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收缴201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12-18 21:07:25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收缴201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各分局:



为贯彻山东省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44号),根据《山东省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收缴暂行办法》、《山东省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关于核定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调节资金和下达2019年省级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资环指〔2019〕2号)及2018年各区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现向各区市收缴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调节资金(具体排放量及收缴资金详见附件),通过2019年财政体制结算办理。





附件:各区市缴纳201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12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74809.html

本文关键词: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收缴, 2018年, 主要, 污染物, 排放, 调节, 资金, 通知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