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字〔2019〕4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与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与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管理制度的意见
济政办字〔2019〕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夯实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基础,促进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23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与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以下简称基层防管员)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完善基层防管员的重要性
基层防管员作为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措施的一线力量,是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坚强基础。目前,我市按照统一标准和要求基本完成了基层防管员改革任务,初步建立起一支基层防管员队伍,在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基层防管员学历偏低、人员流动性较大、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难以适应日益严峻的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需要。各区县政府(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管委会,下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完善基层防管员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追感,切实管好、用好基层防管员队伍,不断提高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和管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能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加强基层防管员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为核心,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创新基层畜牧兽医工作网格化监管模式,推动关口前置、重心下移、措施落实,不断完善畜牧兽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夯实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按需设置,明确责任、择优录用,注重素质、创新机制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严格基层动物防管员队伍建设管理,通过严格把关、公开补录,实战操作、专业培训,力争用3年时间,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热爱本职、恪尽职守,扎根基层、服务行业的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化高素质基层防管员队伍。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明确职责。基层防管员主要承担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宣传,动物强制免疫注射、畜禽标识加挂、免疫及养殖档案建立、动物疫情报告、畜禽养殖统计和信息化基层数据维护等公益性任务;协助做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动物诊疗、投入品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辅助实施养殖场、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监管,开展养殖业政策性保险的协保理赔,配合监测采样、疫情调查和扑灭,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病死畜禽、毛皮动物胴体无害化处理及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参与基层畜牧兽医站技术推广和服务等工作。
(二)科学核定配置数量。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因地制宜、按需设置的原则,把基层防管员队伍纳入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整体规划。要根据本地畜禽饲养量、养殖方式、地理环境、交通状况、无害化处理场和畜禽屠宰场数量等因素综合测算,科学合理配置基层防管员,原则上每10个左右行政村设立1名基层防管员,确保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措施在基层有效落实。
(三)规范选聘程序。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基层防管员补录制度,以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为目标,严格选用条件和选用程序,严把进人关。要制定严密的选用标准和聘用方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从现有乡村兽医、畜牧兽医大中专毕业生人员中招考,择优录用。
(四)健全培训制度。加强专业培训,把基层防管员培训纳入畜兽医专业队整体培训计划,制定系统完善的培训方案,着力培养一支适应新时代畜牧兽医事业发展需要的基层防管员队伍,切实提高基层防管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创新网格监管模式。各区县政府要按照网格全覆盖、资源共分享、管理无盲区、责任可追究的要求,结合辖区内工作实际,划定监管网格、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奖惩,建立健全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将动物防疫安全监管对象全部纳入网格进行统一有效管理。
(六)严格工作考核。完善基层防管员考核机制,把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作为考核主要内容,定期对基层防管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评价结果与工资挂钩。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规范基层防管员行为,对工作表现突出、做出显著成绩的基层防管员按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及时调整出基层防管员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各方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各区县畜牧兽医、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增加必要投入。各区县政府要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将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提供必要工作场所、办公设施设备等,并保障基层防管员必需的交通、防护、信息终端等工作经费。要建立科学合理工资机制,基层防管员工资按照“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方式管理,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工资及社保资金来源除市南部山区由市级全部承担外,其他区县由市级与各区县财政按6∶4比例承担。
(三)推动重心下移。要按照职责法定原则,进一步落实畜牧兽医部门监管责任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属地管理责任,推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重心下移。基层防管员原则上在镇(街道)畜牧兽医站集中办公,不得以各种名义调其他单位从事与畜牧兽医专业无关的工作。
(四)完善管理机制。各区县政府要研究制定基层防管员管理办法,明确其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管理使用、教育培训、绩效考核、有序进退等配套制度,逐步完善规范化长效管理机制,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进一步夯实动物疫病和畜牧产业发展基础。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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