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字〔2018〕25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建设工程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建设工程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的实施意见
济政办字〔2018〕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十最”政务环境,助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2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中心任务,以提速增效为主线,以优化服务为抓手,坚持法治思维、创新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整合资源、优化配置、集约办理,进一步提升测绘类中介机构服务效能,整合梳理各部门多项测绘项目,依托“多测合一”管理平台,推行“统一标准、分类测绘、分类报告、成果共享”的新模式,切实为建设单位减负,方便建设单位办事。
二、重点工作
(一)委托及备案。设立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建设单位的业务申请。申请人通过“多测合一”管理平台分类录入相关信息并发布业务需求,择优选择具备承揽本项目相应资格的测绘类中介机构签订“多测合一”合同,并按要求进行备案。
(二)测绘作业。测绘类中介机构根据签订的“多测合一”合同载明的测绘任务和时间要求,分阶段组织开展测绘作业。所需基础资料由建设单位提供,必要时,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为测绘类中介机构提供基础数据等信息服务。
(三)成果应用。测绘中介机构应按照有关部门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出具每一阶段的测绘成果报告,并报相应管理部门用于后续业务办理。
三、任务分工
(一)完善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多测合一”工作,制定实施“多测合一”管理办法,研发相关管理平台,加强全过程监督。(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二)规范业务办理。将审批过程中由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市人防办、市住房保障管理局等部门提供的工程测量和不动产测量等业务进行整合后纳入“多测合一”管理平台。上述部门根据各自业务要求分别做好相关中介机构入库前的审核工作,明确相关测绘标准,规范需测绘中介机构出具的成果报告样本,统一对外公布,并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测绘事项、测绘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市人防办、市住房保障管理局等)
(三)规范测绘类中介机构。建立测绘类中介机构信息库,设立相关信用公示平台,完善测绘类中介机构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监管,规范行为,健全市场退出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四)规范测绘类中介市场价格秩序。鼓励合法公平的价格竞争,依法制止和查处各类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低于成本价服务等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四、组织保障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推行建设工程项目“多测合一”工作推进小组,统筹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的组织推进和协调落实。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全体成员会议,通报相关情况,并强化部门联动与协作,确保实施效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多测合一”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组织实施不力、未按要求落实相关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落实不力、问题严重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实施问责,切实保障“多测合一”工作顺利推进。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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