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字〔2018〕3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济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2-18 12:33:51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济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8年度济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2日




2018年度济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实现城市环境“平、亮、绿、美、净、齐”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为人民谋幸福”和“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部署要求,通过实施公开、公平、公正的城市管理综合考评,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强化属地管理,提高工作标准,建立长效机制,实现“以考促改、以考促管、以考促靓”,有效提升城市管理网格化、精细化、智慧化、法治化水平。

二、考评对象

各县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

三、考评内容

根据各县区和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实际情况,分两组实施考评。

(一)第一组(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济南高新区)。主要考评生活垃圾收运(含城乡环卫一体化)、环境卫生管理、环卫公用设施建设、杆线治理、小广告乱贴乱画治理、户外广告与牌匾标识管理、露天烧烤治理、占道经营治理、乱搭乱建治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城市道路养护、河道水域管理、绿化养护管理、交通秩序管理14项内容。

(二)第二组(章丘区、市南部山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主要考评生活垃圾收运(含城乡环卫一体化)、小广告乱贴乱画治理、户外广告与牌匾标识管理、占道经营治理、河道水域管理、绿化养护管理、交通秩序管理7项内容。

四、考评方式及分值

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实行1000分制,采取月度和季度考评相结合方式。

(一)市政府部门考评(300分)。市政府有关部门对考评内容实施季度考评,考评结果于季度末月25日前报送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委办公室)。

(二)社会评价(200分)。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办理、媒体监督、专家评审对考评内容实施季度评价,评价结果于季度末月25日前报送市城管委办公室。

(三)第三方测评(500分)。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考评内容实施月测评,每月测评结果于月末25日前报送市城管委办公室,每季度汇总一次情况。

(四)加分项目。在城市管理工作中获得国家相关部委表彰的,每项加3分;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项加2分;获得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表彰的,每项加1分。各县区(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下同)务于获奖季度内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城管委办公室,在此季度予以加分,年度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五)计分方法。各县区季度考评成绩为市政府部门考评、社会评价、第三方测评、加分项目相加之和。

五、结果运用

(一)排名通报。市城管委办公室每季度对考评对象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并排名,编发情况通报分别报送市委、市政府及市城管委成员单位,并在市级媒体公布。

(二)季度点评。市政府每季度召开1次城市管理综合考评点评会议,通报考评结果和相关情况,排名末位的县区主要负责人作表态发言;连续2个季度考评排名末位的县区,其主要负责人要在市级媒体公开说明原因。

(三)经济奖惩。根据考评排名,每季度进行经济奖惩。

1.第一组奖惩标准。对季度考评排名第一、二、三名的区,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对季度考评排名倒数第一、二、三名的区,分别处罚金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

2.第二组奖惩标准。对季度考评排名第一、二名的县区,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对季度考评排名倒数第一、二名的县区,分别处罚金100万元、80万元(市南部山区只参加考评排名,不参加经济奖惩)。

城市管理工作受到国家相关部委及省委、省政府或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取消获奖资格。后位名次递补。

(四)一考多用。考评结果作为各县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城市管理水平”指标的重要依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市管理综合考评由市城管委统一领导,市城管委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考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强化保障措施,统筹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

(二)规范考评程序。各考评责任部门(单位)要按照考评工作要求,结合职责分工,牵头制定专项考评标准和考评细则。并及时报送考评成绩和考评报告,考评报告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各县区扣分原因,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三)提高整改时效。各考评责任部门(单位)在日常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向各县区相关业务部门反馈。被考单位要对照考评标准,明确整改目标、时限和措施,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问题整改超时、不到位的,要予以加倍扣分,直至整改到位。

(四)强化工作纪律。各考评责任部门(单位)及第三方机构要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严格考评程序,严肃考评纪律。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对考评发现的问题按要求整改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考评人员的工作。

附件:济政办字3号附件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事项责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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