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规〔2017〕22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政策措施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2-16 03:20:33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政策措施的通知》







武政规〔2017〕2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鼓励工业企业在不新增建设用地的前提下开展扩建、改建、单纯购置设备等“零土地”技术改造,充分发挥技术改造在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承诺备案审批制。在符合法律法规、城乡规划、安全生产、军事航空、消防和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审批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以外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企业在办理承诺验收手续后,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受理书即可开展项目建设。


二、鼓励挖掘存量用地潜力。工业企业在存量工业用地上利用空地新建、拆除现有建筑重建或厂房加层扩建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城乡规划、安全生产、军事航空、消防和环保等要求的条件下,厂区范围内容积率、厂房高度不再设定上限指标限制,绿地率不再设定下限指标限制,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市政设施配套费。


三、推进开展“技改贷”业务。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组建2亿元规模的市级技术改造专项信贷风险分担资金,鼓励商业银行、担保公司对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供信贷服务。工业企业通过商业银行直接取得贷款的,当贷款发生实际损失时,给予商业银行贷款金额损失的50%作为风险补偿;工业企业通过担保公司取得银行贷款的,当贷款发生实际损失时,给予负责代偿的担保公司贷款金额损失的50%作为风险补偿,每年单个商业银行或担保公司补偿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四、大力支持企业使用“工业机器人”。加大对企业使用“工业机器人”的财政扶持力度。对“工业机器人”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工业机器人”设备购置费的12%进行奖励,单个项目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五、实施技术改造项目事后奖补。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武汉市工业转型升级指导目录清单》、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从项目完工的下一年起连续3年内,按照对市、区财政贡献增量的50%实行以奖代补,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设备总投资额,单个企业每年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六、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形成有效投资。对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入库且当年形成有效投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其中,500万元—50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且当年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且当年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七、鼓励企业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引进的人才参照“城市合伙人”政策执行。


本政策措施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本《通知》规定的政策措施与我市已出台的有关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政策不能重复享受,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5日


 





附件:武政规[2017]2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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