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规〔2017〕21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2-16 03:20:37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规〔2017〕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1日


 

 


武汉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障力度。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严格落实成年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政策。残疾人低保对象符合低保重点救助对象条件的,每月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的20%比例增发补助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请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要及时受理并提供便利。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参加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住院,不设起付标准,其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2%。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通信等费用给予补贴。落实残疾人燃油补贴、驾照补贴,继续实施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优先安排农村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


(二)大力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增收。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规定优先安排残疾人,政府公益性项目优先吸纳残疾人。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参照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的服务与管理。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向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创建一批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基地,培育一批残疾人创业带动就业先进典型。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扶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发展。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范畴和贫困监测体系。政府举办或者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免费培训残疾人。继续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种养殖生产,鼓励扶贫基地、农民合作社、农业经营专业户等扶持农村残疾人生产经营,辐射带动更多残疾人及其家庭增加收入。


(三)加强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加强生命健康教育引导,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和残疾报告制度。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14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治疗、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为城乡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专业化的康复服务。加强各级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和人才培养。全面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到2020年实现70%以上的区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


(四)完善教育助学服务体系。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对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推动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教育学校联合办学。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免费教育。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完善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国家统一规定的特殊教师特教津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五)加快推进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和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多元化的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制定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制度。落实国家有关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的规定,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残疾人的保险产品。扶持盲人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完善以市级为示范、区级为骨干、街道为基础的残疾人服务设施网络。将残疾人文化、体育需求纳入地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与服务平台规划建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公共图书馆要设立盲人阅览室或者盲人阅览区。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完善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常态化改造机制。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推动信息交流无障碍,逐步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鼓励食品药品外包装添加无障碍识别标志。在电视台开办手语栏目,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


(六)整合社会力量开展助残服务。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慈善公益组织要积极搭建“互联网+公益”慈善助残平台,打造残疾人慈善项目品牌。加大社会助残组织培育力度,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指导目录和监管评估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推动志愿助残活动向社区、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家庭延伸。支持残疾人群众组织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活动。积极引导社会服务窗口行业开展“助残文明号”创建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政府残工委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及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对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按照相关规定安排残疾人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每年应当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残疾人福利事业。各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每年应当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


(三)提高信息化水平。将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纳入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完善残疾人信息共享机制。将助残服务纳入市民“一卡通”计划,利用大数据技术准确掌握残疾人需求。


(四)强化法治保障。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其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做好宣传动员。将扶残助残工作纳入全市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鼓励广大残疾人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与全市人民一道共创共享小康社会。


(六)加强督导检查。各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市残工委将开展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工作,督促检查本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市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附件:武政规[2017]2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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