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字〔2019〕9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实施“五大行动”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实施“五大行动”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9〕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济南市实施“五大行动”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实施“五大行动”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9〕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总体思路,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工程补短板、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通过集中开展划线定界、清违整治、秀美河湖、精细管护、共管共享“五大行动”,着力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护机制,加快实现“河畅、湖清、水绿、景美、宜游”的工作目标,为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划线定界”行动,确定河湖范围。各区县(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要加快编制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稳步推进和组织实施“一河一策”,依法划定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力争2019年年底前完成市级河道、区县级流域5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和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划界任务。通过划定管理保护范围,科学评价河道保护、治理、利用现状,明确界限地理坐标,形成“一河(湖)一图”空间范围数据,完善划线定界纸质资料和电子档案,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到位的河道管理保护体系,确保按期完成划界省级验收任务,为我市依法管理河道提供重要技术支撑。(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二)深入开展“清违整治”行动,消除违法问题。按照《山东省河湖违法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及“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要求,将“清河行动回头看”“清四乱”“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等专项行动合并实施,组织辖区各街镇力量,全力清理整治列入上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各类违法行为,逐个项目、逐个问题落实工作任务、完成时限、推进措施和责任主体,对河湖岸线内垃圾、违章建筑实施台账管理,跟踪调度情况,强化督导落实,并完成一项销号一项。通过集中开展“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打好清违整治歼灭战,确保2019年5月31日前全部完成涉河问题清理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三)深入开展“秀美河湖”行动,修复河湖生态。充分利用好长江水、黄河水、地表水、中水等水源和现有水利工程,以南水北调输水干渠、水系连通等水利工程为依托,大力推进河湖生态文明建设,通过连通水系、有水工程、涵养水源、退田还湖(库)、保护湿地等措施,修复河湖生态,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力争2019年年底前重点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主要河湖生态评价优良率达到65%以上。按照《山东生态河道评价标准》要求,以区县为单元,采取量化评分的方法,围绕水文水资源、生物状况、环境状况、社会服务功能、管理状况等5个方面开展全市首届“秀美河湖”生态河道评比活动,评选结果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
(四)深入开展“精细管护”行动,加强河湖管理。进一步明确河湖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健全管护机制,落实管护经费,通过购买社会服务、聘用专职河管员等方式,严格按照3—5公里设置1名河管员的标准,健全管护队伍,加大专业管护装备购置力度,形成“市、区县、街镇、村居4级河长+民间河长”工作模式。同时,以解决河湖“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强化“激励问责”为措施,通过夯实河湖管护网、监控网、责任网,落实巡河“三查三问三落实”工作法,采用“三化两式一平台”(精细化、网格化、标准化,管家式、一站式,APP信息化平台)管护模式,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护网络,解决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五)深入开展“共管共享”行动,发挥河湖效益。狠抓民间河长、义务河长、企业河长、巡河志愿者选取和落实工作,充分发挥“河小清”“小河长”“志愿服务队”作用,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河湖违法行为,畅通公众反映问题渠道。通过倡导“共管共享”理念,深入开展“河湖生态治理工程”“挖掘河湖文化、建设无违河湖”“河长制进社区、进学校”“市民、媒体河湖体验日”等系列活动,打造河湖亲水互动平台,培养公众“治水没有旁观者”社会意识,让河湖管理保护、生态文明意识深入人心,让广大市民感受河湖生态环境改善成果。(牵头单位:市城乡水务局,责任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三、时间安排
(一)全面启动阶段(2019年3月10日前)。各区县按照全市“五大行动”工作部署,逐项细化明确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具体措施、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进一步落实单项任务责任体系,细化实化各项任务指标。
(二)集中实施阶段(3月11日—10月31日)。各区县对照“五大行动”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完成划界、清违、建设、管护等重点工作任务,确保各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11月1日—30日)。通过实施“五大行动”,完善流域统筹协调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格局,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为全面完成河长制湖长制年度目标任务夯实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担当,全面迅速启动专项行动。各级河(湖)长及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山东、美丽山东”部署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各负其责、主动担当,也要提高站位、协同作战,切实履行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参谋助手职责,将开展“五大行动”作为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的突破口,专题研究、专题部署、专项督办,全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二)细化工作方案,抓紧抓好任务措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清形势,提高站位,切实增强河湖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尽快制定本单位、本部门落实方案,层层压实责任、抓好落实,切实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各专项行动要突出重点,科学调度推进,进一步提升治水工作的科学性,扎实推进水环境治理,科学抓好黑臭水体整治,强力实施达标整治,确保河长制湖长制落地见效,努力开创我市河湖治理、管护工作新局面。
(三)严格监督考核,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级总河长、河长、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五大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定期督导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日常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明督与暗访相结合,督过程、督细节、督绩效。要敢碰硬、动真格,强化对各级河长湖长及责任部门履职情况的考核监督,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的河长湖长及责任部门实施约谈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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