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规〔2017〕29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行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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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行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规〔2017〕2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市推行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5日


 


武汉市推行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46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紧围绕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科技需求,以建立科技服务“三农”的长效机制为目标,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市区联动、双向选择的原则,选派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基层开展科技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活动,为解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问题,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自2017年至2020年,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等新城区的乡镇街、农业企业、“星创天地”和农村专业服务组织选派360名科技特派员,设立120个科技特派员工作站,逐步完善我市科技特派员服务体系,实现培养一批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育一批农村市场经济主体、转化推广一批适用科技成果、带领一方农民致富的“四个一”目标,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特色鲜明的全市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新局面。


三、重点任务


(一)推广应用农业科技新成果。在农林植物优良新品种与优质高效安全生产、畜禽水产优良新品种与健康养殖、重大农林植物灾害与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精深加工与现代储运、食品安全与检测、现代农业装备、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业生物技术等领域,推广应用一批成本低、易掌握、见效快、适应性强的最新农业科技成果。加快推广应用农村节能环保技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技术,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二)构建新型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农技推广机构、专业合作组织等农村科技创新及服务组织,开展农业应用技术研究、成果中试示范与推广转化、技术培训、中介服务和市场引导。发挥科技特派员的智力优势,促进科技特派员与示范基地、农民的紧密结合,面向农村开展长期稳定的技术服务。挖掘农业生态、休闲、旅游、体验、文化传承、技术服务等功能,推动农业生产、农村建设与乡村休闲游融合发展。


(三)助力实施精准扶贫战略。围绕农村的实际情况,协助当地确定主导产业,从发展路径、需要解决的技术难题、相关配套设施等方面入手,帮助当地细化完善科技帮扶规划。瞄准贫困地区存在的科技和人才短板,创新扶贫理念,突出人才为本,坚持项目带动,开展产业扶贫,切实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难题,增强贫困地区创新创业和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进程。


(四)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农业”发展和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创建全国智慧农业示范城市,依托农村科技信息服务、智能设施农业、农机监管与调度、农产品溯源、农村电子商务等开展创业活动,培育一批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的“种养加”生态农业新模式,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推进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全产业链的深度融合,培育一批应用信息化手段推广农业新成果的示范户,带动农村生产生活方式改变。


(五)推进农村“星创天地”建设。推进建设农业农村领域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完善创业服务平台,降低创业门槛和风险,为科技特派员和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乡土人才等开展农村科技创业营造专业化、便捷化的创业环境。支持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协办)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涉农企业、众创空间、特派员工作站等,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开展服务。


四、人员选派


科技特派员的选派遵循双向选择的原则,根据农村地区的需求和科技人员的意愿选派和聘用。


(一)选派对象


1.市、区相关事业单位中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在编人员;


2.享受政府津贴的涉农专家、“黄鹤英才计划”入选人才;


3.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涉农科技人员;


4.高校毕业生;


5.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能力的农村乡土拔尖技术人才、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巾帼科技示范户等各类人才;


6.其他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


科技特派员一般派往乡镇街、村和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巾帼)示范基地、“星创天地”、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社会组织,优先选派到22个精准扶贫重点乡镇街。


(二)服务方式


1.开展技术指导。围绕当地主导产业,指导和配合技术需求单位组织实施一批“短、平、快”科技项目,针对产业发展过程中一些关键时段、关键环节进行技术指导、咨询培训;开展协作创新、成果转化,引领和支撑农业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


2.开展创业服务。领办(创办、协办)农业科技型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培育一批科技型的农业经营主体,搭建一批“星创天地”,带动当地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


3.开展驻站服务。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星创天地”、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社会组织组建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管理办法另行制定)。鼓励科技特派员入驻工作站,为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提供各类创新创业服务。


(三)服务时间


科技特派员应当确保每年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时间在派驻的帮扶地区、单位开展科技服务。服务期限由科技特派员与服务单位双方根据目标任务商定,原则上2年一轮。


五、扶持政策


(一)完善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保障机制。从高校、科研院所、市区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中选派到农村第一线开展公益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在选派期间,保留原单位工资福利、岗位、编制和晋升职务职称资格,其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并作为申报晋升职称的重要依据;对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的,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享有同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期满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者回原单位工作。结合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各项优惠政策,动员各方面力量为大学生科技特派员提供支持,完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服务,对符合规定的要及时纳入社会保险。


(二)统筹安排科技特派员经费补助。高校、科研院所、市区事业单位等财政拨款单位派出的在职科技特派员,由派出单位按每人每年不低于8500元的标准,给予交通、生活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经费补助,资金纳入派出单位年度预算。其他科技特派员,通过进入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服务获取相应的经费补助。


(三)加大财政支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力度。市科技局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年度申报工作,对通过评审认定且公示无异议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给予2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驻站科技特派员的交通生活补贴,以及产品研发、试验示范、推广转化、技术培训和工作站的条件改善;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对运行情况良好、服务效果显著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经考核后再给予15万元运行经费补贴。


(四)保障科技特派员成果转化收益。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许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转化职务科技成果,所得净收益,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团队拥有。


(五)扩展科技特派员支持渠道。科技、农业、扶贫等部门在项目与经费安排上,对科技特派员优先支持。发挥财政、金融资金的支持作用,以创投引导、贷款贴息、贷款风险补偿、投贷联动等方式,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机制,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创办企业的支持力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妇联、市农科院、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和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人民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政策配套。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科技局办公。建立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


(二)健全考核机制。建立科技特派员及工作站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分类指导。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特派员和特派员工作站,给予表扬激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取消其资格和相关待遇。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市级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科技特派员在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中取得的显著成效,扩大影响,凝聚共识,鼓励更多的人员、企业、机构踊跃参与科技特派员农村创新创业活动。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附件:武政规[2017]2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行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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