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规〔2017〕4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武政规〔2017〕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建设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以下简称网络安全基地)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我市的重大发展机遇,是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重要工作任务,对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网络安全基地建设,加快形成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早日建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国家网络安全高地,经研究,现将支持网络安全基地发展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网络安全基地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从事网络安全和信息技术相关产业的教学、培训、研发、生产、技术服务和销售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以及在上述企事业单位和机构从业的各类人才。
二、支持重点
网络安全学院、网络安全研究院、网络安全攻防实验室等教育研究机构和信息安全认证(测评或者考试)中心、大数据中心、超算中心等公共基础技术平台,以及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数据安全技术及安全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等主导产业。
三、政策措施
(一)支持体制机制创新。将网络安全基地建设纳入全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重点工作,优先享受市级各项优惠政策(包括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多园”、“创谷”政策),支持网络安全基地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产业发展、财税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作出示范。
(二)支持创办世界一流国家网络安全学院。对国内原“985”大学或者国际公认的世界知名大学来网络安全基地创办独立网络安全学院或者信息技术学院(大学),培养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或者举办研究生院,办学达到一定规模,免费提供办公、教学、科研、学生宿舍等配套设施,并给予办学经费补贴;对教学实验设备的购置给予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补贴;对教学科研人员按照不同层级免费提供不同面积的专家公寓,有购房需求的可最高给予成本价的购房优惠政策;对在校学生按照不同学历层次给予一定额度生活补贴,对教师授课按照标准给予课时补贴;对参加国内外网络安全大赛获奖和实现成果转化的师生给予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支持培训和研究机构建设。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开办网络安全培训中心(学院)、网络安全研究院等培训和研究机构。对开展专业、技能、法务等素质提升的培训机构,按照培训人次和课时给予培训经费补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受到国家资金资助的培训机构提供税收、房租优惠;对开展网络安全领域相关科技研发、创新孵化的机构以及网络安全攻防实验室,免费提供一定年限的科研、办公场所,对科技成果在网络安全基地实现产业化的给予一定额度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国家相关专业技术机构设立的与网络安全相关的考试中心、认证中心、测评中心等第三方专业公共服务平台,免费提供一定年限的办公用房,并对核心人员给予编制保障。(责任单位: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支持大数据中心落户网络安全基地。统筹推动全市各类数据中心在网络安全基地内集群建设,不断整合数据资源,形成数据资源“洼地”。对在网络安全基地核心区建设大数据中心、超算中心等公共技术平台,且固定资产投资在3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其用地可搭配一定比例的商住用地依法出让。( 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市国土规划局)
(六)鼓励企业投资。对符合我市网络安全产业发展规划,且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按照购置、改造重大先进装备支出额的8%实行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800万元。对网络安全产业重大项目或者产业链关键项目,鼓励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8%的补贴标准实行配套支持。网络安全基地项目落地过程中产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全额补贴,对落户项目涉及审批事项提供免费帮办代办服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七)组建网络安全基地产业基金。通过吸纳社会资本参与网络安全领域相关项目建设,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网络安全产业投资体系。网络安全基地产业基金重点对网络安全及相关产业的培育和引进、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产业化、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等进行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市网信办、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八)保障土地供应。将网络安全基地纳入市级重大建设项目,优先保障项目用地需求,调整完善相关规划,确保网络安全基地有20平方公里建设用地的发展空间。将网络信息安全产业纳入市优先发展产业,享受供地价格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
(九)鼓励科技创新。对在网络安全基地内创建各类创新平台、孵化器、众创空间、技术创新联盟、研发中心的企业和机构,除享受现行国家、省、市政策外,鼓励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给予配套奖励。鼓励支持企业上市,对在境内外主板、创业板上市和新三板、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按照政策给予一定额度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着力引进、培育网络安全领域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对网络安全基地内企事业单位和机构新引进的产业领军人才个人给予50万元至200万元的奖励补贴,鼓励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给予配套奖励,并在新引进人才居住、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量身定制安居政策。对在网络安全基地创业或者就业的专业人才,在生活津贴、场租费、水电费、宽带网络费等方面给予适度补贴。建立人才奖励机制,对在科研、生产、教学、经营、管理、服务等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各类专业人才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通知》中的政策措施与我市制发的其他文件规定的政策交叉重叠的,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政策优惠。政策的具体实施细则由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对主导产业带动和贡献特别重大的项目,由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一企一策” “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专题研究后给予支持。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7日
附件:武政规[2017]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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