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规〔2016〕9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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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武政规〔2016〕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5〕72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全省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4〕57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国内贸易流通(以下简称内贸流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国家商贸物流中心建设目标,以市场化改革为方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创新转型为引领、以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大力推进“互联网+流通”,突出业态创新与融合发展,推动我市由流通大市向流通强市转变,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十三五”期末,基本形成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畅通高效的内贸流通体系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降低流通和消费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提升流通业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巩固武汉国家商贸物流中心城市地位,使内贸流通成为我市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引擎、优化资源配置的新动力。到202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力争达到8500亿元,年均增长11%,位居全国前列。


二、健全内贸流通统一开放的发展体系


(一)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推动区域市场协调发展


创新内贸流通规划编制实施机制,统筹市区两级内贸流通规划。重点加强市级商业中心、大型农产品交易市场、大型商贸物流基地空间布局,做好典当、拍卖、二手车、报废车、加油站等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网点布局的指导性规划编制工作。各区(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下同)重点加强区级商业中心、商业街、社区商业网点、地下空间商业网点利用等规划。内贸流通空间规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并纳入国土规划部门统一管理。国土规划部门在编制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涉及商业网点规划的应当充分征求商务主管部门意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委、市供销合作总社,各区人民政府)


推进区域市场一体化。支持、引导武汉1+8城市圈流通市场加快融合。推动武汉与中部城市商贸物流设施的共建共享、优势互补,构建畅通高效的国家骨干流通网络。支持内贸流通企业优化要素配置,充分利用铁、水、公、空立体交通走廊优势,发挥中部地区辐射引领作用,促进武汉内贸流通业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构建开放融合的内贸流通体系,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


推动制造业和流通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流通的传导性作用,以扩大服务消费为重点,实现消费侧与供给侧的信息对称,引导消费朝着智能、绿色、健康、安全的方向转变,带动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升级。(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创建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将汉口北大市场培育成经营方式和交易模式与国际接轨的内外贸一体化商品交易市场;将中国国际机电产品博览会、“中国光谷”国际光电子博览会、中国食品博览会等品牌展会打造为内外贸结合、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会展平台,加快完善武汉国际博览中心、国际会展中心和文化博览中心等展馆配套设施;依托东湖综合保税区、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搭建一批连接国际国内市场、运行规范有序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依托中欧(武汉)国际货运班列,完善铁水联运功能,拓展经营网络,加速国际大通道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武汉海关,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江汉、东西湖、黄陂、新洲区人民政府)


进一步提高内贸流通领域对外开放水平。抢抓国家实行对外投资审批备案制政策红利,搭建“走出去”服务平台,引导重点企业在境外设立运营中心、营销中心,提升国际竞争力。鼓励外资投资共同配送、连锁配送以及鲜活农产品配送等现代流通服务领域。注重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商业模式和知名品牌,鼓励跨国公司在汉设立采购、营销、运营等功能性区域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


(三)完善内贸流通设施建设管理体系,加强内贸流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创新基础性内贸流通设施建设模式和保障机制。采取政府股权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或公司合营等模式,对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等商业网点建设,通过采取公建、配套代建、产权回购、投资入股等多种方式建立投资保障、运营和监督管理模式,增强应对突发事件和市场异常波动的能力。优先保障标准化菜市场、家政、养老和再生资源回收等设施用地需求。严格社区商业网点用途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必备商业网点的用途和性质,社区商业网点拆迁改建时,应当保证其基本服务功能不缺失。探索建立购物中心(城市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发布大型商业设施供给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各区人民政府)


加快重点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以汉口北大市场为核心,加快传统商品交易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模式创新,拓展商品展示、品牌孵化等功能,增强商品吞吐能力和价格发现机制。加快完成武汉城市圈海吉星农产品集散中心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加快在三环线外规划布局农产品批发市场,稳步推进武商皇经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外迁工作,以带动现有三环线内其他批发市场有序外迁。按照“六个一”(1个交易大厅、1个检测室、1个公共卫生间、1个配套停车场、1个信息管理和设备用房、1个小餐饮集中便民服务区)标准,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加强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一港、六园、八中心”的布局规划,加强大型物流节点和公共物流配送设施的系统性布局、协同性建设,提升物流配送的集约化水平。完善多式联运基础设施,抓紧建设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加快建设社会化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有序建设冷冻冷藏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提高冷链设施利用率和冷链物流服务水平。支持连锁企业建设区域配送中心、直采基地。开展托盘标准化试点,鼓励智能化物流装备、物联网和大数据应用。着力推动快递运营车辆规范通行,大力发展社区自提柜、冷链储藏柜、代收服务点等新型社区化配送模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台办、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邮政管理局)


三、提升内贸流通创新驱动水平


(一)推动新兴流通方式创新


发展分享经济新模式,鼓励包容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优化社会闲置资源配置,拓展产品和服务消费新空间新领域。推动流通业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加快发展一批流通领域垂直平台,建设一批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网络服务平台。将武广商圈、楚河汉街等重点商业集中区打造成为集购物、美食、休闲娱乐、生活服务等于一体,线上线下融合的体验式智慧商圈,提高商圈内资源整合能力和消费聚集水平。支持四季美农贸城、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等建立电子结算系统,推广电子交易等新型农产品交易方式。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推广农产品“生产基地+社区直配”等新型农产品流通模式。鼓励发展进口商品展销平台,拓展进口商品直销店、奢侈品直供店、工厂直营店、进口商品折扣店等新型销售模式,引导境外消费回流。(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商务局,武汉海关,各区人民政府)


(二)推动流通企业经营模式创新


推动零售企业转变经营方式,提高供应链管理控制能力,实行深度联营,鼓励百货、超市等零售业态发展“买手制”,通过集中采购、买断经营、开发自有品牌等方式,逐步提高自采自营比重。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虚拟现实、现实增强等信息技术,将现有商业设施改造发展成为消费体验示范中心,鼓励利用大数据开展精准营销,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社区电子商务。探索社区商业网点独栋集中营运试点,建设业态集中、便民便利、商住分离的社区微型MALL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促进老字号企业机制、商业模式、生产工艺创新,推动老字号企业加快发展和品牌集聚街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区人民政府)


(三)推动绿色消费和商业文化创新


鼓励绿色消费,引导流通企业扩大绿色商品采购和销售。制订内贸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和环保技术、产品、设备推广目录,加快商业设施设备的节能环保改造。加强对内贸流通领域传统技艺的保护,引导流通企业在商品陈列、商场装饰、环境营造等方面突出创意特色,增加重点商业设施和商业街区的汉商文化底蕴。促进传统节庆、民俗文化消费,培育健康文明的消费文化。鼓励“互联网+回收”,规范发展旧货市场,促进二手商品流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四、增强内贸流通稳定运行的调控机制


(一)完善信息服务体系


推进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信息资源开放,建立政府与社会紧密互动的大数据采集机制,积极利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运行的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加强内贸流通统计工作,建立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数据共享和协作机制,融合部门统计与第三方抽样统计数据,提高统计监测制度执行刚性。(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市统计局、市商务局)


(二)完善市场应急调控机制


健全市场应急供应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合理规划设置应急商品集散地和投放网点,细化各类突发事件情况下市场应急保障供应预案和措施,强化应对区域性市场异常波动的责任制。推进商业储备市场化运作和储备主体多元化,建立储备商品定期检查检验制度,确保储备商品安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构建重要商品追溯体系


 以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以及其他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有较大影响的商品为重点,建设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完善重要商品追溯体系有效运行的保障机制与大数据分析应用机制,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追溯体系信息互通共享,提升追溯体系在事中事后监管、行业发展促进、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综合功能。(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网信办)


五、健全内贸流通规范有序的规制体系


(一)加大市场整治监管力度


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健全举报投诉办理和违法行为曝光机制,以及消费者维权和交易争端解决机制。加强对拍卖、典当、商业特许经营、再生资源回收、成品油市场、零售商促销、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家庭服务业、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等领域的行业监管。以互联网、城郊结合部和新城区等领域、区域为重点,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等行为。严厉打击平台型服务企业包庇、纵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农委、市公安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各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流通标准化建设


加强商业基础设施、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农产品流通、居民生活服务等重点领域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建立政府支持引导、社会中介组织推动、骨干企业示范应用的内贸流通标准实施应用机制。推动建立经营场所服务标准公开公示制度,倡导流通企业以标准为依据规范服务、交易和管理。(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


(三)加快流通信用体系建设


推动建立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将全市内贸流通企业信用信息纳入全市、全国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在商品零售、居民服务等大众消费领域,建立完善以交易信息为基础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加快发展信用保险公司、商业保理等信用服务,鼓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建立专业信用评价机制,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评估与认证。鼓励商贸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企业诚信档案和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发布诚信、失信企业“红黑榜”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


六、健全内贸流通协调高效的保障机制


(一)优化发展环境


结合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推行内贸流通领域负面清单制度。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线上线下互动业务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确需办理变更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落实鲜活农产品、药品运输及邮政快递“绿色通道”政策,对城市生活物资配送车辆给予通行便利。进一步放宽重点餐饮企业在消费高峰时段门店停车的管制限制。支持大型零售网点在安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门前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委)


(二)强化服务体系


支持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等社会资本加大对流通创新领域的投资。完善流通企业融资模式,推广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众筹融资、创业担保贷款等方式扶持中小流通企业。加强公共服务供给,打造一批众创空间,支持小微商贸流通企业聚集发展。整合社会服务力量,提升全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加快形成覆盖全市的服务网络,为内贸流通领域提供政策与基础信息服务、商业通用技术应用服务。鼓励内贸流通企业引进国内外高级职业经理人,加快培养一批综合掌握现代流通、商业经营管理和互联网应用知识的高端紧缺人才,将符合条件的内贸流通领域高端人才纳入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黄鹤英才计划等人才政策培育范围。(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财税支持


统筹整合全市内贸流通专项资金为内贸流通发展促进资金,创新促进内贸流通加快发展的财政支持措施。对应用互联网技术转型发展,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的内贸流通企业,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给予有关税收优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


(四)完善协作机制


推动建立区域合作协调机制,鼓励各区之间、武汉与其他城市之间就跨区域合作事项加强沟通协商,探索建立区域合作利益分享机制。探索建立全市大流通工作机制,整合和优化内贸流通管理职责,加强对电子商务、商贸物流、农产品市场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统筹协调。积极稳妥推进内贸流通领域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创新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建立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的新型合作关系,提升行业服务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各区人民政府)


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因地制宜制订实施方案,出台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2日


 




附件:武政规[2016]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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