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防控〔2020〕4号《关于印发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规程(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2-11 19:24:00

关于印发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规程(试行)的通知







苏防控〔2020〕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推进,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企业复工细则,确保安全复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积极帮助企业有序复工;各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各项防控举措,确保执行到位、不留死角。







 

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代章)

2020年2月5日







附件: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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