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规〔2016〕17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武汉市拆除湖泊渔业三网设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武汉市拆除湖泊渔业三网设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规〔2016〕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市农业委员会拟订的《武汉市拆除湖泊渔业“三网”设施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1日
武汉市拆除湖泊渔业“三网”设施实施方案
市农业委员会
为深入实施《武汉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6—2020年)》(武政〔2016〕28号),全面推进湖泊渔业“三网”(围网、拦网和网箱)设施拆除工作,保护湖泊生态环境,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属地管理。严格落实《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是本辖区湖泊保护的责任主体,统一组织湖泊渔业“三网”设施的拆除工作。
(二)制定标准,阳光操作。市区两级结合实际制定湖泊渔业“三网”设施拆除的激励政策,统一标准,阳光操作,确保湖泊渔业“三网”设施拆除顺利实施。
(三)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把保护和改善湖泊生态环境放在优先发展位置,按照生态优先、“一湖一策”要求,着力改善湖泊生态环境,走生态渔业发展之路。
(四)有序推进,确保稳定。严格按照湖泊渔业“三网”设施拆除工作的时间安排和要求,做好宣传动员,严禁违规操作,落实好渔民转产和再就业等相关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湖泊渔业“三网”设施拆除工作。
二、目标任务
2017年1月底之前,拆除梁子湖、汤逊湖、东湖及斧头湖等重点湖泊中的渔业“三网”设施,同时启动其他湖泊渔业“三网”设施的拆除工作;2017年12月底之前,完成全市湖泊保护目录的湖泊渔业“三网”设施拆除工作。其中,中心城区40个湖泊列入渔业禁止养殖区,不得开展经营性水产养殖;其他126个湖泊原则上列入渔业限制养殖区,具体禁、限养殖分类由辖区人民政府确定,列入限制养殖区的,由各区人民政府依据湖泊水质状况,制定养殖水域、面积、种类、密度等养殖规范,实行不投肥、不投药、不投饲的生态养殖模式。
三、实施步骤
(一)制订方案阶段(2016年9月底之前)。在全面摸清湖泊渔业“三网”设施养殖现状基础上,由各区人民政府制订拆除方案,明确拆除步骤、时间期限、工作措施,成立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挂帅的湖泊渔业“三网”设施拆除工作专班。
(二)重点突破阶段(2016年10月—2017年1月)。全面开展湖泊渔业“三网”设施拆除工作。其中,江夏区、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要确保完成梁子湖、汤逊湖、东湖及斧头湖等重点湖泊渔业“三网”设施拆除工作。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6年10月—2017年12月)。全面完成湖泊渔业“三网”设施拆除任务,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辖区湖泊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湖泊渔业“三网”设施,并组织做好湖泊生态养殖工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履行湖泊保护具体责任,做好湖泊保护日常工作;农业部门要依据湖泊水质状况,做好湖泊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渔业捕捞许可证发放与管理工作,指导发展湖泊生态渔业养殖;环保部门要加强湖泊水环境质量监测,做好湖泊水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财政、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全市湖泊渔业“三网”设施拆除工作顺利推进。
(二)出台奖补政策。各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湖泊渔业“三网”设施拆除奖补办法。按照市、区财政共担原则,市级财政依据湖泊“三网”养殖实际面积及设置年限,统筹安排所需奖补资金额的30%—40%切块到区。
(三)推行湖泊生态养殖。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水务部门维护好湖泊生态环境,建立和推广湖泊生态渔业先进模式,研究出台湖泊生态养殖指导意见。各区要遵循“一湖一策”的原则制订相应湖泊养殖方案。环保、水务、农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湖泊水质监测体系,加强湖泊环境保护,不断提升湖泊水环境质量。
(四)加强湖泊管理执法。水务、环保、农业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湖泊的管理和执法检查;禁止渔业养殖的湖泊由原发证单位依法收回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对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格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武政规[2016]1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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