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9〕89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汉路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工作合作分工机制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2-16 04:13:57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汉路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工作合作分工机制的通知》







武政办〔2019〕8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江汉路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工作合作分工机制》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0月22日


 


江汉路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工作合作分工机制


为创新管理服务机制、形成治理合力,全面提升江汉路步行街试点工作质效,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8〕785号)要求,特建立江汉路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工作合作分工机制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江汉路步行街总体规划明确的一、二、三期规划范围,以江汉路步行街一期规划界线向江汉、江岸区两侧各延伸50米的范围,作为两区合作推进区域。通过建立江汉、江岸区合作分工机制,明确 两区在江汉路步行街合作推进区域内的具体合作分工职责,确保形成推进江汉路行步街改造提升试点工作合力。


二、统一建立管理运营机制


(一)统一建立政务服务机构。由江汉路步行街综合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江汉路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工作的规划实施,统筹承担江汉路步行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为江汉路步行街提供一站式服务。江汉路步行街综合服务中心管理运行以江汉区人民政府为主、江岸区人民政府参与,两区分别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常驻相关行政执法力量,接受江汉路步行街综合服务中心的指挥调度和日常管理,实行区域内统一、高效、规范管理,为促进江汉路步行街改造提升营造良好环境。江汉、江岸区按照7:3的比例分别承担综合服务中心运营经费,各自负责本区工作人员相关费用。


(二)统一成立专业运营机构。由江汉区主导成立江汉路步行街专业运营机构,具体承担江汉路步行街业态提升、业态评估、准入审核、整体运营策划等工作,江汉、江岸区按照7:3的比例分别承担专业运营机构运营经费。江汉路步行街综合服务中心指导专业运营机构开展工作。


(三)统一成立步行街商会组织。由江汉路步行街综合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指导成立江汉路步行街商会,组织开展相关活动,规范江汉路步行街业主自律行为,以共同推进江汉路步行街健康发展。


三、统一建立公共设施项目建设机制


(一)统一规划设计。由江汉区委托规划设计部门,编制江汉路步行街改造提升规划文件,包括总体规划和建筑立面改造提升、业态提升、交通提升、公共设施、灯光亮化、景观绿化、智慧街区等方案,并按程序报审。编制规划及实施导则的经费由江汉、江岸区共同承担,具体支付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项目设计经费由江汉、江岸区各自承担。


(二)统一项目前期工作。由江汉区主导成立江汉路步行街公共设施项目建设工作专班,江岸区抽调专职工作人员参与,负责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江汉、江岸两区相关项目均要实行清单化管理,统一设计标准和工程进度,重要项目规划、设计须经专家评审论证。工程设计费用江汉、江岸区分别承担50%。


(三)分别组织实施。江汉、江岸区按照建设项目决策程序,分别负责本区管辖范围内项目的建设立项、建设规划、建设资金筹集等重要事项,明确责任主体、组织措施及安全监管责任。因地面景观工程无法分割,由江汉区负责完成,相关费用江汉、江岸分别承担50%。


四、统一建立业态提升工作机制


(一)统一资产置换办法。为有效利用资产存量,发挥各类资产主体参与江汉路步行街改造提升的积极性,由江汉区主导制定江汉路步行街资产置换办法,明确置换标准、执行措施等内容。经江汉、江岸区分别决策后,授权江汉路步行街专业运营机构执行资产置换办法。


(二)统一业态提升导则。由江汉路步行街专业运营机构负责制定江汉路步行街业态提升实施导则,包括业态提升方向、业态准入负面清单、业态提升标准、业态准入程序等内容,经专家评审、两区审核把关、市商务局统一协调确认后,由江汉路步行街专业运营机构负责实施。鼓励现有业主、经营主体积极参与业态提升,保障业态提升有序性、整体性、竞争性、差异性。


(三)统一进行活动策划和宣传工作。由江汉、江岸区共同授权江汉路步行街专业运营机构统一策划各类街区活动,进行对外整体宣传,江汉、江岸区按照7:3的比例分别承担活动宣传费用。


(四)统一数据报送口径。江汉、江岸区按照商务部数据报送的相关要求,定期统计江汉路步行街范围内限上、限下企业经营数据,由江汉路步行街综合服务中心汇总上报。


五、工作保障机制


(一)明确工作原则。江汉路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工作不改变行政区划、不改变财源关系、不改变推进实施主体责任。江汉、江岸区各自负责本辖区内江汉路步行街试点工作中的招商工作、群众工作、安全管理工作等内容。


(二)强化工作落实。江汉、江岸区要分别研究制订江汉路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领导职责及实施责任,通力合作,互相支持。市直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江汉、江岸区推进合作分工机制的改革创新和工作落实。


(三)建立考核机制。市江汉路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月竞赛评比机制,每月检查试点工作进度,向成绩突出、进展明显的区授予流动红旗。


市江汉路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办公室(市商务局)负责统筹协调本工作机制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重大事项报请市人民政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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