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规〔2018〕3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规〔2018〕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3日
武汉市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6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沟油”治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作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总体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加强源头治理,从严监管执法,实施政策扶持,建立长效机制,合力推动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将“地沟油”治理列为“十三五”期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构建“地沟油”治理责任体系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餐饮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以及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并建立相关制度及台帐。督促指导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企业和无害化处理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台帐,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委负责)
2.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下同)要对本区“地沟油”治理工作负总责,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要坚持统筹规划与分工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3.落实监督管理责任。要加大对食用油生产销售市场的巡查和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对食用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组织开展食用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地沟油”食品安全问题,必要时启动食用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时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消除“地沟油”食品安全隐患。(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有关监管部门配合)
(二)积极培育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
1.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积极培育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引导其良性发展,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其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单位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处理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对试点企业给予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2.加强对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企业的监管,未取得资质的企业,不得允许其进行相关活动。(市农委、市城管委负责)
3.完善餐饮行业餐厨废弃物处置机制,督促餐饮单位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行为,配合城管部门加大落实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设备的建设和升级改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和监管措施
1.健全完善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处理办法及配套制度,严格规范废弃物无害化处置行为,明确相关部门责任与义务,厘清监管部门监管权限与职责。(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2.研究制定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推广在餐饮企业厨房、屠宰车间、肉类加工车间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设备,加强废弃物流向可追溯管理,推行在居民家庭厨房开展餐厨垃圾粉碎处理等。(市城管委,各区人民政府负责)
3.组织有关科研机构和技术专家,开展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研究,制定“地沟油”科学鉴定方法,破解“地沟油”检验难题,为依法打击“地沟油”提供有力支撑。(市科技局负责,相关监管部门配合)
(四)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的违法犯罪行为
1.加强多方联动与执法协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地沟油”治理信息交流、情况通报、风险会商、联动执法、鉴定检测等协调联动机制,实行问题清单管理和“挂销号”制度,形成部门、区域间联动打击合力,实现对“地沟油”的全程监管。(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相关监管部门配合)
2.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区域,以畜禽养殖企业、畜禽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以及食品“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农村电商、第三方交易平台等为重点单位,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从快从严对其予以打击。严肃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和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品牌食用油的违法行为。对监管部门认定的制假售假网站依法进行处置。(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3.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通报机制,加大对制售和使用“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发现的重大违法犯罪问题,进行挂牌督办,深挖彻查,严惩重处,形成震慑。(市公安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地沟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统筹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二)严格督办考核。加强对“地沟油”治理工作的考核评价,及时跟踪工作进展,及时督查督办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对履行职责不到位、政策措施不落实、打击整治不严格、治理成效不明显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强化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教育,增强食品从业人员、在校学生等重点人群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着力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依法及时调查处置对“地沟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举报投诉,形成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广泛参与的群防群治局面。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坚决曝光“地沟油”违法违规行为,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无处藏身,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求于每年的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分别将本年度上半年和全年的“地沟油”治理工作情况报送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送内容包括“地沟油”治理工作成效、有效措施、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等,同时提出“地沟油”治理的意见建议。
附件:武政规[2018]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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