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20〕3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2-16 04:11:18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20〕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20年全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17日


 


2020年全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2020年市人大、政协“两会”期间,市人民政府共收到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建议案、提案(以下统称议提案)共1014件,其中:市人大议案3件、代表建议393件,市政协建议案3件、提案615件。另外,全国和省人大、政协还将有一批议提案交由我市办理。为做好2020年全市议提案办理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抓好落实、确保满意、见到实效”的要求和议提案办理工作相关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办理责任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超前谋划“十四五”发展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议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凝聚各方智慧力量、推进武汉高质量发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新一线城市意义重大。


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健全落实“主要负责人重视、分管负责人挂帅、综合处室协调、职能处室承办”的工作机制。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领办至少1件议提案,一般应当首选由本单位主办的市长领办件(含市长、副市长领办件,下同)、人大议案、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件、政协建议案、政协重点提案,以及与本单位重点工作相契合的重要议提案;要迅速明确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处室负责人和办理工作人员,并于2020年2月20日前将名单及其联系方式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见附件7)。


二、明确目标任务,把握办理时限


全市议提案办理工作目标是:见面率100%、办复率100%、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5%以上。


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在市建议提案动态管理系统上交办(全国、省人大政协议提案另行交办)。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政协建议案提案交办规定》及时网上签收。如确需调整办理单位的,各承办单位可在交办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调整理由和具体建议。


全国、省、市“两会”期间的议提案办复时限是:主办单位分别于2020年6月30日、8月31日、7月31日前完成办理答复工作(含纸质版报送和网上答复,下同);会办单位于5月31日前将会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闭会期间的议提案办复时限是:主办单位自收到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办理答复;会办单位自收到之日起1个月内将会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


三、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


市人大议案、政协建议案已分别明确了分管副市长、主办单位、责任人及相关会办单位(见附件1、附件2)。市长、副市长还将分别领办1件市人大代表建议,分管副市长对口领办市政协重点提案。各承办(主办)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制订办理工作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分管副市长将组织召开办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全程指导和跟踪督办。


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健全议提案接收、登记、办理、沟通、答复、反馈以及台帐管理等工作机制,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主办单位的答复,应当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按照规定格式行文(见附件3、附件5),同时分别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将于2020年3月会同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市政协提案委举办全市议提案办理工作业务培训。各承办单位也要结合自身特点,组织以会代训、以办代训等不同形式的培训工作,提高议提案办理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与素质。


四、密切沟通联系,公开办理结果


各承办单位要密切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健全办理前沟通、办理中调研、办理后交流的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与、全程监督议提案办理工作;议提案办理答复前,要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填写《办理情况见面征询意见表》(见附件4、附件6),虚心征求其意见,认真改进工作。


各主办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代表市人民政府做好统筹协调工作,按时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会办单位要主动配合,按照主办单位的安排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各承办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议提案办理工作,对有条件办理的,要抓紧办理;对办理有难度的,要争取列入相关工作计划,创造条件尽力解决;对确因法律、法规或者政策限制、客观条件不成熟,暂时不能办理的,要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解释说明,争取其理解和支持。


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积极推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及答复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办理答复文件,原则上应当全文公开,不宜公开的需注明理由。


五、加强督促检查,总结办理工作


2020年6月,市人民政府各分管副秘书长组织检查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议提案办理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9—10月,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组织检查市长领办件(含市人大议案、政协建议案)办理进展情况,进一步推动议提案办理工作。11月,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会同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对全市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并对各承办单位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进行打分排序,作为年度考评加减分的重要依据。对办理态度不认真、答复函简单敷衍的予以退回,并责令承办单位重新作出答复。


各承办单位要在2020年9月底之前,对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分别报送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市长领办件要形成专项工作总结,分别呈领办市长、副市长审阅后按要求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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