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府办函〔2020〕37号《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灵活开工复产防疫事项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灵活开工复产防疫事项的通知
海府办函〔2020〕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突出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引导全市企业有序开工复产,根据《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省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企业开工复产灵活安排工作防疫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开工复产防疫准备措施
(一)实行开工复产报备制度。2 月9日24时后,全市各类企业开工复产,须至少提前1日(自然日)向企业所在地的镇(街)报备。报备范围主要包括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开工复产实施方案。2月9日24时前,涉及国计民生、重点项目等急需提前开工复产的项目,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条件下,随时报备开工复产。
(二)健全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开工复产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落实人员责任,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横到边、纵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
(三)严格返岗人员疫情核查。企业要建立返岗职工“花名册”,实行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对每一名员工的籍贯和上班前14天内去向进行排查,详细掌握每名职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和春节假期出行信息,全面排查是否接触外省及重点疫区来琼人员等情况,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应重点隔离,确保留观14天以后且无症状方可上岗。对于从外省返琼及与确诊和疑似感染者有接触的职工,要排查其抵琼时间,按规定完善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要采取错峰返岗措施,非关键岗位人员可延后返岗。在湖北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湖北地区当地政府就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暂缓返岗。建立和落实开工复产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
(四)做好防护物资和人员配备。企业要根据防疫需要,为职工配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有条件的企业可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做好突发情况应对准备,切实做到“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
(五)全面开展厂区消毒。企业开工复产前,要对厂区内生产、生活、办公区域进行全面环境卫生清理,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设施设备等部位要进行彻底消杀,保持良好通风,防止病毒传播蔓延,确保不留死角、不漏盲区。
(六)合理安排生产计划。企业要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条件,在有订单、有市场、有原料保障的基础上,科学安排疫情期间的生产计划,按需组织生产和物料采购,减少人员大范围流动,降低疫情输入风险。
(七)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辖区镇(街)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二、全面加强生产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八)实行厂区封闭管理。企业要减少厂区进出通道,在每个出入口设置检测卡口,配备门禁设施和检测仪器,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严格检查检测,做好信息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厂区。
(九)严密职工健康监测。建立职工体温日检测制度,在生产区、办公区、宿舍区等点位设置检测点,严格职工体温检测,并按规定上报开工复产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对体温异常的及时采取处置措施。职工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企业通勤车辆要提前做好防疫消毒,乘坐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赴外省出差职工返回后,要严格落实隔离措施。
(十)强化企业疫情防控动态管理。企业开工复产后应采取24小时电话值班等方式保持应急联系,配合做好监督检查。每日梳理疫情防控情况,发现疑似病例立即报告所在镇(街),并采取隔离防护等相应措施。企业开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实行信息化系统实时报送。
(十一)加强环境卫生和就餐管理。企业要对所有场所每天至少消毒一次,重点区域增加消毒频次。加强公共区域通风换气,严格空调使用管理,保持空气流通。加强就餐卫生管理,保证食材安全、餐具卫生,采取分时段供餐、分散就餐的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十二)落实岗位防疫措施。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到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废弃口罩等防疫物品统一回收、集中处理。规范岗位工作秩序,合理安排轮岗排班,采取“小班制”模式,减少单班在岗人数,暂停不必要的会议、所有聚会等活动,做到人员少流动、不聚集、不串岗。
(十三)强化物流车辆管理。外来货运车辆进入厂区前,要进行消毒处理,驾乘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减少与厂区人员的直接接触,货物送达后尽快驶离厂区。对运输物资视情进行消毒处理。加强驾乘人员管理,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及时对驾驶室、门把手等接触部位进行消杀。
(十四)妥善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置。企业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响应机制,落实应急值守、情况报告、物资调配、力量调动等措施。对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职工,立即送医疗机构就诊治疗。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疑似病例的,及时就近联系属地疾控部门对相关人员和场所进行疫情处理,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三、压紧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
(十六)落实职工个人防护责任。企业要教育引导职工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情况,主动接受健康检测,自觉配合做好消毒、治疗、调查和隔离等应急处置措施。要通过宣传条幅、张贴通告以及各类网络平台,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职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十六)开工复产企业要落实企业防疫的主体责任。按照镇(街)防控疫情工作的统筹部署安排,及时向当地镇(街)报告企业开工复产情况、员工健康状况和防疫措施落实情况,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十七)部门联动加强服务保障。经开工复产备案的企业,各区、各部门要加大企业用工保障力度,维护企业员工合法权益;实施疫情防控期的企业联系制度,加强对企业疫情防控的工作指导,帮助解决生产困难,支持企业扩产扩能。各镇(街)要压实责任,组织社区工作人员服务企业,按要求做好有关信息采集和上报工作。对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或出现确诊病例等不良后果的企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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