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字〔2018〕78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2019年度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2-18 12:27:54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2019年度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8〕7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2019年度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2019年度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方案


为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品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在提升城市功能品质上走在前列”的部署要求,以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为导向,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城市管理综合考评,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城市功能,实现以考促改、以考促管、以考促靓,打造环境优美、整洁有序、和谐文明的省会城市形象。


二、考评对象


各区县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下同)。


三、考评内容


主要考评生活垃圾管理(含生活垃圾清、运、处、分类)、道路保洁与公厕管理、环卫公用设施建设、杆线治理、小广告乱贴乱画治理、户外广告与牌匾标识管理、露天烧烤治理、占道经营治理、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治理、乱搭乱建治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路名牌保洁维护、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河道水域管理、绿化养护管理、公共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和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交通设施与秩序管理等内容(其中,露天烧烤治理、乱搭乱建治理为第三方测评内容)。


四、考评方式及分值


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实行1000分制,采取月度考评和季度考评相结合方式。


(一)市政府部门考评(300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相关考评内容进行季度考评,考评结果于季度末月25日前报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委办公室)。


(二)社会评价(200分)。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理、媒体监督、专家评审对相关考评内容进行季度评价。评价结果于季度末月25日前报市城管委办公室。


(三)第三方测评(500分)。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考评内容进行测评,每月测评结果于月末25日前报市城管委办公室,每季度汇总一次。


(四)加分项目。在城市管理工作中获得国家相关部委表彰的,每项加3分;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项加2分;获得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表彰的,每项加1分。各区县政府务必于获奖季度将相关情况报至市城管委办公室,次季度加分,年度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五)计分方法。各区县政府季度考评成绩为市政府部门考评、社会评价、第三方测评、加分项目相加之和。


五、结果运用


(一)排名通报。市城管委办公室每季度对考评对象进行考评并排名,编发情况通报分别报送市委、市政府及市城管委成员单位,并在市级媒体进行公布。


(二)季度点评。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城市管理综合考评点评会议,通报考评结果和相关情况,排名末位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作表态发言。连续2个季度考评排名末位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在市级媒体公开说明原因。


(三)经济奖惩。根据考评排名情况,每季度实施经济奖惩。


对季度考评排名第一、二、三名的区县政府,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对季度考评排名倒数第一、二、三名的区县政府,分别处罚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


城市管理工作受到国家相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取消获奖资格。后位名次递补。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分工。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在市城管委统一领导下,由市城管委办公室牵头,各考评责任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统筹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


(二)规范考评、确保公正。各考评责任部门(单位)要按照考评工作要求,牵头制定考评细则和评分标准。考评的依据、要求、程序及标准要公开透明,扣分事项要留存影像资料,考评成绩和考评报告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核实并签字盖章,确保考评全过程客观公正。


(三)严格纪律、简化程序。各考评责任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严肃考评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借考评增加基层负担。要注重日常考评,不得于季度末到区县集中考评。各区县政府要对照考评标准,强化问题整改,抓好工作落实,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考评人员。



附件:济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事项责任分工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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