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规〔2017〕13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武汉)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2-16 03:23:13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武汉)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规〔2017〕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武汉)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1日


 

 


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


(武汉)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2016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武发〔2016〕7号)提出的“建设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武汉)(以下简称集聚区)”的任务,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意见》(国质检科联〔2016〕3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创新为本、完善体系,规模提升、差异发展,机构自主、政府引导,开放合作、创建品牌”的基本原则,构建与我市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产业体系,形成立足武汉、辐射中部、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中部检验检测服务业中心。力争到2020年,集聚区检验检测认证营业收入突破200亿元,建成30家以上国家级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培育3家以上检验检测认证收入过5亿元的龙头机构、10家以上过亿元的中型机构,引进10家以上国内外知名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使“武汉检测”成为亮丽的城市名片。


二、建设形式


集聚区采用“一区三园”形式建设,“一区”,即全市整体建设一个集聚区,“三园”,分别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园、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和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园。集聚区内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用地不少于3000亩,其中,新增检验检测用地不少于1500亩。


三、建设重点


(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园


聚焦光电子、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新型工程材料、节能环保和新能源、海洋工程装备及港口等领域。


1.光电子领域。依托长飞光纤、烽火通信、省计量院等单位检验检测资源,重点发展新型光纤、特种光纤、光电子关键器件等方面的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国家光纤光缆及光器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完善国家光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能力。


依托华中科技大学激光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激光加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市质检所等单位检验检测资源,重点发展激光材料、激光器及激光应用等方面的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国家激光器件及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完善国家红外及工业电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能力。


2.信息技术领域。依托中船七二二研究所、华星光电、市质检所等单位检验检测资源,重点发展新型显示产业的相关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国家新型显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依托华中科技大学武汉集成电路研究中心、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筹)、武汉光电工研院、中原电子计量检测中心等单位检验检测资源,重点发展集成电路封装、配套材料等方面的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国家集成电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依托武汉邮科院等单位检验检测资源,完善国家宽带网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能力。


依托省特检院等单位检验检测资源,建设国家工业数字成像无损检测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3.生命健康领域。依托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等单位检验检测资源,重点发展生物制品、精准医疗基因等方面的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国家生物技术产品检测重点实验室(湖北)。


依托中科院武汉分院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检验检测资源,重点发展高端医学影像、显微光学生物成像、激光手术、临床监护设备等医疗器械方面的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国家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依托武汉生物农业产业研究院、市农科院农环所、市质检所等单位检验检测资源,重点发展农产品、肥料、农药、生物育种、农业环境、农业资源等方面的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农业环境与农产品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


4.智能制造领域。依托武重集团、华中数控、国家数控系统工程研究中心等单位检验检测资源,重点发展传感器、高端数控机床等方面的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国家高端数控机床及机器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依托省电子院等单位检验检测资源,建设国家智能安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5.新型工程材料领域。依托省冶金材料分析测试中心、武汉科技大学省部共建耐火材料与冶金国家重点实验室、武汉理工大学建筑结构检测技术研究所、华中科技大学分析测试中心、市质检所等单位检验检测资源,重点发展化工新材料、冶金新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等方面的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国家新型工程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6.节能环保和新能源领域。依托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省质检院等单位检验检测资源,建设国家氢能源动力系统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依托省质检院等单位检验检测资源,建设国家节能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北)。


7.海洋工程装备及港口领域。依托武汉理工大学机械检测实验室、武汉港口机械质检中心、武昌船舶重工、中交二航局、市计量所等单位检验检测资源,重点发展港口机械、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等方面的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国家海洋工程装备检验检测中心和国家港口计量检测中心。


(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园


聚焦新能源汽车、汽车零部件、通用航空、桥梁钢结构、电子电器、标准认证等领域。


1.新能源汽车领域。依托中汽中心汉阳所、市质检所、武汉新能源汽车工研院等单位检验检测资源,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控制系统等关键部件的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国家新能源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2.汽车零部件领域。依托湖北中检检测公司等单位检验检测资源,重点发展发动机系统、强制性认证零部件等方面的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国家汽车零部件检测重点实验室(湖北)。


3.通用航空领域。依托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用航空及卫星产业园、卓尔航空等资源,重点布局飞机设计与制造、飞机零部件等方面的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国家飞机零部件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4.桥梁钢结构领域。依托中铁大桥局、武汉国检检测、武昌船舶重工等桥梁设计、制造及检测资源,建设国家桥梁钢结构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5.电子电器领域。依托市质检所、格力智能装备产业园等单位检验检测资源,提升电子电器领域的检验检测服务水平,推动电子电器产业向智能家电等价值链高端延伸,建设国家家用电器能效及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北),完善国家红外及工业电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产品中心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能力。


6.标准认证领域。依托中法生态示范城,引进法国必维国际检验集团等国际知名检测认证集团,重点推进中法两国在汽车、电子、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检验检测、标准及认证合作,实现中法、中欧在检测认证结果及其标准的国际互认。


(三)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园


聚焦人工智能、航天、食品等领域。


1.人工智能领域。依托智能控制工研院、市质检所等单位检验检测资源,建设国家智能控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2.航天领域。依托三江航天、武汉航天产业基地等资源,重点布局航天装备、卫星应用等方面的检测检验服务,建设国家航天装备及卫星应用设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3.食品等传统优势领域。依托市质检所,进一步提升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武汉)、国家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武汉)、国家纺织服装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武汉)检验检测能力。依托市食化所,筹建国家食品监管重点实验室。


四、实施步骤


(一)申报阶段(2017年5—7月)


制订集聚区建设实施方案,开展集聚区申报建设工作。各园区制订具体的发展规划、推进方案和扶持办法。


(二)建设实施阶段(2017年8月—2020年12月)


开展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培育和引进关联性强、有影响力的检测认证机构,完成国家级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全程跟踪建设进度和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园区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6月)


基本完成集聚区建设阶段性目标,总结集聚区建设工作,迎接相关部门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集聚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区、武汉新港管委会及各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集聚区建设的统一领导和组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集聚区建设方案的编制、申报及相关衔接、协调工作。


(二)建立推进机制。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市区联动、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承担集聚区建设的规划、申报、组织协调、政策支持等工作。各园区所在管委会为园区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园区规划、用地、建设、宣传推介、招商引资等工作。


(三)创新建设模式。打破地域限制、行业限制和所有制限制,改变依托一个单位建设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的方式,支持政府检验检测机构主动与大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对接,与国内、国际知名检验机构合作,探索以股份制形式整合各类资源建设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的有效途径,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向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转型。


(四)加大扶持力度。对入驻集聚区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税收、用地和财政资金扶持。


1.税收政策。对符合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领域)范围,并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检验检测机构,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部分据实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土地政策。将检验检测行业纳入优先发展产业,享受工业供地价格优惠政策;探索“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土地的,其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工作可在租赁环节实施;在承租方使用租赁土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需办理出让手续时,经用地履约考核合格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土地。


3.财政政策。对新建的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市级财政按照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800万元;对新建的为智能制造、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配套服务的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专题研究具体支持政策。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详见正文)


 





附件:武政规[2017]1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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