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规〔2019〕9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0-02-16 02:54:58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武政规〔2019〕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提高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和消费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坚持规划引领、协同带动、共建共享、融合发展,以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为主线,以完善基础体系为重点,强化电子商务物流末端服务能力,优化配送通行管理,推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全面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助力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建设。


二、发展目标


到2021年,全市电子商务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及园区综合服务功能明显提升,创新能力逐步增强,全市网络零售额突破3000亿元。快递物流节点布局更加优化,基础设施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电子商务物流末端服务能力明显提高,智慧快递物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更加高效协同,全市快递业务收入达到150亿元,年均增幅达到20%以上;全市快递服务网点总数达到3500个,智能包裹柜(快件箱)达到6000组,行政村快递投递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协同引领


1.加强规划协同引导。落实《武汉市邮政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结合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实际,加强全市物流业、邮政业相关规划的衔接。在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快递物流相关仓储、分拨、配送等设施用地和快件大型集散、分拣等基础设施用地。按照集约用地原则,探索土地供应新方式,将快递末端设施用地纳入新增商业设施规划。(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汉新港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2.优化产业功能布局。依托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建设,重点在武汉临空经济区、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范围规划建设快递功能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快递物流,构建以武汉为中心,辐射全国大中型城市、国际主要城市的国际航空快递物流中心和国际快件转运中心。在东西湖综合物流园区建设快递企业总部、地区总部、职能性总部和全国性、地区性快递分拨集散中心。在汉口北综合物流园、东西湖综合物流园、金口物流中心、常福物流中心等建设生活服务型电子商务快递物流产业基地。依托本市其他重点物流园区,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快递物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武汉新港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3.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落实现有用地政策,将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供应。快递企业建设基础设施用地,列入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未列入划拨用地目录的,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可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项目,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邮政管理局、武汉新港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二)优化发展环境


1.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改革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实施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管理。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加快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实现许可备案事项网上统一办理。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2.明确快递末端属性。创新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方式,确定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对于专业化、公共化、平台化、集约化的快递末端网点,提供用地保障等配套政策。新建小区将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列入项目规划设计和审批验收范围,并在相关场地配套光纤和电源等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


3.鼓励信息共享互联。加快区域电子商务物流快递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发挥运力调配、交通引导、供给调解和市场服务等方面作用,降低社会综合物流成本,实现服务协同联动。通过搭载物流末端网点备案电子地图系统、物流末端网点收投终端系统、数据信息采集交换系统、快递车辆全球定位系统(GPS系统)、收寄验视信息监管系统及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等,衔接用户、电商、物流等各环节,实现多方信息汇总共享。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加强系统互联和业务联动,进一步提高信息在电子商务、快递行业之间的流转能力,实现各方信息的有效统一、资源共享和智能匹配。(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三)提升服务能力


1.培育协同发展的龙头主体。发挥现有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引领带动作用,整合空间资源,设立快递物流集散和分拨中心,拓展服务功能,提升综合实力。引导新建电子商务园区优化空间布局,预留连片场地,引进快递物流企业入驻,促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融合发展。积极培育快递物流产业园企业、在武汉设立总部或者区域总部的快递企业、跨境快递物流企业,推动快递物流龙头企业建设协同发展的综合性园区,实现集中仓储、高效分拣、快速配送、商品展示、网上销售等一体化功能,带动产业链创新发展。引导有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发展仓配一体化模式,提升运营和配送效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武汉新港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2.提升末端配送服务能力。支持整合利用社区物业、便利店、连锁超市等平台搭载快递服务,建设快递配送公共服务站。结合社区便民商业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社区电子商务快递综合服务点,打造“社区电商+生活服务+金融服务+末端配送”的综合服务体系。支持院校快递综合服务站、“快递超市”建设。将智能快件箱建设纳入民生工程项目,加快推进办公楼宇、大专院校、社区、商圈、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农村地区设置智能快件箱。积极引导快递企业参与智能快件箱的建设,搭建第三方平台、快递企业与智能硬件提供商之间的沟通合作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


(四)优化通行管理


1.推动末端投递车辆规范运营。加强末端投递车辆管理,加强快递专用电动车统一编号和标志管理,推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引导企业使用符合标准的配送车型,支持快递企业为快递服务车辆统一购买交通意外险,加强对快递服务车辆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武汉新港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2.保障快递机动车辆便利通行。协调落实电动配送车辆市内通行优惠政策和普通配送车辆市内通行证制度,允许其按照限定的车型、时段、路线在市区道路通行,并在通行、停靠、作业等方面给予便利。加快商圈、社区、大专院校的快递车辆停靠、装卸、充电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武汉新港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五)推动智能绿色发展


1.提高科技应用水平。鼓励快递物流企业应用云仓储、路径优化等技术,构建智慧物流体系。推进自动分拣设备、自动引导车辆、自动化立体仓库、自动化装卸系统等先进物流装备应用,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提高运营水平。(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2.加强安全监管。建立快递生产全程监管机制,完善快递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提升行业监管信息化支撑能力,推进全市安全监管中心、安全执法平台、安全检查平台“一中心两平台”项目建设。加快建设从业人员信息管理、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安全过机安检4个100%工程,实现全过程管理。(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3.推广绿色包装和配送。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开展供应链绿色流程再造,创新包装设计,推广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新产品和标准化包装。探索“周转箱+托盘”的单元化包装模式,促进标准器具和物流包装的循环使用,降低企业成本。推广应用新能源投递工具,推广在中转盘驳、末端配送等环节使用新能源车型和节能车型。鼓励智能收投、柔性装卸、集装存储和运输、自动识别等技术与装备应用,实现生产自动化、运输综合化、终端智能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4.加强人才培养。指导快递物流企业开展安全、应急、电子商务等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引导快递物流企业与相关院校共建人才培养基地,相关院校开设快递物流专业及课程,为快递物流企业输送专业人才。督促落实快递物流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化鉴定考试。(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协调共治体系。由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共管机制,确保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实现协同健康发展。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鼓励市内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等相关协会组织制定出台相关行业规范,签署企业自律承诺书,强化主体责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开展统计监测。由市邮政管理局负责牵头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统计监测制度,完善指标体系,创新调查方法,准确反映电子商务快递物流行业发展情况,为政府管理和企业经营提供依据和参考。


(三)强化督导落实。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研究,制订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监督。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1日





附件:武政规[2019]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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