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规〔2019〕21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管理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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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管理工作的通告》
武政规〔2019〕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三环线以内区域(含三环线)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
二、本市中心城区停止摩托车的注册登记,停止外地及本市新城区注册登记摩托车的转入。
三、本市三环线以内区域禁止摩托车销售。
四、禁止无牌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禁止非法改装摩托车;禁止摩托车加装阳伞、顶篷、座椅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六、乐动体育ldsports5.0 规定的特殊用途摩托车不受本通告关于注册登记及通行规定的限制。
七、本通告所称中心城区是指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托管的汉南区的行政管辖区域)、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新城区是指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和新洲区。
八、本市三环线以外区域禁止摩托车通行等管理措施,由相关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商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九、本通告自2019年9月15日起施行,长期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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