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规〔2017〕42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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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武政规〔2017〕4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1日


 

 


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


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2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支撑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建设,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以汽车产业转型发展为导向,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抓手,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分时租赁等商业模式创新为载体,全面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发展,力争将我市建设成为全国领先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发展基地。


(一)产业发展。到2020年,重点培育和引进若干家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引进或成立若干家新能源汽车研发中心和检验检测机构,逐步形成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新型生态,新能源汽车产值在全市汽车产业中占比达到5%以上。


(二)推广应用。2017—2020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分别不低于3000辆、4000辆、5000辆、6000辆,累计达到18000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居我国中部城市前列。


(三)基础设施。2017—2020年,全市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交(直)流充电桩数量分别不低于3000个、3500个、4000个、4500个,累计达到15000个,能够基本满足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四)监管平台。2017年,建立为政府服务的第三方监管平台,及时汇总整理企业报送数据,对接国家监管平台,并通过该平台对全市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管。


二、工作任务


(一)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发展。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空间布局规划,形成若干个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项目集聚区。围绕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两条技术路线,策划建立产业项目库,引进若干家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电池、电机、电控)龙头企业。加大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发展力度,力争在纯电动汽车电池、电控、电机及氢能源全产业链等核心技术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培育若干家在新能源汽车细分领域具有影响力的自主品牌企业。重点引进、培育与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配套的检验检测机构,打造面向国际的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检验检测基地。


(二)创新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积极构建以新能源汽车商业模式创新带动产业化发展的生态系统,支持新能源汽车采取网约和分时租赁等服务模式创新发展,促使运营企业资源共享,建立分时租赁企业联盟,协作开发应用统一的分时租赁服务平台,实时提供网络预约服务。鼓励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在汉构建新能源汽车网约车及分时租赁等运营平台和数据中心,推动运营企业在汉设立总部,将分时租赁服务模式向全省、全国乃至全球拓展。鼓励社会公共服务单位和部门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从需求侧破解制约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瓶颈。


(三)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研究制订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科学布局和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全市充电基础设施标准化工作,落实新国标,重点解决充电运营企业之间信息、支付等环节的不兼容问题。加大重点区域和单位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制定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鼓励政策。建立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安全检查及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并落实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政策。


(四)建立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建立集新能源汽车监测、充电设施监测和数据采集、分析研究、应用服务为一体的第三方监测管理平台,加强对全市新能源车辆和充电基础设施的监管。督促全市新能源汽车生产、运营企业建立企业监控平台,统一接口和数据交换协议,及时对接市、省和国家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


(五)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制定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支持政策。对我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给予地方财政配套补贴;实行差别化的交通管理措施,给予便利通行;在税费、电价、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地方优惠政策;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鼓励公务用车及公交、通勤、出租、环卫、绿化、物流等公共服务部门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政策、方案和重大事项,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市推广办),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负责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督办和工作计划的落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工作责任分工表》(附后)要求,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发展目标任务列入本部门或单位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政策配套细则,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各相关运营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总体要求,抓紧推动各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发展工作。


(三)强化检查考核。市推广办要按照工作目标任务的要求,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监管平台建设运营、配套政策制定落实和产业化推进效果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或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和抽查,每年底组织一次全面的考核,形成考核报告报市人民政府。


(四)营造良好环境。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和接受程度,形成社会机构、公众易于接受、乐于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优化充(换)电设施建设、车辆上牌、补贴发放、优惠政策落实等程序和流程,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个人)和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个人)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工作责任分工表(详见正文)


 




附件:武政规[2017]4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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