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规〔2014〕22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实体书店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2-16 03:44:26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实体书店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武政规〔2014〕2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实体书店扶持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4日


 


 
武汉市实体书店扶持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文化五城”建设文化强市的意见》(武发〔2012〕8号),打造凸现武汉城市文化品位的特色载体,推动“全民阅读”活动深入持久开展,满足市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令第52号)等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体书店发展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体书店是指在武汉市注册登记,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在该场所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零售业务为主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法人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 依法执行实体书店准入和退出制度。市、区两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实体书店的行政审批工作,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动审批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


第四条 每年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根据当年财力及我市实体书店发展状况,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实体书店扶持资金子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奖励、补助等方式,扶持我市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品牌影响力和鲜明经营特色、较大发展潜力的实体书店发展。


资金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


第五条 对实体书店进行合理空间布局。在全市旧城改造、新区建设中,结合城市功能分区、群众需求等因素,科学合理布局标志性书城或者大型实体书店。在地铁站点、社区商圈配套中,采取预留相应位置和面积用于开办或者引进小型实体书店,为其提供配套服务,给予政策优惠。


第六条 支持实体书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体育馆、特色街区等公共文体场馆配建或者引入专业特色书店。


第七条 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实体书店发展。根据我市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平、择优原则,在政府举办的社会公益活动中,优先购买由实体书店承办的公益文化讲座、学术论坛、专题书展等特色文化活动。


第八条 实行实体书店公用事业价格优惠政策。实体书店的水、电、气价格,参照公共文化单位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条 加大对实体书店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在汉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实体书店需求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探索开展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为实体书店资金周转、扩大经营提供金融服务。


第十条 在实体书店引入社工和志愿服务。引导在校大学生、热爱阅读的市民利用学(工)余时间,到实体书店开展各类文化实践活动和服务。


第十一条 加强对实体书店的宣传推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宣传媒介,借助机场、车站、酒(饭)店等对外窗口,定期发布实体书店地图、特色书店指南、阅读推荐书目,为全民阅读和实体书店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十二条 将实体书店纳入城市对外宣传平台体系。支持实体书店设立专区、专柜,展示销售有关武汉题材、武汉出品、武汉作家的各类出版物,宣传推介武汉城市文化和城市形象。


第十三条 引导实体书店多元化经营。鼓励实体书店增加相关附属服务,优化阅读环境,丰富读者体验;鼓励增设与经营内容相关的文化商品,满足读者全面化和个性化需求;鼓励开发文化衍生品,拓展文化业态,增强书店的品牌价值。


第十四条 扶持实体书店升级改造和品牌扩张。对于实体书店设备更新改造、数字发行平台建设、采购配送体系完善等项目,以及龙头实体书店以兼并、收购、加盟、连锁等形式扩大经营的,给予资金资助。


第十五条 建立行业内资源共享和交流合作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搭建实体书店交流、沟通、合作平台,拓展采购、销售、宣传渠道。制定新华书店和民营实体书店结对帮扶的具体办法和措施,促进民营书店与国有书店共同发展。


第十六条 优化实体书店市场环境。加强图书、音像等出版物市场综合执法,严厉打击盗版行为,严惩违法经营者,进一步规范出版物市场行业秩序。


第十七条 为标志性书城、大型书店开设绿色通道。相关部门对符合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对行业发展有引导推动作用的大型实体书店,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十八条 建立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由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电、财政、税务、住房保障房管、国土规划、物价、民政、金融监管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细化落实促进实体书店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第十九条 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可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辖区内对实体书店的扶持政策。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


 


正文:GGF201422.ceb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77524.html

本文关键词: 武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