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9〕95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清单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清单的通知》
武政办〔2019〕9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3号)精神,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武汉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商事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简政便民、规范统一、放管结合、部门协作、优化服务的原则,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举措,促进全市营商环境更优、创新创业氛围更浓、市场主体发展更快。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亲自督办,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具体推进,确保各项商事制度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二、落实责任,协同推进。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清单,细化工作任务,制订时间进度表,绘制改革线路图,明确实施路径,一项一项抓落实。重点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衔接协调机制。各级登记审批、市场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配合,加强改革协同,确保商事制度改革整体推进、全面落实。建立信息及时反馈和工作情况报送机制,各责任单位每季度要将改革进展情况报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要强化检查督办和通报问责,落实改革容错免责制度,鼓励基层改革创新,确保改革见真效。
三、加强宣传,凝聚共识。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做好改革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工作,准确传递改革信息和政策要求,形成全社会关注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掌握发现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改革预期。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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