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城管执〔2019〕134号《郑州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修订版全文)
《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关于修订〈郑州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
郑城管执〔2019〕134号
各县(市)、区(管委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局属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行为,保证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根据省、市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涉及的处罚权限调整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修改情况,我局补充修订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现将印发给你们,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之前发布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继续有效,若存在与本文不一致的,按本文规定执行。
二、本标准共分三章,在原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郑城管〔2017〕411号)、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关于强化执行《郑州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郑城管执〔2018〕57号)、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补充修订《郑州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郑城管〔2019〕206号)的基础上增加一个章节,即:第七章 园林绿化管理类;第一章增加一节作为“第五节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原郑城管〔2017〕411号、郑城管执〔2018〕57号中已调整为“第七章 其他类”的内容整体变更为“第八章 其他类”。
三、本标准第八章 其他类中对涉及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相应条款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停车场管理相关内容,其他内容未做调整,本标准重新编辑整理后公布。
各单位在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过程中,要总结经验,及时向市城市管理局法规处反馈裁量标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附件:郑州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处 罚裁量标准(修订)
郑州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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