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规〔2018〕21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及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2-16 03:03:36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及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武政规〔2018〕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拓展“三办”改革成果,经研究,决定再取消及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调整内容


此次取消及调整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共30项,其中:下放5项、取消11项、新增1项、不再列入2项、4项合并为2项、调整权力类别1项、变更事项名称4项、调整实施机关2项(详见后附《取消及调整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调整后,市级保留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由1787项减为1768项,其中,由43个市直部门直接实施的行政权力由1442项减为1423项(包括:行政许可类149项、行政处罚类764项、行政强制类68项、行政征收类11项、行政给付类13项、行政检查类153项、行政确认类52项、行政奖励类9项、行政裁决类5项、其他类199项);由市直部门区分局实施的行政权力仍为345项不变。


二、有关工作要求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取消及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持续深化“三办”改革,创新审批服务方式,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8日


 


   (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武政规[2018]21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及调整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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