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字〔2018〕57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杆线整治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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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杆线整治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8〕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杆线整治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杆线整治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改善市容观瞻,提升城市形象,促使城市容貌更加整洁有序、环境更加和谐优美,市政府确定,在2017年开展杆线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持续开展杆线整治行动,利用2年左右时间,基本清除城市“空中蜘蛛网”。根据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整治目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架空线缆全部入地。既有主次干道架空线缆、跨路口架空线缆原则上全部入地;党政机关、部队驻地、公园景点和省直部门单位周边道路架空线缆原则上全部入地;其余支路街巷、住宅小区架空线缆可入地的全部入地,不能实现入地的,按照统一确定的路由采取捆扎、套管等方式实施整治。推广使用高科技设备和手段,改变信息传输方式和载体,逐步减少各类架空线缆架设。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务的70%;2019年9月底前,整治范围内的“空中蜘蛛网”全部清除,废弃线杆全部拔除,破损、陈旧、有碍观瞻的线杆、光缆交接箱全部粉刷更新。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1.在2017年整治范围(济南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的基础上,开展持续延伸治理,即:由市内六区主城区向辖区全境延伸、向绕城高速公路范围以外的县区主城区延伸,由主次干路向居住区、支路街巷延伸。


2.低压电力、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警用、监控等空中架设以及附着在建(构)筑物、设施上的架空线缆(含驻济单位自行铺设的线缆),废弃、陈旧的线杆,道路两侧破损、有碍观瞻的光缆交接箱。


(三)整治标准。


1.容貌标准。主次干道、支路街巷杆线整治达到强弱分设、平整对称、捆扎均匀、标识清晰、色调统一、牢固安全、美观协调的标准;住宅小区杆线整治按照规范、整齐、安全的要求,除达到上述道路杆线整治标准外,入户架空线路要沿墙敷设槽、管,架空弱电线路要横平竖直、入管入盒;无废弃杆线及“空中蜘蛛网”。


2.通用技术标准。整治后的杆线达到《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GB51158—2015)、《电力系统光纤通信运行管理规程》(DL/T547—2010)、《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48—2007)、《城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设计规范》(GY5075—2005)、《有线电视网络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Y5073—2005)等技术规范要求。


二、重点任务


按照“属地统筹组织、权属单位实施”的工作原则,对既有架空线缆采用入地、捆套、扣盒、剪除等方式实施整治,对废弃、陈旧的线杆进行拆除和更新,对道路两侧破损、有碍观瞻的光缆交接箱实施粉刷更新。


(一)地下管沟(含综合管廊,下同)资源建设。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地下管沟资源建设要与道路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待地下管沟资源具备条件后,优先实施架空线缆入地施工;地下管沟已建成但配套设施未完成的可提前进行线缆施工。统筹既有道路杆线路由建设,加强信息通道建设力度,合理设置引上管道,指导杆线权属单位加快疏通信息通道。各县区政府(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对本辖区内承担的地下管沟资源建设任务,可以引入市场机制,依法确定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统一实施。地下管沟资源产权单位要全面开放路由资源,合理确定地下管沟使用模式,确保架空线缆入地需求。地下管沟资源管理部门要合理明确地下管沟资源使用和价格机制,减少后期经济纠纷。(责任单位:市城乡交通运输委、济南城市建设集团、各县区政府)


(二)电力设施治理提升。强化电力线路、设施建设全过程管控,确保设施规格统一、涂装规范,整体布局与城市景观相协调。开展重点区域现有配电箱、变压器等电力设施标准化专项治理,对“一湖一环”周边、泉城路周边、老商埠区、英雄山路沿线、千佛山景区等区域配电设备开展标准化治理提升,确保配电设施容貌整洁,并逐步向全市范围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治理现有电力设施,做到运行安全、外型美观。清理线杆悬挂的无产权权属设施、线缆,配合相关单位予以拆除或剪除。(责任单位:国网济南供电公司)


(三)通信设施治理提升。通信杆线权属单位要积极与县区政府沟通联系,按照整治标准和确定的路由,加大人员和资金投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通信线缆整治,并在留用架空通信线缆上设置单位标识。同时,配合做好地下管沟资源建设,提供线缆入地管材线路等设施设备并协助做好施工工作;加快通信设备改造升级,加大资金投入,采购、安装先进通信设备,推广使用先进技术手段,逐步实现通信线缆节约化、减量化,减少线缆架设;扶正倾斜的通信线杆,维护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线杆;粉刷、更新破损、有碍观瞻的光缆交接箱,统一规格并定点设置。对在限期内应予整治而未实施整治的线缆、线杆,由各县区政府依法组织剪除或拆除。(责任单位:中国联通济南分公司、中国电信济南分公司、中国移动济南分公司、中国铁塔济南分公司、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政府)


(四)警用线缆治理提升。优化提升信号、电警监控、诱导屏等设施,清理整治废旧设施设备、杆件、架空线缆。对信号灯杆、电警杆、监控杆、标志杆上架空、垂落的警用电缆、光缆进行整治。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巡查,损坏的及时维护。推广使用无线输送模式进行信号传输,避免出现新的架空线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五)路灯设施改造提升。更换破旧损坏的灯杆、灯具、电缆,排查路灯杆悬挂的监控、架空线路等设施产权单位,协助杆线权属单位整治不符合杆线整治规范要求的附着设施、线缆,对无产权权属的设施、线缆予以拆除、剪除。对路灯架空线路进行落地敷设,不具备落地条件的要规范拉线,保证杆上线缆整齐美观。对高架路等城市快速路上凌乱、破损的路灯、亮化等照明设施及架空、裸露线缆进行规范、整修或拆除。(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各县区政府)


(六)住宅小区线缆改造。对已列入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计划的小区弱电线路,市政道路至住宅小区弱电接入段的架空线缆,整治改造为埋地公共路由;小区内公共空间的线缆要结合实际采取新建埋地公共路由方式整治,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入地整治的,可采取其他路由方式整治,入户架空线路要依附建(构)筑物,沿墙敷设槽、管。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责任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对小区内杆线实施整治,杆线权属单位予以配合。清理住宅小区内杂乱、裸露的低压电线缆。对未列入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计划的住宅小区,制定杆线整治2年专项计划一并实施整治,并确保完成整治任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配合做好物业服务小区内的杆线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城管局及中国联通济南分公司、中国电信济南分公司、中国移动济南分公司、中国铁塔济南分公司、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等杆线权属单位)


(七)废弃杆线设施清理。各县区政府依法组织拆除、剪除辖区无权属单位或权属不明的废弃杆线,对整治后遗留的废弃线杆统筹实施拆除,并修整杆洞,达到与周边平齐一致的要求。排查临街单位、居民自行安装的各类监控、视频设施,并引导其合理设置,对影响容貌观瞻的设备、线缆进行清理。结合全市“拆违拆临”工作,整治拆除违法建设后暴露的线缆,清理废弃的线缆、线杆等设施。对驻济单位自行铺设的杆线纳入整治范围,各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主动上门服务,按要求整治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台账(2018年8月上旬)。各县区对辖区所有道路、住宅小区进行细致摸排,建立工作台账。杆线权属单位对杆线的产权属性进行确认,市城乡交通运输委统筹提供2018—2019年全部道路修建计划,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提供2018—2019年信息通道建设计划,由市杆线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各县区。各县区统筹制定2年行动计划,经县区政府批准后,于2018年8月10日前报市杆线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实施集中整治(2018年8月上旬至2019年9月底)。各县区政府组织街道办事处,协调杆线权属单位统筹做好杆线整治工作。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年整治任务的60%;2018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年内整治目标,并完成两年整治任务的70%;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部整治任务。


各县区政府完成阶段性杆线整治任务后,向市杆线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提出验收申请,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组织验收,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相关县区杆线整治工作进行考评。未完成任务或达不到整治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2019年10月之后)。开展杆线整治“回头看”,对出现反弹的及时予以整治。各级各部门、杆线权属单位要建立日常巡查维护机制,对留用的架空线缆、线杆和其他设施设备加强维护管理。强化架空线缆、光缆交接箱、依附设施设备审批管理,依法设置管线设施设备;具备条件的,对已有架空管线予以改造入地或采取隐蔽措施。


四、完善机制


(一)建立绿色审批通道机制。各县区政府负责调度各杆线权属单位道路管沟路由建设需求,市杆线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办公室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规划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委、济南城市建设集团统筹整合道路管沟路由建设需求,避免管孔重复投资建设,优化节约利用地下空间。市杆线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协调规划、城管、城乡交通运输、林业和城乡绿化、公安交警、济南城市建设集团等部门(单位)以及相关县区政府,开辟审批绿色通道,明确道路管沟路由需求单位需提交的材料、对接方式和新建流程,并对管沟路由建设涉及的道路施工和占用绿化带需求进行联合会审;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街道办事处、杆线权属单位具体实施。城乡交通运输及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各自职能配合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指导和交通组织管理工作;林业和城乡绿化部门配合做好苗木迁移等相关工作。


(二)建立量化验收考评机制。建立“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验收,一季一考评”制度,每周各县区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对完成整治的路段或小区进行验收,由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杆线权属单位自验,县区初验,市级验收,力求完成一处、验收一处、合格一处。将杆线整治工作列入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体系,每季度进行考评,其中对主次干道、支路街巷、住宅小区分门别类进行验收考评。


(三)建立多元资金投入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列专项杆线整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探索多种形式资金投入方式,在相关机械使用、人员雇佣、路由建设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各杆线权属单位要增加施工力量,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供充足材料设备,保障杆线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财政局根据市杆线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的验收结果和各县区投入情况给予适当奖补。


(四)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采取实地督查、暗访等方式对整治工作实施督导。对整治工作不力,未按时限完成整治计划的县区,在考评时要加大扣分比重。各杆线权属单位要将杆线整治工作纳入本单位(系统)考评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市杆线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更名为市杆线整治工作联席会议,负责杆线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验收考评等。各县区要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初步验收本辖区杆线整治工作,组织街道办事处依据整治标准及要求,有计划、有方案、分阶段、分区域开展整治,划定路由并监督实施;明确牵头组织部门,统一组织各杆线权属单位办理规划、施工手续,排定施工顺序。各杆线权属单位作为实施主体,积极解决整治工作资金问题,确定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杆线整治工作,并细化实施方案,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整治效果。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上下协同,密切配合,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区政府要建立重要情况通报制度,积极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杆线权属单位要及时向相关单位、居民通报有关情况,整治期间采取相关替代或应急措施,并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全力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及防尘降霾工作,确保在杆线整治工作中电力、通信、网络安全畅通,最大限度减少对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的影响。


(三)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及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杆线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正面典型,充分反映社情民意,跟踪报道存在的问题,及时回应市民群众质疑和期盼,切实把各方面积极性调动起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杆线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附件:1.济南市杆线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2.济南市杆线整治验收登记表.doc




附件1




济南市杆线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徐 群 市委常委、副市长


召 集 人:肖 辉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吕灿华 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局局长


成 员:姜 华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局),苏伯林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联席会议成员和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通知。该项工作结束后,联席会议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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