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20〕1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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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20〕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2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层层压实责任,积极推进办理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明确专门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由办公室负责抓好综合督办协调工作。对于一些办理难度大、涉及面广的责任事项,相关责任单位要及时报告推进落实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请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


二、加强工作统筹,科学制订办理方案。各责任单位要对所承办的责任事项逐个进行研究,制订具体细化的办理方案。办理方案要明确每个责任事项的具体工作内容、完成时间节点、分管负责人及责任部门。牵头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统筹协调相关责任单位科学制订办理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各责任单位要于2020年2月3日前,将制订的办理方案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报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同时,一并上报本单位《政府工作报告》督办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办理方案及人员名单填报式样见附表1、2)。


三、精准高效督办,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市绩效考评办要将202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纳入市级绩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精准设置绩效指标,细化考评内容,突出考评结果运用,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各责任单位要将涉及本单位的目标任务办理工作纳入绩效目标进行管理,进一步明确“时间表”“施工图”,制订“任务清单”“时间清单”和“责任清单”,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自查提醒,确保办理工作有序推进。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精准督办,对目标责任落实不力、影响工作进度和成效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


四、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工作进展。各责任事项牵头单位要分别于2020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及2021年1月15日前,将第一、第二、第三季度及全年责任事项完成情况,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报送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报送式样见附表3),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每季度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集中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17日


 


202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


一、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共4项)


(一)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5%—7.8%。(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二)城镇新增就业22万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三)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四)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全面完成省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二、九个方面重点工作(共268项)


(一)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


——坚决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1.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及时做好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的监测和帮扶。(牵头单位:市扶贫开发办;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2.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加大产业扶贫力度,推进扶贫产业园建设。(牵头单位:市扶贫开发办;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3.深入开展百企帮百村等社会帮扶活动。(牵头单位:市扶贫开发办;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


4.鼓励社会力量采购脱贫村产品和服务,推广“农超对接”,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增收。(牵头单位:市扶贫开发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5.注重帮扶边缘户,积极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牵头单位:市扶贫开发办;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6.推进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牵头单位:市扶贫开发办;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强力推进污染防治


7.继续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加强机动车排放、建筑工地扬尘等治理,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气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8.推进“三湖三河”流域系统治理,加快消除劣Ⅴ类湖泊,推动全市河湖水质稳步提升。(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9.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0.提高固废集中处置和综合利用能力。(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1.积极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12.深入开展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非法校园贷等领域风险排查与分类处置。(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3.全力推进非法集资陈案、新发案件持续下降,全面出清P2P网贷风险。(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4.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二)着力增强中心城市功能


——提高资源配置能力


15.大力培育引进总部机构,建设一批总部经济示范产业园,培育引进各类500强企业总部和“第二总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6.积极举办国际性赛会节展活动,搭建商业、科技、文化等领域高层次交流合作平台,办好第二届世界大健康博览会,推动大健康博览会交易平台建设,扩大国际影响力,举办全球供应商大会、国际性学术论坛等100场以上重点赛会节展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


17.完善武汉国博中心功能配套。(牵头单位:市城投公司;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汉阳区人民政府)


18.建设武汉空港国际商务会展新城。(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黄陂区人民政府,市城投公司、武汉航发集团、湖北机场集团)


19.深化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20.争创国家物流枢纽城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1.大力推动要素市场建设,提升农村综合产权、航运、金融资产、城市矿产等交易所能级,重塑新时代“货到汉口活”。(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武汉新港管委会,武汉金融控股集团)


22.对接国家“十四五”规划编制,争取国家级重大生产力项目在汉布局。(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23.科学编制“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4.聚焦长江经济带发展,深入实施“双十工程”。(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5.探索建立城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体系。(牵头单位: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和林业局,江夏区人民政府,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


26.加快建设六大绿色发展示范先行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硚口、青山、蔡甸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长江新城管委会)


27.推进长江新城起步区建设。(牵头单位:武汉长江新城管委会;责任单位:江岸、黄陂区人民政府)


28.争创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29.争创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0.争创国家临空经济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黄陂区人民政府,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航发集团)


31.争创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2.争创国家级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3.争创国家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区。(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黄陂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4.争创国家智能网联汽车(武汉)测试示范区。(责任单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履行好“主中心”责任


35.加快推动“武汉城市圈”建设,促进武汉与周边城市协同发展。加快公共服务一体化,推动教育、医疗、社保等领域资源共享。(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


36.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以三大国家级开发区为依托,探索联合招商、飞地经济、园区共建等机制,建设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车都先进制造大走廊、临空经济大走廊,推动产业链向周边城市拓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37.加快基础设施一体化,实施一批与周边城市基础设施对接工程。(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38.加快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深化“一城一港一主体”整合。(牵头单位:武汉新港管委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武汉港航发展集团)


39.打造天河—鄂州航空客货双枢纽,积极推动“武汉城市圈”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黄陂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航发集团、湖北机场集团)


40.推进《武汉铁路枢纽规划》项目落地,加快武汉对外高铁通道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41.拓展长江中游四省会城市合作领域。(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2.认真做好援疆、对口支援与帮扶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3.认真做好援藏、对口支援与帮扶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民宗委)


(三)保持经济运行稳中有进


——着力扩大有效投资


44.完善重大项目储备库、建设库、达效库转化机制,统筹推进230个市级重大项目建设,力争民间投资占全市投资的比重达到52%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武汉新港、武汉长江新城管委会,市城投公司、武汉地产集团、武汉地铁集团、武汉碧水集团、武汉航发集团、湖北机场集团)


45.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6.围绕产业升级,加快实施一批“芯屏端网”重大项目,推动光谷生物创新园二期、汉江湾科创总部基地、阿里巴巴武汉产业社区等265个投资亿元以上产业项目开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武汉长江新城管委会)


47.加快建设光谷南大健康产业园、吉利路特斯、天马G6等1020个投资亿元以上续建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体育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武汉长江新城管委会)


48.围绕强功能、补短板,推动“路桥隧”交通项目、“洁绿美”生态项目、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大民生重点项目建设力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49.开展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等项目清查,提高重大项目落地建设效率。(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50.保持招商引资力度,突出产业招商、市场化招商,力争实际到位资金86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推动消费稳定增长


51.实施“消费促进工程”,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委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52.打造“武汉购”品牌,完成江汉路步行街改造提升,推进汉正街、楚河汉街、光谷步行街等重点商圈提档升级。(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53.大力引进首店、品牌店、旗舰店,加快传统商贸业转型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54.推动武汉名优特产进商圈、进超市、进展会、进电商。(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


55.大力发展新零售,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培育500家新型连锁便利店。(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烟草专卖局)


56.繁荣假日经济、夜间经济,发展全域旅游,建设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57.振兴武汉老字号,提升户部巷、吉庆街等特色街区品质,扩大武汉地方小吃知名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58.激发潜在消费,出台促进消费政策,推动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等更新消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


59.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社会服务领域,扩大健康、养老、托幼、家政、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消费供给,争创综合性信息消费示范城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


60.推动城乡消费联动发展,加快开拓农村消费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61.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促进外贸稳中提质


62.积极推进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大力培育外贸企业和品牌,引导企业开拓多元化出口市场,进出口总额增长8%。(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63.积极培育外贸新动能,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汉口北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推动服务外包向高附加值业务转型升级,力争服务外包执行额增长10%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64.拓展外资来源地,稳定和扩大利用外资,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2%。(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65.加快建设中部金融中心,金融业增加值增长8%以上。(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66.积极对接创业板和新三板改革,进一步做好科创板上市工作,力争新增上市企业10家。(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67.深入开展“万企千亿”行动,发挥企业融资对接服务平台作用,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可得性、满意度。(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68.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大力推广投贷联动、科保贷等新业务,支持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加快培育壮大新动能


——提升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


69.全域推进自主创新,力争全社会研发经费(R&D)投入增长1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70.增强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加强前沿科技布局,推动东湖实验室建设,大力支持脉冲强磁场中心、生物安全与技术四级实验室等开展原始创新,加快推进精密重力测量、生物医学成像、生物样本库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71.支持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鼓励高校院所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72.加快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共性技术平台,支持信息光电子、数字化设计与制造、先进存储等创新平台开展科技攻关,力争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73.加快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新建一批企业技术研究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74.引进20家以上一流科研机构和跨国公司研发中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75.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技术市场建设水平,力争举办各类对接活动200场以上,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85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76.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支持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转化。(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77.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更大力度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壮大,净增高新技术企业8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78.完善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工业技术研究院改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79.高水平建设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平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江岸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80.深入推进招才引智,面向海内外引进一批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牵头单位:市招才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82.促进制造业稳增长,深入推进“万千百工程”,持续打好工业项目、工业技改、工业“小进规”攻坚战。(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83.推动产能利用不足的重大项目满产达产,确保武汉新芯二期、康宁玻璃基板等项目投产量产,擦亮“新武汉造”品牌。(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84.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进全产业链智能化改造,建设100个高水平数字车间、智能工厂、绿色工厂。(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85.力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300家、总数突破3000家。(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86.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促进三大国家级开发区创新提升,加快建设五大产业基地,推动各区扩大主导产业优势,做大做强三大世界级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87.大力发展战略性产业,聚焦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下一代汽车、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氢能、新材料、工业控制软件等关键环节,实施稳链强链补链工程,强化产业带动和产业配套,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和“隐形冠军”。(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88.推广工业互联网、柔性化定制等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89.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创建国家标准化改革创新先行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


——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90.实施“现代服务业倍增计划”,更多依靠市场机制和现代科技创新推动服务业发展,深化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91.聚焦物流、软件信息、金融、文化创意设计、大型专业市场、人力资源、检验检测认证等领域,加快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92.聚焦“一城一园三区”,推动大健康产业突破性发展。(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江汉、硚口、汉阳、江夏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长江新城管委会)


93.提高世界“设计之都”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94.大力发展楼宇经济,新增3栋纳税亿元以上商务楼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95.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聚焦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应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96.鼓励扶持“互联网+服务业”,大力培育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规范发展线上经济,做大做强动漫游戏、视频直播、互联网教育等产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武汉广播电视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更大力度改善营商环境


——优化提升政务服务


97.深化“四办”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一事联办”“多审合一”,推行“证照分离”、联合验收、告知承诺、“好差评”等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98.加大政务协同力度,加强电子证照共享应用,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城通办”,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99.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00.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增强市场主体竞争力


101.深化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完成3家市属国企战略性重组,推动市属平台企业市场化转型改革,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一步完善国企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国资国企改革综合成效。(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102.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责任单位:市供销合作总社)


103.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民营经济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市工商联)


104.定期开展银企对接活动,积极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


105.继续做好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工作,持续推进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106.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完善与民营企业对接沟通常态机制,提高对接实效,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


107.加大市场主体梯次培育力度,新增市场主体20万户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08.深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109.加大一体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力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110.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六)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


——着力打造三大开放品牌


111.高质量建设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突出规划先行、生态优先、示范引领、面向未来、模式创新,大力引进法国及其他国家企业,打造城市可持续发展样板。(牵头单位:中法武汉生态示范城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112.高水平推进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建设,突出贸易功能,加快实现贸易投资便利化,积极承接新兴产业布局和转移,引进外资金融机构,推动综保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与自贸区联动发展。(牵头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113.高起点规划建设中日国际产业园。(牵头单位:黄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114.高起点规划建设中德国际产业园。(牵头单位:蔡甸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115.高起点规划建设中美国际产业园。(牵头单位:江夏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116.高起点规划建设中印国际产业园。(牵头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


——加强对外合作交流


117.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对接合作,支持更多企业抱团出海“走出去”,推动建设境外产业园和综合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委外办,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新港管委会)


118.开展国际工程总承包,在境外举办武汉名优产品推介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19.巩固提高国际友城合作实效,进一步推动多领域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市委外办)


120.规范提升城市外文标识。(责任单位:市委外办)


121.加快建设国际学校、国际医院、国际社区、国际人才公寓。(牵头单位:市委外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


122.加强城市国际营销。(牵头单位:市委外办;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提升开放枢纽功能


123.巩固现有国际及地区航线,新开通2条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湖北机场集团)


124.大力发展航空货运,建成航空物流服务中心等设施,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湖北机场集团)


125.建设阳逻港铁水联运二期、汉口北多式联运国际物流港等项目,开辟国际联运新通道,打造港口枢纽集群。(牵头单位:武汉新港管委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黄陂、新洲区人民政府,武汉港航发展集团)


126.提升中欧(武汉)班列市场化运营水平。(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港航发展集团)


127.优化口岸通关服务,开通花山港、汉南港口岸,深化与沿海、沿边通关协作,继续压缩整体通关时间和成本。(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新港管委会,湖北机场集团、武汉港航发展集团)


(七)加快建设美丽武汉


——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128.深入开展“清源、清管、清流”行动,建立全市雨污管网“一张图”,加快管网混错接改造,实施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扩容。(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29.推进东湖争创全国示范河湖。(牵头单位: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130.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际湿地城市。(牵头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31.实施四环线生态带绿化工程。(牵头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青山、江夏、东西湖、黄陂区人民政府)


132.实施长江绿道示范段、长江两岸造林等绿化工程。(牵头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江岸、青山、东西湖、黄陂、新洲区人民政府,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33.加快推进北湖产业生态新城建设。(牵头单位:青山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


134.新建各类公园30个,新增绿地700万平方米,建设林荫道110公里、绿道100公里,植树造林1.5万亩。(牵头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35.扎实做好矿山治理修复。(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汉阳、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36.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机构垂直改革。(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7.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38.深入推进基本生态控制线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和林业局)


139.落实河湖长制。(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40.坚决做好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建设城市亮点片区


141.打造沿江文化休闲带。(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岸、江汉、武昌、汉阳区人民政府,武汉旅发投集团)


142.推动两江四岸江滩提档升级。(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143.提升夜游长江、夜游汉江品质。(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公交集团、武汉旅发投集团)


144.盘活沿江核心区空间资源,优化布局观光旅游、美食购物、休闲娱乐、时尚创意等场所设施。(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


145.打造环湖主题功能区,因“湖”制宜、分类推进,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环湖公园、环湖绿道,丰富文化、体育、创新等功能。(牵头单位:市园林和林业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46.打造武汉文化传承区,挖掘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底蕴,加强历史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推出一批“街头历史博物馆”。(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江岸、江汉、武昌区人民政府)


——完善基础设施体系


147.积极推进天河机场第三跑道和T2航站楼改扩建。(责任单位:湖北机场集团)


148.开工建设武汉西站,加快推进武西高铁武汉枢纽直通线,沿江高铁武汉至合肥段、武汉至宜昌段等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汉阳区人民政府)


149.建成四环线全线、青山长江大桥。(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青山、黄陂区人民政府,市交投集团公司)


150.力争开工建设白沙洲公铁长江大桥。(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1.优化“快干支微”路网,完善慢行交通体系,加强非机动车道规划建设,保障非机动车路权。(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152.优化调整公交线网,打造微循环公交系统,完善公共出行体系。(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公交集团)


153.全面实施轨道交通第四期建设规划,开通地铁8号线二期,续建5号线等11个项目。(责任单位:武汉地铁集团)


154.开展城市智慧汽车基础设施和机制建设试点。(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市城投公司、武汉地铁集团)


155.新增停车泊位20万个、充电桩5万个。(牵头单位:市停车场及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指挥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市城投公司、武汉地铁集团)


156.持续提升防洪排涝抗旱能力。(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57.新建海绵城市56平方公里。(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58.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城市电网。(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武汉供电公司)


——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


159.深化建筑立面整治,优化美化“第五立面”。(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60.规范提升商圈户外广告和道路门面招牌。(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61.加强天际线管控,强化城市色彩引导。(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62.提升城市照明效果。(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武汉供电公司)


163.开展道路反复开挖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


164.持续推进道路修复提升。(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65.整治道路附属设施。(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66.做好控违拆违工作。(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67.加大背街小巷、铁路沿线、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力度。(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168.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社区和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85%以上,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和生活垃圾分类“两网融合”。(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69.持续推进“厕所革命”。(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70.完善提升城市管理作业标准,推行精致环卫,创新“门前三包”机制。(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171.创建机动车停车秩序示范路,打造精致交通样板路。(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172.整合各类智慧城市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八)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推动农村产业深度融合


173.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建设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74.推动“菜篮子”增产提质、保供稳价,加强现代农业设施建设,打造农产品高质量供给体系。(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75.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培育280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力争农产品加工产值突破3000亿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76.新增“三品一标”农产品品牌5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77.创新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创建4个都市田园综合体,发展乡村民宿、共享农庄、康养基地等新业态,确保乡村旅游综合收入稳定增长。(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178.深化“三乡工程”,促进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流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79.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探索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80.积极稳妥推进村湾集并,加大土地整理力度。(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81.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企业家、农业科技人员、大学毕业生等到农村创新创业。(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82.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力争涉农电商交易额突破2000亿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83.推动农业科技成果入乡转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84.争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昌、洪山区人民政府,各新城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塑造良好乡风乡貌


185.开展156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86.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0%以上。(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87.改善农村供电、信息、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各新城区人民政府,武汉供电公司)


188.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89.全面加强农村小微水体管护,进一步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90.做好农业面源污染和白色污染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91.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力度。(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92.改善村卫生室条件。(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93.实施“千场演出万场电影进农村”。(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94.推动行政村健身设施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95.开展100个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城管执法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196.传承农耕文明,打造一批农耕文化特色村。(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九)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多管齐下稳定和扩大就业


197.坚持就业优先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重点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托底帮扶,扶持创业3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万人,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198.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职业院校“1+X”证书制度试点,健全企业、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和培训机制。(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扶贫开发办)


199.拓展居民增收渠道。(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200.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201.进一步巩固和谐劳动关系。(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切实加强社会保障


202.精准推进全民参保,社会保险扩面新增45万人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203.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责任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4.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5.稳步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残联)


206.为全市贫困妇女购买特定医疗安康保险。(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扶贫开发办)


207.做好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8.提升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水平,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209.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210.积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11.加强城市更新改造提升。(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


212.加强城市存量住房改造提升。(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责任单位:各中心城区人民政府)


213.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行动,完成260个以上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着力破解脏乱差、公用设施老化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214.持续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215.新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住房2.5万套、建成2.5万套,大力发展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公租房3000套,筹集租赁房源10万套(间)。(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216.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加快构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着力解决“一老一小”问题


217.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老年友好城市。(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18.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要求,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实现中心城区“三助一护”服务体系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219.健全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


220.推进医养结合,改善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


221.积极创建儿童友好型城市。(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委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222.服务全面“二孩”政策和大学生留汉,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新改扩建一批社区照护机构和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


223.推进80所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新改扩建,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224.坚决取缔无证幼儿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225.加强校园安全保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26.加强儿童安全保障。(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扩大优质公共服务供给


227.推动义务教育优质扩容,推进80所中小学配建项目建设,新增入园入学学位4万个,推进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228.继续推广校园足球。(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29.加强青少年儿童近视防控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30.做好青少年寒暑假社区托管服务,让孩子们阳光快乐健康成长。(牵头单位:团市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231.办好特殊教育。(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残联)


232.支持市属高校内涵式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33.提升全民健康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34.加快建设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打造一批名医名院名专科。(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35.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分级诊疗。(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


236.扩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和品种,切实减轻群众看病负担。(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37.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38.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


239.实施农贸市场建设达标工程,加强市场环境卫生改造,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240.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241.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文明城市建设,提升市民文明素养。(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242.建成琴台美术馆。(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武汉地产集团)


243.提升武汉戏曲大码头影响力,开工建设武汉戏曲艺术中心。(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汉阳区人民政府)


244.办好中华戏曲艺术节、武汉国际杂技艺术节,加紧筹办中国戏剧节。(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245.组织文化惠民活动3000场次。(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246.大力培育文创企业,推动影视演艺、游戏电竞、赛车等文化产业倍增发展。(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247.放大军运会效应,加强文化国际交流,推动武汉文化“走出去”。(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外办)


248.办好武汉马拉松、国际渡江节等群众性体育活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249.开展全民健身活动1200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250.做好军运会场馆赛后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251.建设空港国际体育中心。(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陂区人民政府)


252.积极筹备世俱杯赛。(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253.推进全国社区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试点,力争社区足球场地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254.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255.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256.创建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示范城市,推进500个智慧平安小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57.坚持标本兼治,纵深掘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58.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59.深化互联网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60.创建信访接待服务“人民满意窗口”,及时就地化解信访矛盾。(责任单位:市信访局)


261.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促进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市民宗委)


262.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63.全面完成“七五”普法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264.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265.紧盯“一无一降”目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


266.健全消防管理体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267.大力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争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268.加快构建应急管理体制,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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