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字〔2018〕44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2-18 12:31:20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8〕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0〕90号)同时停止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事件分级

2 组织体系

2.1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2.2县区组织指挥机构

2.3现场指挥机构

2.4电力企业

2.5重要电力用户

2.6专家组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3.2预警

3.3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4.2响应措施

4.3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置

5.1处置评估

5.2事件调查

5.3善后处置

5.4恢复重建

6 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6.2装备物资保障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6.4技术保障

6.5应急电源保障

6.6资金保障

6.7宣教、培训和演练

7 附则

7.1预案管理

7.2预案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正确、有效、有序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效率,最大程度减少停电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维护全市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济南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市域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县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下同)及其有关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事件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2 组织体系

2.1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详见附件2)。

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应急领导小组在省处置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下开展应对工作。

当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超出我市处置能力时,按程序报请省政府批准,由省应急领导小组或省政府授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成立的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2.2县区级组织指挥机构

各县区政府应制定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并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当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县区政府负责按照预案要求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应对工作。县区级政府有关部门、供电单位、重要电力用户等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当发生跨行政区域或超出事发地处置能力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事发地政府应协调相邻县区联合开展应急处置,或视情报市政府批准,由市应急领导小组或市政府授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成立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应对工作。

2.3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政府根据需要可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要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国网济南供电公司负责对全市主网及所辖供电区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处置,并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电网调度工作。各发电企业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对处置工作。

2.5重要电力用户

在维护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等发挥重要作用政府机关及医疗、交通、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气、供热、排水泵站、污水处理、石化企业、工矿商贸等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合理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完善非电保安等各类保障措施,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相关设施设备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负责做好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向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2.6专家组

各级组织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地震、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各电力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测和风险分析

电力企业要强化电力设施运行情况分析,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对城市公共交通、铁路运输、民航、党政机关、人员密集区域、市政设施、燃气供应、供排水、广播电视、医疗卫生、环境卫生、金融证券、通信、居民生活等方面加强风险分析,评估各类突发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

3.2预警

3.2.1预警信息发布。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受影响的县区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通知重要电力用户。事发地县区政府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

3.2.2预警行动。

(1)应急准备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所需应急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重要电力用户做好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和非电保安措施准备。受影响地区的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加油(气)、商品供应、交通物流、抢险救援等方面的应急准备。

(2)舆论监测与引导措施。加强信息审核确认,根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济南供电公司提供的最新信息,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及时发布大面积停电预警提醒,避免造成虚假消息传播和群众恐慌。加大舆情监测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有效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3预警解除。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3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国网济南供电公司应立即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影响用户数、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向所在县区政府电力运行管理部门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报告。

事发地县区政府电力运行管理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同级政府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报告,并通报本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政府及其电力运行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相关信息,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视情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报告。

4 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四个等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4.1.1I、II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重大及以上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由省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市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省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在省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4.1.2III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应对工作。立即召开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专家组会议,分析研判有关情况,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省政府相关部门,视情提出支援请求。必要时,请求省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做好应对工作。

4.1.3IV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事发地县区政府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并负责协调应对工作。

对于未达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事发地县区政府视情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4.1.4应急响应调整。应急响应启动后,可根据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和影响。各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和重点区域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场所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要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并按照电网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2)防范次生衍生事故。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金融机构、医院、交通枢纽、通信、广播电视、公用事业单位以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石油化工、冶炼企业等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或采取非电保安措施,及时启动相应停电事件应急响应,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各类人员聚集场所停电后要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秩序疏散,确保人身安全。公安消防、武警等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及时处置各类火灾、爆炸事件,解救被困人员。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重要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扑灭火灾,解救被困人员,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3)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市城乡水务局、相关企业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需求;市城乡建设委、相关企业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用热。市经济和信息化、城乡交通运输委等部门及时组织生活必需品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市卫生计生委做好抢救、治疗伤病人员的应急队伍、车辆、药品和相关物资准备,保证伤病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4)维护社会稳定。公安、武警等单位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场、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车站、码头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确保人身安全,防范治安事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优先保障应急救援车辆通行。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依法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5)加强信息发布。新闻宣传部门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媒体渠道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6)组织事态评估。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等情况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4.3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供电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5 后期处置

5.1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市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对事件处置过程组织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一般包括事件发生原因和经过、事件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影响、事件处置过程、经验教训以及改进建议等,必要时可开展第三方评估。

5.2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之后,市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事发地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5.3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区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5.4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市政府或授权市发改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的县区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本行政区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6 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县区政府要根据需要动员组织通信、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等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武警、公安消防等单位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工作。

6.2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县区政府及通信运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城乡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6.4技术保障

市气象、国土资源、地震、城乡水务、林业和城乡绿化等部门应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土质、地震、水文、森林防火等服务。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监测先进技术及装备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

6.5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电网规划布局,保障各地区“黑启动”电源,适度提高重要输电通道抗灾设防标准。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制定突发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非电保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立即投入运行。

6.6资金保障

市发改、经济和信息化、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6.7宣教、培训和演练

6.7.1宣传教育。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政府、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依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自觉保护电力设施。

6.7.2培训。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定期组织大面积停电应急业务培训。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和救援技术培训,开展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业务水平。

6.7.3演练。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至少每3年组织开展1次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合演练,建立完善政府有关应急联动部门和单位、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以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应急协同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 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发布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各应急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县区政府、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修订)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或支撑预案),各重要电力客户应制定突发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管理有关要求进行备案。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济南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2.济南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附件1




济南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造成我市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造成我市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三、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造成我市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四、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造成我市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济南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一、市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济南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网络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城乡水务局、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武警山东总队济南支队、国网济南供电公司等有关负责人。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有关县区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市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会商、研判和综合评估,研究保障济南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力可靠有序供应等重要事项以及重大应急决策,部署应对工作;

(二)统一指挥、协调各应急指挥机构的相关部门、单位实施大面积停电事件电网抢修恢复、防范次生衍生事故、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等各项应急处置,协调指挥其他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三)宣布进入和解除电网停电应急状态,发布应急指令;

(四)视情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开展应对工作,组织事件调查;

(五)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六)及时向省工作组或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并视情提出支援请求。

  二、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市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督促落实市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和下达的各项指令;

(二)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并报告应急处置和供电恢复情况;

(三)协调各应急联动机制成员部门和单位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四)按照授权协助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应对工作;

(五)建立电力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随时抽调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三、市应急领导小组现场工作组主要职责

初判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派出现场工作组,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传达上级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督促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贯彻落实;

(二)迅速掌握大面积停电事件基本情况、造成损失和影响、应对进展及区域需求等,根据各区域和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三)协调跨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四)赴现场指导各县区开展应对工作;

(五)指导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六)协调指导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七)及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相关情况。

四、市应急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及职责

市应急领导小组设立相应工作组,其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电力恢复组: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水务局、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武警山东总队济南支队、国网济南供电公司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负责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做好重要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组织协调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工作;协调武警部队等有关力量参与事件处置。

(二)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新闻办、市网络办、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国网济南供电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舆论引导;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三)综合保障组: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改委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城乡水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国网济南供电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核实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指导电力抢修方案实施,落实应急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应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保障必要的市政照明,维护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以及铁路、道路、水路等基本交通运行;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四)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武警山东总队济南支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区域治安管控;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加大市场监管和调控力度,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召集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和办公室成员会议;迅速掌握大面积停电情况,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置建议;组织研判事件态势,按程序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协调全市电力资源紧急调配,组织电力企业开展电力抢修恢复,做好发电企业重点电煤供应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件的应急救援及应急通信保障;协调其它部门、各县区政府和重要电力客户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为指定的新闻部门提供相关信息;派员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根据市应急领导小组安排,协助有关部门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信息,加强对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

(三)市政府新闻办: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工作需要协调组织新闻发布会,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四)市网络办: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加强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五)市发改委:负责协调综合保障及电力企业设备设施修复项目计划安排。了解掌握电力设备相关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力设施安排改造计划,并列入我市电力发展规划。

(六)市公安局:协助市应急领导小组做好事故灾难救援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由大面积停电引发的治安事件,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组织疏导交通,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进行。

(七)市民政局:负责受事件影响人员的生活安置。

(八)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应急抢修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加强应急资金使用监管。

(九)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恢复供电工作提供用地支持。

(十)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供气、供热等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十一)市城管局:负责市政照明保障。

(十二)市城乡交通运输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客货运输车辆,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和抢险救灾人员运输,确保应急救援人员、抢险救灾物资公路运输通道畅通。

(十三)市城乡水务局:组织协调防汛抢险,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监测,做好维持和恢复城市供水、排水等公用设施运行的协调工作,提供水利相关信息。

(十四)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和协调组织扑救工作,提供森林火灾火情信息。

(十五)市商务局: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紧急调度。

(十六)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加强新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

(十七)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重点指导当地医疗机构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和停电应急预案。

(十八)市安监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协调工作,依法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十九)市气象局:负责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信息,并做好气象服务工作。

(二十)市地震局:负责震情监视,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情况。

(二十一)武警山东总队济南支队:协助市应急领导小组做好事故灾难救援工作,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二十二)国网济南供电公司:在市应急领导小组、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领导下,组织指挥所属企业实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做好应急工作,完成市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74762.html

本文关键词: 济南市, 济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