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规〔2018〕2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武政规〔2018〕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5日
武汉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农村电子商务(以下简称电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需要,是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是推进“三乡”工程的加速器。为加快农村电商发展,推动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 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以产业培育、人才培养和电商扶贫为核心,重点实施农村电商产业倍增、创业就业培训和富民脱贫等3大计划,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新农村商业模式,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商市场主体,发展现代农村商品流通和服务网络,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农村消费模式转型升级、农民脱贫致富。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建成农村电商小镇、产业示范园(孵化园)3—5个,每个新城区建成电商专业示范村3—5个,全市培育农村电商领军企业5家、本土化第三方农村电商平台1—2个,村级电商服务站实现全覆盖,涉农电商交易额突破2000亿元;完成农村电商创业就业培训10万人,培养一批懂理论业务、会经营网店、能带头致富的农村电商带头人和实用型人才;每个贫困乡镇扶持贫困村示范网店1个,每个贫困村培育1名电商扶贫高级人才。农村电商在开拓农村消费市场、推动农民创业就业、带动农村脱贫开发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农村电商产业倍增计划,促进农村电商跨越式发展
1.建设农村电商示范基地。通过对现有农业产业园区进行电商化改造或者采用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乡镇汽车客运站、农民住房等资源的方式,建设一批特点鲜明的农村电商小镇、产业示范园(孵化园)、专业示范村,吸引电商企业、电商配套企业和电商创业群体入驻,形成集平台建设、商品贸易、物流配送、融资支持、文化创意、就业培训等为一体的农村电商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委)
2.培育农村电商龙头企业。加快引进一批国内知名电商企业来汉设立区域总部或者开展涉农电商业务。加快我市传统农产品交易市场向现代综合交易市场转型升级,探索“电商+市场”新型经营模式。以商贸流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为重点,加快电商平台和销售网络建设,着力培育一批农村流通类电商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邮政公司,各新城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3.扶持农村电商服务平台。积极引导本地有地域特色的第三方涉农电商平台做大做强,鼓励乡村休闲游企业、旅游资源丰富的村入驻电商平台。整合全市特色农产品、优质土特产等资源,加快推进在国内知名第三方电商平台上打造武汉特色馆,开设旗舰店、专卖店,增强我市农产品市场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邮政公司,各新城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旅游委、市网信办)
4.推进农村电商品牌化。加快推进特色手工艺品、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工业加工品、文化创意产品等商品化基地和“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建设与标准化提升。推进农产品分类定级和配送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推进土特产生产标准化,实现质量可追溯。大力开展农村特色商品与产品品牌、商标品牌培育,推进农业“三品一标”认证、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和驰名商标创建。(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旅游委、市文化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5.完善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农村各类社会服务网点,推进全市农村电商综合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支持电商企业渠道下沉,加强区级电商运营中心、街道(乡镇)物流中心建设。加快推进村邮站提档升级,提升益农信息社服务功能,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村电商惠农工程建设,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和龙头企业在社区设置农副产品、名优土特产品销售网点。鼓励快递企业在街道(乡镇)设立分支机构并向村延伸。引导社会资本和传统零售企业加快推进村级零售网点建设,提升村级网点电商服务和配送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邮政公司,各新城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邮政管理局)
(二)实施农村电商创业就业培训计划,培育农村电商领军人才
1.开展农村电商创业就业培训。以返乡高校毕业生、返乡青年、大学生村官、村干部、农村青年、巾帼致富带头人、贫困村创业带头人、退伍军人、种养殖大户、科技示范户、农村贫困残疾人等为重点,充分发挥电商企业、村级电商服务站等社会资源的作用,开展电商推广应用和技能培训,鼓励职业院校、专业培训机构在农村建立培训基地,开展电商创业就业培训。组建创业导师队伍,对创业人员开展创业咨询、指导和服务。
2.培育农村电商人才。落实国家“农村电商百万英才计划”, 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头雁”作用,培养一批农村电商带头人和实用型人才。积极引进优秀创业人才和团队到汉投资创业,参与农村电商发展。
(以上2项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供销合作总社、市邮政公司,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农村电商富民脱贫计划,发挥电商扶贫新动能
1.推进贫困村电商农旅产业融合。充分开发贫困村山水资源、土特产品、闲置农房、民俗文化等资源,发展农家乐、乡村休闲游等共享经济。鼓励引导电商企业开辟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特色产品网上销售平台,推动特色产品和休闲农业网上营销。(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旅游委,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2.推进电商扶贫示范网店建设。加快贫困村电商扶贫示范网店建设,完善电商扶贫示范网店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销售农产品、代购生产生活资料、代办缴费购票等业务,形成“一店带多户”“一店带一村”的电商扶贫新模式。(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供销合作总社、市邮政公司,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3.培育贫困村电商经营主体。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电商创业脱贫带头人、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村级残疾人工作联络员和村级信息员等开展电商扶贫培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结合“巾帼巧娘脱贫计划”,扶持贫困妇女参加电商培训,挖掘自身特长,灵活就业创业。(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推进农村电商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农委主任、市商务局局长为副召集人,由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委、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市供销合作总社、市邮政管理局、市邮政公司和各新城区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协调我市农村电商发展工作。各新城区人民政府承担农村电商建设的主体责任,负责具体项目的建设工作。市农委与市商务局负责建立农村电商建设目标责任制,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定期考核和通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工作任务,制订实施方案,密切配合,确保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二)加大政策扶持。市级财政从2018年起,连续3年每年安排农村电商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重点支持农村电商示范基地建设、农村电商创业就业培训、电商扶贫等工作。对农村电商小镇、产业示范园(孵化园)、专业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街道(乡镇)物流中心建设,要优先保障用地指标。加大对农村电商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
附件:武政规[2018]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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