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字〔2018〕30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2-18 12:33:39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8〕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0日




济南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化提升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以城市治理现代化为导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为载体,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重点,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为保障,进一步推进政府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为全市推进“1+454”体系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优化审批环节和流程,推行审批服务容缺审查,推动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实现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打造“十最”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编办、市法制办)

2.实施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化、精细化管理。及时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融合调整情况,指导协调部门完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服务指南。(牵头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3.加快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梳理公布“零跑腿”、“只跑一次”、“你不用跑我来跑”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编办)

4.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抽查结果信息共享,推进随机抽查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综合监管联动,及时调度各部门运行及结果反馈情况,推进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运行。(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工商局)

5.推进政务服务工作网上运行。完善提升市级政务服务平台管理使用功能,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调整全流程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6.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行移动端全程电子化登记,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平台。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管理,依法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六大工程,食品抽检达到每千人七份,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7.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联合奖惩,形成联合奖惩案例反馈制度,落实涉政执行案件协调工作机制,营造诚实守信氛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8.完善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制度。研究制订分部门分行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推动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9.健全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协调联动机制。制定村(社区)协商民主工作规范,编印基层协商民主典型工作案例,培育一批工作示范点。(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10.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完成村和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网格化管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市综治办、市民政局)

1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监管机制。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十大措施,强化精准治霾,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为实施生态红线补偿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2.完善政府立法。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原则,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和“1+454”体系,突出改善民生、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推进《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条例》、《城市供水条例》等立法项目,做好法规规章草案审查修改工作。(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13.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程序,启动听证、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规审查等程序。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信息公开,推行“互联网+规范性文件管理”方式,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标准体系,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4.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贯彻实施市政府工作规则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

15.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积极搭建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平台,落实法务助理制度,制定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考核管理办法,建立法律顾问服务台账,加强对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监督和考核。(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6.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强监督考核。制定执法投诉处理工作规程,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行县区间案卷互查。(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17.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则,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工作职责,细化工作程序、时限和措施。(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五、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18.完善政府法制监督。完成市、县区两级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任务,依托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市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平台,并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对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行为实施专项督查。(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19.强化审计监督。加强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深化财政资金审计,推动民生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20.完善舆论监督。组织新闻媒体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发挥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加强敏感舆情信息监测,争取早发现、早处置。(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21.健全行政纠错和问责机制。落实《关于建立党员干部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济办发〔2016〕22号)有关要求,用足提醒函询诫勉手段,对改革创新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为担当者“纠偏差”。严格落实问责规定,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定期通报问责情况,曝光典型问题。(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六、依法合理化解社会矛盾

22.加快构建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完善综治政法信息平台,健全社会矛盾预警监测、排查化解、跟踪督导机制。(牵头单位:市综治办)

23.加强行政复议应诉能力建设。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和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强化立案阶段调解工作,建立复议文书四级复核制度,理顺南部山区和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两个管委会行政复议管理体制。完善与法院沟通协调长效机制,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24.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完善覆盖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和各行业人民调解组织体系,加大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力度,建立人民调解员专家库,实现调解工作规范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25.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聚焦矛盾突发重点领域,压实信访工作责任,强化矛盾问题源头治理,推进诉访分离、分类处理,打造网上信访主渠道,促进群众合理诉求得到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牵头单位:市信访局)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能力

26.树立以法治素养和能力作为重要标准的用人导向。按照市委要求,在市管干部日常调整及中层干部备案审核、县区新一届县区班子运行情况“后评估”等工作中,将干部法治素养、法治能力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27.加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及法治能力考查。在公务员初任培训及处、科级主体培训班次中,将宪法宣誓仪式、法治教育课程列为培训必修课,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办)

八、健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

28.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发挥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主要任务措施工作台账,印发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会议,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29.建立市政府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白皮书发布制度。市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报告经市政府同意后,以白皮书形式,通过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宣传法治政府建设成果,营造依法行政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30.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认真落实省编办、省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意见》(鲁编办发〔2015〕8号)要求,强化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依托国内知名高校,组织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培训班,为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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