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规〔2017〕41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老年证和高龄津贴网上帮办服务到人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老年证和高龄津贴网上帮办服务到人工作的通知》
武政规〔2017〕4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积极推进“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改革,认真落实今年市政府为民办理的十件实事,尽快实现老年证和高龄津贴网上帮办、服务到人的目标,为老年人提供最优质便捷的服务,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优化老年证办理工作
(一) 下放老年证办理权限
将老年证办理权限下放到区级,由各区民政局(老龄办)负责组织本辖区老年证办理工作。
(二)完善武汉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
逐步完善武汉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对接市综治办“武汉市社会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以及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数据,获取老年人动态信息数据,形成全市老龄人口信息数据库,并实现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分级共享功能。
(三)简化办证程序
1.登记。本市老年证与武汉城市一卡通两卡合一,采取三种途径进行登记:一是由社区(村)网格员依托武汉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提供的老年人数据,对居住在本社区内的符合办证条件的老年人,进行确认登记;二是由老年人或其代办人登录武汉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武汉民政网上办事大厅或手机APP)进行网上登记,填写个人信息、联系电话和本市收卡地址(户籍或居住地址);三是由老年人或其代办人直接到所在社区(村)进行现场登记,由社区(村)网格员负责办理。
2.审核。社区(村)网格员受理、核实并汇总录入本社区(村)老年人办证信息,通过武汉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及时提交街道(乡镇)审核。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社区(村)网格员应当及时告知办证人,不予录入。街道(乡镇)审核通过后应当及时将老年人办证信息提交给区民政局(老龄办)。区民政局(老龄办)最终确认本区办证业务清单,及时将清单发送到武汉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并同步抄报市民政局(老龄办)备案。
3.制证。武汉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根据各区办证业务清单和模版统一制证,并将证件按时寄回各街道(乡镇)。
4.分发。街道(乡镇)负责核对、接收老年证,并及时将证件分派到老年人所在社区(村),同时督促社区(村)网格员及时将证件分发给老年人或相关代办人员,并严格做好领取登记工作。
老年证遗失补办按上述流程规定办理。
(四)提高办证效率
办证业务清单提交至武汉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后,由武汉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负责制证,制证时间从60日提速到15个工作日。年度免费乘车优惠充次手续按首次发证月份就近到全市所有中百超市(仓储)免费办理,即充即领。被损坏的卡,可在武汉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办证点现场缴费领取。
(五)减免办证费用
新办老年证免交工本费,首次补办老年证由个人减半缴纳工本费,第二次及以后补办工本费由个人全额缴纳。缴费由老年人或其代办人通过手机APP网上支付到武汉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或委托社区(村)网格员协助办理缴费事宜。自2017 年 12 月1 日起,停止向老年人收取免费乘车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用,老年人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城市公交和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企业按照事故责任和保险条款进行理赔。
二、实行高龄津贴网上帮办
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市依托武汉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按季度发放高龄津贴。具体发放流程为:
(一)信息核查。武汉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每季度末月将数据库中的高龄老年人信息分配到社区(村),既可由社区(村)网格员进行核查也可以部门后台数据比对。高龄老年人及其家属或其他代办人也可以主动到社区(村)登记高龄津贴申报信息。社区(村)网格员核实老年人的信息后,确认或更正老年人的实际居住地址、联系方式、银行账号等信息,生成高龄津贴发放清单,提交给街道(乡镇)核实。符合年龄条件的驻汉部队离退休人员(无武汉市户籍)高龄津贴申报工作,由其关系所在的单位集中到街道(乡镇)申报。
(二)审核确认。街道(乡镇)核实确认高龄津贴发放清单后,于每季度末月的20日前提交给区民政局审核。区民政局审核确认后,提交给区财政局。
(三)资金发放。区财政局根据区民政局审核确认的高龄津贴发放清单,将高龄津贴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老人银行账户上。
三、明确工作要求
(一)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重视和支持老年证和高龄津贴网上帮办、服务到人工作,增强为老服务意识、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切实维护老龄群体合法利益及社会稳定;各区人民政府要落实街道(乡镇)、社区(村)老年证办理和高龄津贴发放工作人员并明确其岗位职责。
(二)市、区、街道(乡镇)民政(老龄)部门共同负责老年证和高龄津贴网上帮办、服务到人工作。市民政局(老龄办)负责加强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统计分析和政策宣传,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范老年证办理和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区民政(老龄)部门要加强对本区老年证办理和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管理和信访投诉的处理,定期做好证件办理、津贴发放抽查工作,抽查比例不得低于办证、发放人次的5%,以减少和避免错发、漏发、乱发情况的发生。各街道(乡镇)是老年证办理和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设立服务窗口、安排专人做好上述两项工作的管理与服务,加强对社区(村)网格员的培训和管理,按照不低于办证、发放人次的10%抽查,确保老年证办理和高龄津贴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三)市、区财政部门要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老年证和高龄津贴网上帮办、服务到人工作正常开展。
(四)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落实“武汉市社会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老龄人口数据的实时更新和动态管理。
(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交和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企业要为老年人凭老年证免费乘坐公交车、船、轻轨、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做好老年人乘坐交通工具时发生意外伤害的理赔工作;要利用自身资源在全行业广泛开展尊老敬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先进典型,确保老年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六)武汉城市一卡通有限公司负责老年证的生产制作及证件回卡工作,切实做到保质保量、不错发、不漏发、不耽误,并认真做好遗失补办、坏卡重制收费的管理和解释工作;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老年证使用的相关统计信息,为研究制定敬老惠老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本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此前我市制发的有关老年证办理和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文件精神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1日
附件:武政规[2017]41号.pdf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77428.html
本文关键词: 武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