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规〔2017〕56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20-02-16 03:11:03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武政规〔2017〕5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6〕180号)等要求,市人民政府对截至2017年7月31日为止现行有效的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认真清理,现决定保留338件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详见后附《继续有效的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其中,3件文件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110件文件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67件文件执行原文件规定有效期;28件文件长期有效;130件没有明确有效期的文件,其有效期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统一定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2017年7月31日前制发,且未被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上述继续有效的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实施的,按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规定的程序重新公布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1日
继续有效的市人民政府及其
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
(详见正文)
附件:武政规[2017]5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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