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字〔2019〕7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济政办字〔2019〕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系统推进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多样化特色化办学,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3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影响和制约高中阶段学校发展的关键问题,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办学,办好均衡而有特色、公平而有质量的济南教育。到2020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稳定在98%以上,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结构更加合理,经费投入和成本分担机制更加完善,办学特色更加鲜明,教育质量明显提升,育人水平不断提高,为深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人才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立德树人机制。全面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教基〔2017〕8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德育课程一体化改革,教育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弘扬民族精神,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增强学生的公民意识、社会责任感和民主法治观念,培养学生具备自主、自立、自强的态度和能力,形成良好思想品德和健全人格。实行全员育人导师制,探索和完善与全员育人相适应的工作机制,推行“德育一体化评价”制度、班教导会制度、学长制。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和学科教师德育能力建设,打造德育工作“领军”人物。推进实施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纲要,完善学校、家庭、社区联合育人机制。
(二)深化课程教学改革。普通高中学校要加强课程规划和开发,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及课时,构建重质量、成系列、有特色的学校课程体系。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基于核心素养开展教学,培养学生适应个人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启动普通高中学科基地建设,引领普通高中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完善选课走班教学制度,推进课堂深度学习变革。强化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职业体验等综合实践类课程实施,建设并认定一批学生社会实践基地,为学生搭建社会实践成长平台。建立学校优秀课程(项目)开发奖励机制,对优秀课程(项目)给予财政专项资金奖补。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做好学生人生规划发展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允许普通高中学校聘用专业人士开设特色课程。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教学方式与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对接,办好一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特色专业。
(三)深化育人模式改革。积极搭建高中阶段学校与高校、科研院所、高端科技创新企业合作平台,实施联合育人计划。支持高中阶段学校与本科高校、高职院校联合开发课程、共建共享教育资源。支持普通高中主动与高职高专学校对接,探索“2+1”人才培养模式,普通高中学生完成高中二年课程学习后,可在第三学年选修职业技术类课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职业院校合作办学机制,扩大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模。探索发展综合高中,实行职普融合,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开展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资源互通。
(四)加强干部及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校长职级制改革,适应高中阶段优质资源集团办学需要,配足配强学校领导班子。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师风教育融入教师准入、培训和管理全过程,大力培养“四有”教师队伍。各区县要按照编制标准配足配齐教师,教学辅助人员通过内部挖潜等途径解决,后勤服务逐步实行社会化,腾出更多编制用于专任教师岗位。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大学校用人自主权,在普通高中开展“教师自主招聘、岗位自主聘任、绩效自主分配”试点,学校在核定的编制、用编进人计划、岗位、绩效工资总量内,可自主实施人员公开招聘、中级及以下岗位评聘和绩效工资分配等。加大县域内教师统筹调配力度,实现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制度化,推进县域内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严格教师准入,提高入职标准,重视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实施教师学历提升计划,新进教师以硕士层次为主。做好中等职业学校人员控制总量管理下的教师自主招聘,加大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力度。鼓励在职教师接受研究生教育,落实“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探索实施联合高校开展在职教师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培养计划。支持高中阶段学校引进高层次、短缺特色课程(项目)专业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试讲、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积极推进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将班主任工作、课后延伸服务等项目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充分考虑课时、岗位工作量、岗位职责等因素,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逐步提高班主任及课后延时服务补贴标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教职工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积极性。
(五)赋予学校更多办学自主权。全面推进“领航学校、特色学校、新优学校”培育工作,以特色课程(项目)为突破口,积极推动特色高中建设,加快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研究制定我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理顺政府、学校、社会的关系,对学校职责和内部治理体系等作出规定。进一步简政放权,实行管理权限清单、负面清单制度,规范办学行为,保障校园安全,全面落实校长负责制。启动与校长职级制改革相适应的新一轮学校章程修订工作,完善学校法律顾问制度,推进学校依法办学。
(六)推进教育管理和办学体制改革。积极探索普通高中管理新机制,完善以市为主统筹管理中等职业教育体制。依法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依法举办高中阶段学校。稳步推进管办评分离,强化教育督导评估。依法保障民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教师待遇,落实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教师社会保险政策,逐步落实非营利性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养老保险平均缴纳工资与公办学校同等人员一致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建立企业年金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对产权明晰、办学规范、诚信度高的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给予灵活多样的信贷支持。
(七)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招生工作协调机制,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改革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推动建立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机制。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依法加强对民办高中的招生管理。
(八)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全面落实《济南市中心城基础教育设施三年建设规划》(济政字〔2018〕61号)要求,到2020年,高标准新建、改扩建3—5所高中阶段学校。实施教育基础薄弱区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严格控制超大规模普通高中学校,新建普通高中规模不得超过60个班,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全面消除50人以上普通高中大班额,建立健全大班额监测和长效防控机制。到2020年,所有普通高中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落实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在全市支持建设5所左右省级示范性和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
(九)实施信息化提升工程。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和多媒体教学设备班班通建设,实现校园无线网络全覆盖。加快市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市、区县、校三级服务“一张网”。扎实推进全市“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和优质教育资源建设,构建面向学生学习和成长、教师教学和专业发展、家长与学校互动的公共教育空间。推进区县集约建设数字化校园平台,以需求和应用为导向,推进智慧教育建设,深化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在教育治理、资源建设、学校管理中的融合应用。2020年年底以前,试点建设高中阶段智慧学校15所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和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推进措施,确保改革发展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解读相关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和支持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科学核定办学成本,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落实以政府投入为主、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普通高中投入机制,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中等职业教育投入机制。严格落实省定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并逐步提高,市南部山区高中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由市级保障。建立普通高中学费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收费标准,严禁以任何形式挪用或截留普通高中学校学费收入。各区县要制定普通高中债务偿还计划,属于2014年年底前发生并已纳入存量地方政府债务清理甄别结果的,应按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予以偿还,并同步推进公办中职学校债务化解工作。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学费政策,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奖助学金。结合全市领航学校、特色学校、新优学校创建工作,设立高中学校特色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支持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允许经评估认定的特色高中根据办学需要适当上浮学费标准。
(三)强化协同推进机制。要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和政策衔接,形成工作推进合力。教育部门要积极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协调、过程指导和督导检查。机构编制部门要全面落实高中阶段学校教师配置政策。发改部门要将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支持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健全经费投入机制,支持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推进技工学校发展,并会同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和落实高中阶段学校教师补充、职称改革、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物价部门要加强高中阶段学校的价格监管和收费指导。
(四)完善监督评估机制。推进全市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加强对办学方向、标准、质量的规范引导,树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以区县为单位开展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情况评估验收工作,并将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发展和财政投入纳入对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内容。要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动态监测机制、群众满意度评价和评估问责机制,加强对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改革工作的督导评估。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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