米、蔬菜、果树等各种作物全覆盖。扩大配方肥应用面积,到2020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配方肥应用面积达到省要求。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较2014年减少10%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增加到52万亩,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下降6%。(市农业局牵头)


3.实施有机肥增施替代工程。集成推广化肥机械深施、种肥同播、水肥一体等绿色高效技术和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将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列为肥料使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关键技术培训重点内容。将增施有机肥列入化肥减量增效、耕地质量提升等相关项目建设内容,扩大项目示范带动能力。大力推进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建设,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项目。优先安排十大农业特色产业主产区有机肥、微生物菌肥等替代化肥施用。积极推广商品有机肥、生物肥、配方肥、果园种草和土壤调理剂,引导农民自制自用农家肥。在重要水源地汇水区域内逐步实施农药化肥减量计划和有机肥增量计划。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以补助的形式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和规模经营主体增加有机肥施用。到2020年,全市商品有机肥使用量增加到23万吨以上,示范县果菜茶核心产区和知名品牌生产基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提高5%以上。(市农业局牵头)


4.推进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发展。发展节水农业,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选育抗旱节水品种,发展旱作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技术。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农业灌溉用水量达到国家下达的目标要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5以上,有效减少农田退水对水体的污染。积极创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市农业局、市城乡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1.实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提升工程。坚持疏堵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优先开展就地还田。加大秸秆综合利用领域科学技术研发力度,加强科研成果示范推广。鼓励利用畜禽粪便、作物秸秆等为原料发展沼气工程,并结合种植业生产需求对沼渣沼液进行利用。鼓励实施以畜禽粪便、作物秸秆为原料的有机肥生产加工项目,促进畜禽粪便、作物秸秆等转化为有机肥源。积极探索建立畜禽粪便、作物秸秆收集储存运输利用体系,加快培育收储运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规模适宜的收储场地,配套相关机械和队伍,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技术路线和商业化运作模式,建立完善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努力拓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渠道,选择作物秸秆资源量大、处理利用基础好、综合利用潜力大的区域,开展整建制区域性作物秸秆全量处理利用。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强化秸秆禁烧管控,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季和秋季禁烧期,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禁焚烧秸秆。(市农业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开展地膜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加快推进农膜回收综合利用工作。选择花生、棉花、马铃薯、大蒜等主要覆膜作物及其集中种植区域,整县推进农膜回收和残留治理试点,加强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加大新修订的地膜国家标准宣传贯彻力度,禁止企业生产厚度0.01mm以下的农膜,推广使用0.01mm以上标准地膜,从源头保障地膜可回收性。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逐步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制度。试点“谁生产、谁回收”的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地膜生产企业统一供膜、统一回收。支持研发和示范推广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开展全生物可控降解地膜试验示范,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攻关,探索农膜污染防治新模式。到2020年,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目标要求。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工作,在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市南部山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及利用试点。(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供销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程。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为方向,在章丘区、商河县等区县整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鼓励养殖场户畜禽粪污由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代为进行专业化集中处理。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因地制宜推广适宜模式。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63%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全部规范化配套建设粪污储存、处理、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行(或委托他人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到2019年年底达到100%。依托农业农村部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情况、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情况等进行动态监测。(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将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通过视频监控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防止粪污偷运偷排。(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带动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引导生猪生产向粮食主产区和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粪污源头减量。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严厉打击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行为。(市畜牧兽医局牵头)


严格落实养殖场户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度和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依法依规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对禁养区检查力度,杜绝出现“复养”现象。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应严格控制在适养区内,认真执行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和相关技术标准。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小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实施排污许可制。(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依法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积极发展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连片池塘尾水集中处理模式等健康养殖方式,推进稻渔、藕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循环农业。加强渔业养殖污染治理,探索水产养殖容量控制制度,全面清理开放性湖泊、饮用水水源地网箱网围养殖。严格执行国家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加快推进养殖节水减排。严控河流投饵性网箱养殖,科学发展不投饵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增养殖,实现“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市农业局牵头)


4.实施农用地土壤保护与修复工程。在详查土壤污染状况的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19年启动分类划定工作,2020年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区县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市农业局牵头)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对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及时划入严格管控类,实施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市环保局、市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区县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严格管控类耕地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根据农用地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完成国家、省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以及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指标,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1.加大农村垃圾治理力度。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深入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提高市、县级集中式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能力,配齐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设备,加强环卫队伍建设,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到2020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所有村庄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在巩固“村收、镇运、市(区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的基础上,开展农村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结合垃圾分类,对现有的收运模式进行改革,建立“定时投放、定点收集”的垃圾不落地收运模式,逐步取消现有的垃圾桶。(市城管局牵头)


对农村乱堆乱放形成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排查建档,建立工作台账,2019年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2020年年底前完成清理整顿工作。严禁城市垃圾非法向农村转移堆弃,防止城市垃圾“上山下乡”。(市城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城乡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按照统筹城乡污水处理、统筹改水改厕的原则,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因地制宜筛选合适的污水治理设施设备、技术和模式,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对乡村振兴样板村、南水北调工程输水沿线、黄河滩区外迁安置村、水质需改善的控制单元范围内的村庄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优先解决污水治理问题。到2020年年底,55%以上的村庄处理生活污水,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80%以上的村庄处理生活污水;农村新型社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确保“十三五”期间完成970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市城乡水务局牵头,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全市农村改厕步伐,到2020年,全部乡镇(涉农街道)内300户以上自然村基本完成农村公共厕所无害化建设改造。(市城乡建设委牵头)


3.健全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各级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等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探索建立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开展专业化培训,培养村民成为村内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加强监督检查,将生活垃圾、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纳入行业主管部门网格化管理,开展经常性排查,对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确保整改到位,充分发挥其环境效益。对新建生活垃圾、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资金没有保障的,不得安排资金和项目。(市城管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以区县为单位,针对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现存的耕地不得擅自扩大规模。在主要支流及重要湖泊、重要河口的敏感区域内,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河湖、违法占用河湖水域,严格管控沿河环湖农业面源污染。(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小流域生态清洁工程。以村庄周边、房前屋后的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推动农村河塘整治,开展保护与修复。强化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建设水土保持林,禁止陡坡开荒种地,已开垦地区逐步退耕还林还草。按照《济南市水土保持规划》要求,统筹“三带三区”水保治理需要,注重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以“四型”小流域治理为重点,兼顾北部平原风沙片区综合治理,形成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有机结合的防治体系,2019年至2020年,全市每年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1条,治理面积5平方公里。(市城乡水务局牵头)


3.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试点。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原则,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综合治理。积极实施山东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济南市),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城乡水务局、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摆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层层抓落实,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实现群防群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污染治理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形成“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区县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并督促镇(街道)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要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村民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按照本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以区县为单位,重点对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水质超标的水体控制单元等环境问题突出区域的具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做出规划,并落实到位。(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


(二)强化和完善财税与土地保障政策。各级要加大乡村生态建设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资金保障渠道。市以上财政安排的各类涉农资金,要重点向乡村生态环保倾斜。各区县政府统筹安排政府土地出让收益、涉农资金等相关渠道资金,用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统筹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合理保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并向贫困落后地区适当倾斜。加大对生态农业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对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项目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户给予物化补助。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农民施用有机肥市场激励机制相关要求,规模化有机肥生产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鼓励出台有机肥生产、运输等扶持政策,结合实际统筹加大秸秆还田等补贴力度。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落实关于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主体用地优惠政策,保障用地需求,按设施农业用地进行管理。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支持农村污水、垃圾等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推进秸秆和畜禽粪污发电并网运行、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以及生物天然气并网,落实国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并同步建立精准补贴机制的相关要求。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社会化参与机制。积极培育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采取城乡统筹、整县打包、建运一体等多种方式,吸引第三方治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到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等领域的治理。推动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探索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理机制。积极谋划筛选一批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生态环保项目纳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市、区县政府在项目安排、申报示范、落实奖补资金上优先支持,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行。推动基层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扩大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规模,探索创新信用互助模式。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低息中长期信贷支持。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扶持政策,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向符合支持范围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企业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城管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不断加大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市、区县政府按照“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纳入网格化监管内容。落实镇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机制。按照市、区县、镇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和技术装备,保障履职需要,确保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协调。创新监管手段,利用卫星遥感、大数据、APP等技术及乡村治安网格化管理平台,及时发现农业农村环境问题。鼓励公众对农村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举报,开展广泛监督。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相关部门已开展的污染源调查统计工作,建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平台。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农村环境监测工作,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结合现有环境监测网络和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吨(含)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转移支付支持范围的县域,应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加强肥料、农药登记管理,建立健全肥料、农药使用调查和监测评价体系。(市环保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开展农村地区的卫生家庭评选活动、中小学生科普教育活动等形式,推广绿色健康生活方式。强化村委会在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协助推进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责任。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引导农民保护自然环境,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合理处置农业废弃物,推广绿色生产方式。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营造支持、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监督考核。对本方案实施情况定期评估,终期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启动问责程序。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将纳入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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