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字〔2018〕67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村(居)安全生产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2-18 12:31:20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村(居)安全生产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8〕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293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5号)精神,充分发挥村(居)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作用,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村(居)安全生产规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论述,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结合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实名制管理工作,完善全市安全生产“三级机构、四级网格”,不断创新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着力构建村(居)自治性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努力形成政府依法监管、村(居)自我管理、企业全面负责的基层安全生产管理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实现安全生产工作重心下移和关口前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管理,做到村(居)安全生产管理有组织机构、有巡查人员、有制度保障、有督导考核,确保我市村(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从即日起至2018年10月底,各区县在本辖区选择3-5个村(居)组织开展村(居)安全生产规范管理试点工作;2018年年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


二、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一)设立村(居)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各区县、镇(街道)要把安全生产监管网格纳入本级社会综合治理信息平台,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同平台、共监管。各村(居)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村(居)党支部书记任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村(居)主任或一名班子成员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村“两委”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严格履行相应安全职责。村(居)党支部书记担任镇(街道)安委会成员。


(二)配备村(居)安全生产检查员。各村(居)要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配备1-3名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检查员(兼职安全生产检查员从“两委”成员中选任)。安全生产检查员应热爱安全生产工作,热心公共安全管理事务,具备与村(居)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由村(居)推荐,镇(街道)安委会审核确定并管理。


三、工作职责及重点


(一)村(居)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村(居)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有权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应当场予以制止、纠正或者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予以整改,并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实施行政处罚意见。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报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若承租集体土地或厂房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村(居)组织应当终止其土地或厂房租赁合同。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教育群众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2.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3.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重大安全风险(危险源),并采取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协助上级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劝阻并报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5.完成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二)村(居)安全生产检查员重点工作。村(居)安全生产检查员采取走一走、看一看、闻一闻、听一听、讲一讲、记一记“六个一”工作方式,巡查、劝导、制止、报告、跟踪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巡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异常情况等(一般情况向村(居)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报告,较大情况向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报告)。日常巡查检查中,有针对性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加强对本辖区住户以及“九小场所”、“三合一”建筑的安全巡查排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定期对电器线路、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配备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2.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有效措施并报告镇(街道)和有关部门。


3.及时发现并上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做好对儿童等重点人群的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知识教育,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及周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4.配合公安、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加强交通安全管理,认真排查整治本辖区危险路段。配合农机部门加强农业机械管理,对农用车辆无证上路、违规载客等行为坚决制止并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配合公安、教育等部门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严禁使用报废车辆、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


5.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庆典、庙会、集会等活动的安全管理。加强交通疏导,严格销售摊点管理,确保活动安全。


6.加强农村拆建房的安全监督,督促业主使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队伍,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房屋出租的登记管理,严禁将房屋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7.加强供电供气设施的安全巡查,教育引导群众严禁私拉乱扯电线,严禁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提供电力供应。对村(居)内新设置的动力电源要现场查看是否有合法证照,并建立详细档案。


8.加强对非法开采石料以及非法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为的巡查排查,发现线索及时上报。


9.加强农田机井安全管理,逐一排查登记,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或安装防护设施。加强河道、水库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确保汛期安全。


10.巡查排查自然灾害隐患区、隐患点,及时上报并协助落实防范措施。加强防范自然灾害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应对自然灾害能力。


11.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广播、宣传栏等方式,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强化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提高村(居)群众安全意识。


12.参与、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四、相关工作制度


(一)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村(居)每月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传达和布置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通报季度内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二)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村(居)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定期对辖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一般每月组织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季度对辖区内重点领域开展1次专项检查,特殊时段或重大活动期间及时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好排查登记,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整改目标或整改期限;严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三)建立村(居)“两委”成员联系重点单位和值班制度。村(居)“两委”成员应分别联系辖区内安全生产重点单位或企业,每季度至少走访1次,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同时,建立村(居)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接报后第一时间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安监部门报告;村(居)主要负责人要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先期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和处置,并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做好续报工作。


(四)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制度。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包括村(居)办企业、民营企业以及“九小场所”等)要全部建立基本情况台账,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所属行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数、从业人员数、联系方式等。


(五)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制度。主要包括:单位名称、隐患类别、隐患内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期限及复查验收情况等。


(六)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书台账制度。村(居)委会要与各村民小组、所属企业、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及客运车辆、农机、用电大户签订安全责任书;与房屋拆建户、居民楼院、驻地单位、房屋出租户、房屋租赁户等签订安全保证书;与各户签定安全承诺书,确保辖区内无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行为,及时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村(居)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镇(街道)要加强对村(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村(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根据辖区内涉危企业数量和安全生产任务情况,投入专项资金,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危险源),强化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村(居)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指导。安监、公安、交通、建设、教育、质监、农业、水利、气象等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村(居)安全生产工作的业务指导。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加强村(居)安全生产工作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村(居)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到“打造乡村振兴的济南样板”之中,同步谋划、同步推动、同步落实。各村(居)要充分利用村级广播、宣传专栏(橱窗)、固定标语等方法手段,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常识,让“五不”(不安全的地方不去、不安全的事不做、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安全理念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格督导考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村(居)组织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严格考核奖惩,强化责任追究,实行“一票否决”。对因隐患排查不彻底、隐患整改不及时、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落实等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村(居),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区县要把村(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对镇(街道)安全生产考核的范畴,对村(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不到位、辖区内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甚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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