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规〔2018〕34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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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规〔2018〕3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1日


 


武汉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2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省关于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快改革和完善我市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制度。力争到2020年,我市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3—4名合格的全科医生,为推动医疗卫生服务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提供全科医学人才支撑;到2030年,我市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5—6名合格的全科医生,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和使用激励机制得到健全,全科医生队伍基本满足健康武汉建设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1.健全全科医学教学体系。在实施“双一流”建设、“本科教学工程”中,加大对全科医学学科专业建设的支持力度。医学院校和举办医学类专业的职业技术学院要成立全科医学教研室、全科医学系或者全科医学院,逐步建立起由医学院校全科专任教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等共同组成的全科医学教育师资队伍。完善全科医学培养的基础设施,健全全科医学人才培养机制。黄陂、新洲(武汉市第二卫生学校)、江夏、蔡甸区卫生学校等要改革完善高职(专科)临床医学和中医学等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教育教学标准与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有机衔接,将全科医学理论和技能贯穿培养全过程,重点为本市农村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培养助理全科医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


2.完善毕业后全科医学教育制度。扩大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规模,根据需求情况,2018年至2020年,从全国各高等医学院校共计招收150—200名临床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进行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培训期间除按照规定给予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补助经费每人每年3万元外,另由同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3万元给予经费补助,力争到2020年全科专业住院医师招收数量达到当年总招收计划的20%以上。将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的本科医学毕业生,以及具有临床医学专科学历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范围。强化培训基地考核评估及动态管理,考评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承担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者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医院要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关文件要求,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提高全科医学专业人才培养能力。逐步实行全科医学科带教师资考核认证制度,将教学业绩作为绩效考核、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年度考核的重要因素。完善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专业硕士学位衔接政策,鼓励支持培训对象申请同等学历医学专业硕士学位。(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3.强化全科医学继续教育措施。按照省级全科医学继续教育指南,加快市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平台建设,为全科医生提供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医药和康复医学知识与技能的在线培训,普及全科适宜技术,实现全科医学继续教育全覆盖。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定期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进修制度,积极开展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按计划分年度安排乡村医生到街道(乡镇)卫生院、区人民医院等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全科基本知识技能,推动乡村医生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二)多种途径壮大全科医生队伍


1.加强全科医生免费定向培养。安排农村订单定向生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合格者按照委培协议安排到基层全科医生岗位工作。将农村高(中)职(高、中专)学历的临床医学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纳入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范围,力争到2020年培养30—50名助理全科医生,重点为村卫生室和边远地区街道(乡镇)卫生院培养“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适宜专业技术人才,全面提升基层全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


2.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范围。将二级及以上医院相关专科医师和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纳入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范围。到2020年全市共遴选500—600名临床医师进行转岗培训。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参加转岗培训。鼓励和支持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带教老师以及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转岗培训。对培训合格者,在保留其原执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执业单位、医联体内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医疗服务,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专科医师与基层全科医生的有效对接。(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3.扩大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从2019年起在全市部分贫困地区街道(乡镇)卫生院开展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工作,先期试点计划10名。凡医学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到本市基层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岗位工作的,可纳入全科特岗计划并享受相关待遇。特岗全科医生在街道(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中级或者副高级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可提前1年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适当提高特岗全科医生待遇水平,按照实际招聘人数和每年人均3万元的标准由区级财政负担所需经费,统筹用于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和社保缴费支出。(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改革完善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


1.改革全科医生薪酬制度。建立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科医生工资收入参照所在区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街道(乡镇)及以下卫生事业单位接收安置的全科医生,试用期内执行定级工资,试用期满后,在国家规定薪级工资的基础上高定1级。高定工资人员在上述地区或者单位工作满8年后调离的,其高定工资可以保留;未满8年调离的,高定工资予以取消。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绩效分配向临床一线的全科医生倾斜,分配标准不低于区级综合医院同类人员平均水平。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标准,体现全科医生等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费作为全科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参与签约服务的全科医师倾斜。加强签约服务质量考核,将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和居民满意度纳入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全科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收入挂钩,使全科医生通过提供优质签约服务合理提高收入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2.创新全科医生聘用方式。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设有一定数量的全科医生岗位,在核定的编制内要优先安排全科医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全科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简化招聘程序或直接考察聘用,并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相关协议约定,确保落实其基层全科医生就业岗位和薪酬待遇。编制部门要统筹医疗编制资源,确保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用编需求,并积极做好用编核准服务工作。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农村基层执业的全科医生,实行“区管乡用”(区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街道〈乡镇〉卫生院使用);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实行“乡管村用”(街道〈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卫生计生委)


3.实行全科医生职称晋升倾斜政策。大力推广基层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控制标准逐步提高到10%,增设的高级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全科医生。全科医生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单独评审,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建立符合全科医生岗位特点的评价机制,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者申报高级职称时,外语成绩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将临床工作能力、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对长期扎根农村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可突破学历等限制,破格晋升职称。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农村基层连续工作满10年的,经评审考核,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4.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个体或者合伙在城乡开办全科诊所,为居民就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全科诊所的设置实行市场调节,医疗机构相关规划布局不作限制。依法加强政府监管,指导全科诊所依法执业,促进全科诊所规范发展。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非营利性全科诊所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全科诊所,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在人才培养等方面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同等补助政策,对其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区级财政可以给予适当补助支持。鼓励二、三级综合医院与全科诊所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畅通转诊渠道。(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5.增强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全面提升全科医生的社会地位,对长期扎根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全科医生,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并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推选以及先进模范和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中予以倾斜。在“武汉市中青年医学骨干人才”等评选中,分配全科医生一定比例的名额。鼓励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长期在临床一线工作的优秀全科医生给予适当奖励。(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统筹协调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相关政策的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健康武汉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任务,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推动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政策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政策支持,对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全科特岗计划等专项资金项目,市级财政要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方式给予补助,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全面推动基本医保基金“总额预算、过程监督、超支分担、结余留用”支付方式改革,将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合理引导双向转诊。


(三)强化督导问责。将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医改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常态化、经常化的评估督导,强化激励和问责,对于政策落实不力和未达到工作目标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要定期对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工作进行督导,并及时总结推广在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举措,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络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全科医生成长成才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增进全社会对全科医生的职业认同感,为加快培养大批合格全科医生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武政规[2018]3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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