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规〔2017〕14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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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规〔2017〕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日


 

 


武汉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201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各行业领域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得到重点管控,非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整治工程有序推进实施,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和可追溯体系基本建立,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要求,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树立4—5家典型标杆企业。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督促企业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


2.强化部门监管职责。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公布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


3.建立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完善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以事故多发、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协调工作机制和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


(二)大力推进依法治理


1.制定完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梳理已出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按照法定程序及时修改、废止或重新制订。推动制定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2.优化化工产业规划和安全发展规划。在完善《武汉市原材料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含石化产业)基础上,修订《武汉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按照市级集中统筹规划的原则,依托武汉化工区的区位、产业、物流、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优势,科学合理布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3.严格项目安全准入。研究制订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市场准入的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禁限控”目录。建立和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在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下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推行部门联合审批公示制度。


4.严格规范监管执法。分类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清单,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照单检查执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四不两直” (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和“双随机、两公开”的执法检查工作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和联合惩戒力度。


5.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


(三)强化重点环节领域安全监管


1.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全面摸排全市各行业各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电子地图。加强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制订安全管控措施。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数据库。推进现有化工园区一体化建设,开展园区整体性风险评价和安全环保消防应急中心建设。制定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的指导性意见。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制订装卸前的查验制度和作业规程。


2.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园入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及去产能调结构的产业政策等措施,引导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进入化工园区发展,全面完成现有的非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整治任务。


3.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成果。研究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保护机制。明确区级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杜绝新增隐患。


(四)切实加强应急管理


1.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和处置程序。健全市、区、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加快危险化学品应急平台和指挥系统建设。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官制度。


2.加强专业应急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国家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武汉基地和全市道路运输应急救援基地的选址落户。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江北基地建设,实行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建共享。将大型企业、公安消防等救援力量纳入政府统一调度体系。有效利用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引导有关区人民政府和部门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设施、装备、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投入。


3.加强应急预案管理。修订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落实区、部门、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报备制度,加强企业应急预案与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的有效衔接。简化完善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积极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


(五)提升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1.推进科技强安。继续实施“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安全仪表、紧急停车和安全联锁系统改造升级。在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推行微型消防站建设。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的广泛应用。开展现有加油站的双层油罐或防渗设施改造。加快建设全市危险物品安全信息平台,制定《武汉市危险物品安全信息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实现危险物品的全过程监管及信息共享。


2.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行业协会、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培育。健全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严格安全、环保评价和检测检验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编制推广涉及危险化学品审批事项的中介合同示范文本,指导第三方服务机构编制服务指南。


3.加强安全人才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开展化工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开办化工安全网络教育,培养一批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才。加快建设专业化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实现各级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加强专业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其安全监管能力和素质。


4.加强安全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制度。推动化工企业加快产业工人培养,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


三、步骤安排


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从即日起至2019年11月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5月至6月)。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按照总体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整治活动,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三)提升阶段(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在前期整治的基础上,开展“回头看”,针对前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解决,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四)总结阶段(2019年9月至11月)。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省安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市安委会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各区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领导,组织实施好本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工作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做好联络、协调、指导、服务工作;根据具体工作任务进展情况,适时召开专题会议,推进工作落实。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的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综合治理全过程跟踪问效和考核评估。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附件:武汉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重点任务责任清单(详见正文)


 




附件:武政规[2017]1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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