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函〔2019〕12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绿城”“花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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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绿城”“花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函〔2019〕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绿城”“花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0月23日






济南市“绿城”“花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城市品质“十化”提升行动加快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办发〔2019〕4号)精神,加快推进“绿城”“花城”建设,提升景观品质,改善环境质量,增进民生福祉,实现“绿城”“花城”“泉城”三城共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景观、生态环境和文化内涵,着力打造优美、舒适、独具人文特色的“绿城”“花城”,为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创造优美宜居的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市民参与。加强市区联动、部门协作,完善政策,整合资源、资金和项目,全力协调推进。坚持公共绿化与社会绿化协同,重点带动一般,引导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绿城”“花城”建设。

2.生态优先,节约适度。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合理控制投资规模,避免“过度设计”和人工化,以水营林,不断丰富植物品种,体现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3.城乡一体,因地制宜。坚持城乡统筹,以市域范围为尺度,实施绿地系统建设,构建全市城乡一体的“大绿化”格局。充分挖掘利用泉城独特的自然生态要素和历史文化内涵,注重选择本土树种和适生花卉,合理配置开花灌木和彩叶植物。

4.规划引领,科学布局。加强规划统筹,以大型绿地为重点,以道路水系绿化为纽带,统筹布局山水林田湖草等元素,完善“山泉湖河城”空间结构。

5.主题鲜明,特色突出。将城市绿化空间与历史、文化相结合,打造主题鲜明的精品公园景观和园林绿化精品,注重彰显泉城特色。

(三)工作目标。

1.对标深圳等先进城市,力争用3年时间(2019-2021年),搭建起“绿城”“花城”基本框架,营造“森林围城、绿道穿城、花景满城、四季绿城”的城市景观形象。

2.规划、建设、改造、提升一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公园,大幅增加公园数量,提升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实现“千园之城”目标;建设提升一批花卉景观大道、花漾街区,增添城市色彩,初步塑造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花城”景象。

3.实施森林保护与修复,完善城乡一体的绿化格局;开展绿色通道建设,打造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通道景观;科学规划绿道网络,高标准实施绿道建设,初步构建全市绿道网体系。

4.到2021年年底,建成区绿地率稳定在3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5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0%,森林覆盖率达到26%,全市绿化美化整体水平达到全省一流、全国先进。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自然公园建设。坚持生态优先,尊重自然风貌,挖掘文化内涵,凸显地域特色,依托森林、湿地资源,科学选址、节俭推进郊野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强化原有山体、河湖水系、林地、生物物种等生态资源保护,拓展生态游憩空间,形成森林环城、水城相融的山水园林城市景观。到2021年年底,全市新建各类自然公园23个。

(二)加快推进城市公园建设。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融合泉城特色文化,大力建设城市综合性公园,满足市民多层次需求;整合现有绿地资源,均衡空间布局,加快社区公园建设,增加市民休闲活动场所;按照“生态、自然、野趣,节俭、安全、易游”要求,加强山体公园建设,丰富城市空间层次;结合“拆违拆临”,加强街头游园、口袋公园、小区附属游园建设,增加百姓身边绿色福祉。到2021年年底,全市新建各类城市公园388个。

(三)加快推进花卉景观大道建设。结合新建、改建道路工程,规模化种植花灌木、攀援植物以及宿根花卉等开花植物,着力打造色彩丰富的花卉景观大道。到2021年年底,全市建设提升花卉景观大道200条。

(四)加快推进花漾街区建设。选择城市商业、金融、文化、休闲等特色街区,利用花箱、花境、花墙、立体花坛小品等,结合街区综合整治,打造灵动时尚、特色鲜明的花漾街区。鼓励阳台、窗台美化,开展最美阳台、窗台竞赛评选活动,发动市民参与城市建筑物绿化、美化。到2021年年底,全市建设提升花漾街区100处。

(五)组织举办丰富多彩的花事活动。依托现有公园和风景区,通过室内外场地展览、露地栽培等形式,举办菊展、荷展、郁金香展、百合展等不同主题的花事活动;以农林特色花卉产业基地为载体,培育花博会、玫瑰节、海棠节、杏花节、梨花节等展会活动,丰富市民文化生活;结合“五一”“十一”等重要节日及重大活动,制作立体造型、花箱、花坛、花境、花钵、花架、花柱、花墙等,营造良好节日氛围。

(六)加快推进森林生态保护与修复。推进山区造林,优化林种结构,全方位增加造林面积;高标准开展平原地区农田防护林建设工程,加快形成功能完善的农田林网体系;推动道路水系绿化带建设,打造以绿为主、多彩协调、互联互通的森林生态景观网络;聚焦乡村生态振兴,因地制宜开展围村林、庭院绿化、四旁绿化和小微湿地等建设,打造各具特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到2021年年底,全市完成新造林和高标准农田林网26.45万亩。

(七)加快推进绿色通道建设。科学配置绿化树种,加快建设层次丰富、结构合理的绿色生态通道,努力打造绿树成荫的生态线、环境优美的风景线、彰显特色的形象线。到2021年年底,全市完成高速公路、高速铁路(铁路)、国省道路等绿色通道建设400公里,县乡道路绿化率达到85%以上,村级主干道绿化率达到90%以上。

(八)加快推进绿道网建设。科学规划绿道网络,高标准推进区域绿道、城市绿道、社区绿道三级绿道建设,有机串联主要公园绿地、山体、河湖水系、生态区和历史人文空间等重要节点,初步构建起全市绿道主体框架。到2021年年底,全市建成绿道360公里。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立项保障工作,根据建设行动推进需要,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市财政部门结合建设工作需求,加大市级财力投入,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上位规划和建设用地保障以及全市绿道网规划编制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拆迁保障、社区绿道建设相关协调工作;市城管部门配合做好拆违工作;市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做好市政道路绿道建设、道路绿化相关工作;市园林和林业绿化部门做好统筹协调和全面组织实施、技术服务工作;各区县政府(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抓好本辖区建设任务组织落实。

(二)加大资金支持。建立完善资金投入机制,为“绿城”“花城”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养护提供坚实资金保障。建设资金实行市、区共担机制,市、区财政均列专项建设资金。综合性公园、山体公园、自然公园、社区公园、绿道网、花卉景观大道、花漾街区、绿色通道建设项目,土地流转及地上物补偿由各区县政府承担。项目建设费用,历下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市财政按照投资额10%予以补助;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章丘区,市财政按照投资额30%予以补助;长清区、济阳区、平阴县、商河县、莱芜区、钢城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莱芜高新区,市财政按照投资额50%予以补助;市南部山区、市林场,市财政按照投资额100%予以补助。综合性公园建设,市财政每个最高补助1500万元;社区公园、山体公园建设,市财政每个最高补助800万元;自然公园建设,市财政每个最高补助500万元;绿色通道建设,市财政每亩最高补助7500元。新造林建设,市财政每亩补助1000元(市南部山区1500元),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市财政每亩补助500元。建设项目启动后,市财政拨付市级补助资金的60%,项目竣工验收后实施绩效评价,根据实际投资情况进行清算。后续养护资金由各区县自行承担。

(三)加强督办考核。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年度建设任务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建设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年底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市政府对各区县园林和林业绿化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广泛宣传动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积极宣传“绿城”“花城”建设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共创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三年建设行动开展过程中,开展“十佳公园”“十佳花卉景观大道(花漾街区)”“十大最美绿道”评选活动,对三年建设行动期间涌现出的优秀项目予以表扬奖励。




附件:【点击下载

1.“千园之城”建设计划表(2019-2021年)

2.绿色通道建设计划表(2019-2021年)

3.绿道网建设计划表(2019-2021年)

4.花卉景观大道和花漾街区建设计划表(2019-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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