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9〕78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2-16 04:14:14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







武政办〔2019〕7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切实推进我市打击传销工作,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19年传销重点城市、重点地区打击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19〕100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建立健全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构建创新立体打击传销防控体系,使基础防范能力更加巩固,重点领域管理成效显著提升,传销违法犯罪得到根本遏制,传销聚集滋生土壤彻底铲除,打击传销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防范抵制传销意识明显增强,“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全覆盖,实现全市无传销活动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体系,强化机制保障。推动建立“党政主导、政法牵头、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综合治理”打击传销工作格局,健全全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机制,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意识,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健全机制、厘清职能、落实责任、保障经费。优化市、区、街三级打击传销组织架构,加强“241专班”(即:2名公安人员、4名市场监管人员、1名住房保障房管人员)工作力量,确保有专班负责、有专人办理。


(二)完善包保责任,强化属地监管。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主要领导为本区打击传销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建立完善区级领导包街道(乡镇)、区直部门包社区(村)、街道(乡镇)分管领导包小区(村户)、社区包楼栋、楼栋长包单元的“五包”打击传销责任制,压实责任,就近就快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


(三)抓牢宣传阵地,强化舆论引导。以社区、校园、商圈、网络为主阵地,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宣传“六进”(进社区、进校园、进车站、进企业、进市场、进网络)活动。以涉嫌传销小区为重点,充分利用新媒体和上门入户等方式,揭露传销违法犯罪本质和惯用伎俩,提升群众识别、防范、抵制传销的能力;发动群众力量,鼓励老党员、热心群众参与日常巡逻和信息收集,成为打击传销违法行为的志愿者,使传销违法分子不敢来、不能来、不再来。


(四)鼓励投诉举报,强化首接责任。进一步完善我市涉嫌传销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传销行为,对有效举报的,依照市打击传销举报奖励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对涉嫌传销警情举报实行“首接负责”制,确保“有警(诉)必接,接警(诉)必查,查必有果”;对管辖不明、存在争议的,实行先处置再移送。


(五)注重综合施策,强化源头管控。充分调动社区居委会、网格员、物业企业等力量,依托社区网格化平台,对涉嫌传销区域出租屋、空置房、常住户实行分类管理,动态更新信息,从源头规范管理出租屋,实现“以房管人”。坚持“两书一备案”(即:《房屋出租承诺书》《治安责任保证书》和房屋租赁备案)制度;加强涉嫌传销手机集团号、银行卡及相关旅游车辆管理;深化异地联防联控机制,持续开展《致传销人员户籍地基层组织一封信》寄送工作。


(六)全面深入摸排,强化集中清查。坚持公安机关主导,市场监管、住房保障房管部门配合,社区、物业等单位参与,依托智慧平安小区建设和“万名警察进社区”活动,在涉嫌传销小区全面实施“一标三实”(即: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排查工作。重点标注除身份证号42开头以外、非家庭结构、无正常职业的承租户,比对身份、录入系统、完善台帐。常态化开展拉网式集中清查行动,实行发现即查、举报即查,涉嫌传销重点区域一周一集中清查。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各片区间要加强联动,防止传销人员跨片区流窜,不让其在我市扎根立足。


(七)依法分类处置,强化惩处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推广落实摸排、入户、初查、证据收集、信息比对、分类处置等“六步工作法”。对普通参与者,加强引导教育;对骨干成员,一律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探索出台全市统一的传销犯罪证据标准和立案追诉标准,确保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落实涉嫌传销出租屋“三停一换”(即:停水、停电、停气,换门锁)管控措施;对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的业主属共产党员、公职人员的,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处置。


(八)提升预判能力,强化网络治理。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要深入研究网络传销风险形成、演变和传导规律,按照“灭存量、堵增量、阻新量”目标要求,落实打击网络传销“四步工作法”;充分借助网络传销态势感知系统,提升发现传销平台、预警、线索挖掘和追踪等能力,主动对接市场监管总局“云上稽查系统”,对网络传销实施精准打击。加强对新业态研究分析,重点监管“微商、电商、社交新零售”等市场主体经营模式,及时查处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案件,从源头杜绝和消除隐患。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通信管理、网信等部门扎实推进“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工作。


(九)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无传销创建工作。依托平安武汉智慧城市建设,深入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工作,强化智慧监管手段、深化大数据运用,依法构建传销人员手机“移动定位”跟踪系统,优化涉嫌传销小区“人脸识别”安防系统。居委会主要负责人要全程参与打击传销防控工作,及时掌握汇总小区出租屋和流动人口动态信息,发挥社区治理前沿哨所作用。


(十)开展刚性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范围,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内容纳入综治考评;将传销问题列入文明单位创建负面清单;将“无传销创建”工作作为文明单位评价考核重要内容。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责任单位认真履责,对履责不到位、工作开展滞后的,转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底线思维。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责任担当,健全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长效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树立长期作战意识,不断巩固扩大打击传销工作成果,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畅通信息共享,健全协作机制。要以提升共建共治共享社会综合治理水平为目标,健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强化对重大案件的指导、协调和督办,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保持信息互通。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住房保障房管等部门既协力齐心又分工负责做好传销活动的集中摸排、行政处理、刑事追究、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完善应急预案,维护和谐稳定。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和处置传销群体性事件苗头隐患,第一时间积极应对、化解,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化解社会风险。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维稳责任,确保本辖区内不发生因传销引发的群体性、不稳定事件。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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