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规〔2018〕20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的通知〉部分内容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20-02-16 03:03:40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的通知〉部分内容的决定》







武政规〔2018〕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加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力度,实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经研究,决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的通知》(武政规〔2017〕58号)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将“一、保障范围”中的“(三)选择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在轮候公共租赁住房期间发放租赁补贴,待实物配租后停止发放。”修改为“(三)选择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的家庭,在轮候公共租赁住房期间发放租赁补贴,待实物配租后停止发放。”


二、将“五、动态监管”中的“(四)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保障家庭自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之日起,1年后方可申请将保障方式变更为实物配租方式”的表述修改为“(四)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保障家庭自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之日起,1个季度后方可申请将保障方式变更为实物配租方式”。


武政规〔2017〕58号文件内容按照上述修改后,其有效期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为5年。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7日





附件:武政规[2018]2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的通知》部分内容的决定.pdf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77386.html

本文关键词: 武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