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字〔2018〕31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8〕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建设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2日
济南市建设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市工作方案
为依托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深入实施“健康济南”战略,科学统筹医疗卫生、养老服务及社会各方面资源,更好满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健康养老需求,积极建设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医养结合、统筹发展,保障基本、分类实施,创新发展、突出特色,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的原则,以健康济南建设为引领,以满足全市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医养健康产业新旧动能转换为动力,加快建立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城乡为一体、老年人口全覆盖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到2018年年底,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和人才培养制度,健康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患病老年人得到有效治疗和照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70%的常住老年人群及100%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市100%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医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市级三级综合性医院全部设置老年病科。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不超过40%,全市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全市培育7个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县区,20个省级医养结合示范镇(街道);培育至少12个省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社区,至少3个具有区域特色、医养融合的省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至少3个省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
到2020年年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力争覆盖所有常住老年人群。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不超过20%,全市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5%以上。市、县区级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病科的比例达50%以上,每万名老年人拥有专业机构康复床位5张。全市培育至少8个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县(区),50个省级医养结合示范镇(街道);建成至少3个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社区、至少1个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至少1个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建设3个市级科普教育基地,10个县区级科普教育基地,打造一批老年医学科普教育品牌和覆盖50%老年人的信息化科普教育或远程教育平台,老年人接受医学科普教育覆盖率达到100%,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10%以上。
到2022年年底,全面建成服务管理智慧化、服务理念人文化、服务机构多元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流程标准化、服务质量品牌化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口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的医养健康行业繁荣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医养结合网络体系。
1.重点发展居家医养。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以二、三级医院为依托,加快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进程,优先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积极发展家庭病床,做实居家医养。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分层分类设计签约服务包,为居家老人提供“五保障四优先四重点”(五保障:一个常见病、多发病健康咨询、用药指导的专业医护团队,一份老年人健康档案,一次年度免费健康体检,一份年度健康管理方案,一个慢性病长处方;四优先:优先就诊、优先转诊、优先预约专家、优先保障用药;四重点:对居家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人提供家庭病床、家庭巡诊、长期护理康复、安宁疗护服务)的居家健康养老服务。60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每人每年原则上不低于130元,所需资金主要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分担。
2.深度拓展社区医养。鼓励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活动中心、托老所、幸福院等养老服务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嵌入式”发展或签订合作协议,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配备护理人员、康复护理设施设备和器材,具备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可设立托老科、安宁疗护床位。积极推进镇卫生院与敬老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与日间照料中心、村卫生室与村幸福院有机结合。到2018年年底,镇卫生院与敬老院结合率达7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与养老服务机构结合率达60%以上。到2020年年底,实现镇卫生院与敬老院全部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与养老服务机构结合率达80%以上。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设置康复医学科。
3.规范扩展机构医养。本着供求适度原则,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养老资源,整合、新建医养结合机构。支持改造一批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及非建制镇(街道)所在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向老年慢性病诊治、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延伸,有条件的开设老年病科(区),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引导转型一批二级及以下医院,发展成为收治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机构设置的医养结合、老年病、安宁疗护等床位不列入平均住院日统计指标。养老机构可按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中心等。积极推广镇卫生院与养老院、村卫生室与村幸福院“两院一体”模式。鼓励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提供医疗、保健、康复及护理服务。鼓励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一定比例的安宁疗护床位,各县区至少有1所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二)建设医养结合人才体系。本着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素质优良的目标,依托医科院校、职业院校,加大人才教育、培训、引进力度,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探索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培训模式,加大对全科医生、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健康管理师、养老护理员等人才的常态化培训力度。到2018年年底和2020年年底,持证上岗的养老护理员比例分别达到50%和60%以上,医养结合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率分别达到80%以上和100%。
(三)完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
1.建立老年人健康监测机制。依托各级疾控中心开展全市范围内的老年人健康专项基线调查,摸清不同地区老年人身心健康状况、疾病谱及健康危险因素水平。充分利用现有卫生、养老等服务资源,到2020年各县区至少设置1家健康养老需求综合评估中心。建立健全医养结合工作监测评价机制,对重点工作进展和服务效果进行跟踪评估。
2.健全服务规范和标准。完善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指南,规范居家养老、医疗、护理、康复、药品配送、延伸处方等服务内容。制定健康管理、远程监测等新增服务项目的收费和价格标准。研究制定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监护制度,建立居家医养服务质量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3.做好老年人疾病防控工作。促进健康老龄化理念、医疗保健和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普及进社区、进家庭,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注重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评估和老年痴呆症、抑郁症等筛查和规范治疗。加强对老年人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口腔疾病、眼科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综合干预。
4.推进中医药医养结合。深入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以老年人为重点,开发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和产品,提供规范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支持二级以上中医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探索设立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到2020年年底,力争建成1个省级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
5.促进医养结合相关产业发展。推进“医养结合+旅游”,开发适合老年人的旅游产品,探索城市老人乡村养老新模式;推进“医养结合+体育”,建设适宜老年人的体育健身场所,鼓励研发老年体育运动用品;推进“医养结合+食品”,开发适老性食品,扶持健康食品产业发展;推进“医养结合+企业”,发展一批医养健康特色企业,重点支持山东国际生物科技园、山东省医疗器械高技术产业基地、济南药谷产业园等加快发展。
(四)健全医养结合信息体系。
1.建立养老信息平台。以打造全息数字人为目标,依托全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养老服务平台,集合生活起居、健康档案、诊疗活动、公共卫生、健康体检、科普教育等方面信息,形成全方位、多维度的健康养老信息集群,建立老年人健康养老信息平台。
2.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智慧化。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有效对接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以及其他健康养老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式、可视化的健康咨询、远程监护、预约诊疗、诊后跟踪、康复指导、关怀照料等服务,鼓励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拓展研发无线定位求助、紧急呼叫、跌倒监测、老人行为智能分析、视频智能联动、门禁系统联动等功能。以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推进养老金、护理补贴等社会保障性资金领取“一卡通”,实现老年人就医、购药、医疗项目记录、处方记录、实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金融机构联网在线金融服务等功能,推动医养结合信息化、社会化服务。建立集居家社区养老、医疗救护、健康咨询、生理监测、远程健康管理、养生康复、亲情关爱、互助养老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
三、保障措施
(一)社会保险保障。
1.加大医保扶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实行协议管理。提高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障水平,将老年人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老年人口实行倾斜性政策。
2.建立多元化保险体系。支持保险公司大力开发长期商业医疗护理保险、医养结合机构责任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养老保险等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业务,建立多层次、多样化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需求,降低经营风险。逐步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中入户服务的医护人员投保医疗责任险和入户人身安全险,有效保障入户医生和老年人双方权益,降低服务风险。
3.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扩大险种覆盖范围。研究探索开展面向城乡居民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为失能、部分失能老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
(二)财政保障。“十三五”期间,市级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医养结合服务业发展,重点面向社区、居家和农村倾斜,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配套经费。市级设立健康医疗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为医养结合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平台。对于基层公立养老机构新建医疗机构或引入医疗机构分支机构,以及资源利用率较低的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的,适当给予建设资金支持或运营补贴。对社会力量建设医养结合机构的,给予同等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政策。
(三)土地规划保障。“十三五”期间,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按照每张床位5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养老服务设施专项用地指标。对依法以协议价格取得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按不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相同用途基准地价的70%比例且不得低于成本价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
(四)融资支持保障。加大社会运营组织培育力度,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通过贴息贷款、小额贷款、上市融资,以及推进应收账款质押、预期收益权质押、动产抵押等贷款业务,拓宽融资渠道,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可通过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五)行政许可保障。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整合审批环节,打造无障碍审批环境。对于新办医养结合机构推行并联审批,不得将彼此审批事项互为审批前置条件。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消防备案工作。支持社会办大型医养结合机构走集团化发展道路,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对于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符合设立许可条件的,优先审批,申请增加相关床位的,不受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限制。
(六)人才队伍保障。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增设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心理、营养、社会工作等专业和课程。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人才纳入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规划和临床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建立医养结合机构医护人员到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院进修、培训制度。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医护人员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继续教育、专业技术培训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对待或者予以适当倾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建设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市领导小组,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将医养结合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工作任务和年度目标考核,尽快编制本地区医养结合示范建设发展方案,推动医养结合工作全面开展。
(二)强化部门协同。市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做好医养结合相关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强化推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市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全市医养结合牵头及具体实施推进工作;市民政部门负责将医养结合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内设养老机构的准入和管理工作,推动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制定和完善医养结合机构的建设和服务标准,探索建立相应的政策体系;市教育部门负责引导和整合医科院校、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育资源,加快培养医养结合有关专业人才,建立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鼓励大中专毕业生从事医养结合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在基础设施建设、相关补贴等方面积极协调落实相关资金支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扩大医养结合机构中医保定点覆盖面,推动建立面向全体居民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为全市医养结合发展编研规划并提供用地保障。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健康养老知识和各级扶持政策,弘扬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引导转变传统养老观念,鼓励失智、失能、部分失能老人进入医养结合机构享受专业化养老服务。加强对老年人成年子女的指导培训,引导其履行赡养义务,提升照料技能,切实承担好照料责任。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按照有关规定表扬奖励医养结合服务品牌,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四)强化考核监督。各级要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强化绩效考核。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五)抓好项目库建设。市、县区建立医养结合项目库,实行分类指导、分级储备、动态管理、跟踪服务。重点扶持4家左右特色鲜明、示范性强、有发展潜力、能带动全局的医养结合示范项目,促进全市医养结合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济南市建设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市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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