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9〕75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区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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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区域医疗共同体建设的通知》







武政办〔2019〕7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我市区域医疗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引导实现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建立实施分级诊疗服务新机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市医共体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以下统称6个新城区)分别建立以区级医院为龙头、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医共体,区内所有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纳入医共体,初步建成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到2022年,6个新城区内医疗资源实现纵向整合、合理分配、有效利用,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医共体牵头医院达到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推荐标准,医共体成员单位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遍具备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到65%以上,区域就诊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构建医共体服务体系


1.整合区、街(乡镇)医疗卫生资源。根据医疗资源地域分布、人口分布、服务能力和群众需求等因素,各区合理划分1—3个服务网格,每个网格以1家区级医院为龙头,若干家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加,建立医共体,促进医共体内人、财、物全面整合,功能职责整体纳入医共体,形成管理、服务、利益、责任和文化共同体。鼓励区中医医院牵头建设医共体,区妇幼保健机构积极参与医共体建设,其他三级医院和专科医院可跨网格提供服务。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加入医共体,在资源共享、分级诊疗、人才培养和技术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2.强化街(乡镇)和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政府或者集体办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统一纳入医共体管理。对新增的村卫生室要纳入街(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对新毕业订单培养并取得乡村全科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由街(乡镇)卫生院统筹管理,安排到村卫生室工作,探索纳入街(乡镇)卫生院岗位。推进村卫生室“村办院管”或者“院办院管”,实现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六统一两独立”(统一规划建设、人员准入、业务管理、药械购销、财务管理、绩效考核,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一体化管理。探索实施乡村医生“区招、街管、村用”,保障其收入待遇。(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排位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3.明晰医共体功能定位。医共体牵头医院主要提供区域内疾病的诊疗,以及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建立健全医共体内临床医疗、医技、护理等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增强对成员单位的医疗业务带动能力,扶持成员单位特色科室和名医工作室建设;加强对家庭医生签约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强化首诊和转诊服务功能,赋予家庭医生团队一定比例的专家号源、预约号源、预留床位等资源。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等提供接续性医疗服务,做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家庭医生签约为抓手,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提供群众就医基础性服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健康管理服务。医共体要落实好区域内的防治结合工作,主动承担疾病预防工作,将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慢性病长期照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纳入医共体整体规划,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4.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共享。医共体内可依托牵头医院或者独立设置检验、影像、心电、病理诊断、消毒供应、后勤服务等中心,为医共体成员单位提供资源共享服务。整合设置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医保和信息化等管理中心,实行行政管理、医疗业务、后勤服务、信息系统的统一管理,提高服务效率。统一基本建设、物资采购和设备配置,按照“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工作模式,加强医共体内床位、号源、设备的统筹使用,实现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二)建立医共体组织架构


1.成立医共体管理委员会。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成立由区级人民政府牵头,卫生健康、机构编制、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和医共体成员单位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参加的管理委员会,统筹医共体规划建设、投入保障、配套政策制定、人事制度安排、项目实施和考核监管等事项。在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设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督导等工作。(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2.健全医共体内部治理结构。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可以继续保留法人资格,实行唯一法定代表人组织架构,由牵头医院负责人担任;制定医共体章程,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议事规则;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


3.完善医共体内部管理机制。充分落实医共体在人员招聘和用人管理、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医务人员职称评聘、医疗业务发展等方面的自主权,激发医共体运行活力。按分级诊疗要求,制订医共体各单位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工作清单。建立分工协作机制,结合“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医共体单位实际服务能力,制定医共体内部、医共体之间、区域外双向转诊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完善医共体运行机制


1.建立人员统筹使用机制。将现有区级医院和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统一管理,在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医共体统筹使用。医共体牵头医院负责人才的统一招聘、培训、调配、管理和使用,新进在编人员的人事档案由牵头医院统一管理,实行人才“区管乡用”和“乡管村用”,促进人才上下流动。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人岗相适”的原则,打破单位、科室、身份限制,实行医共体内人员统筹管理使用。不断完善人员职称评聘制度,在内部分配、职称评聘方面优先向基层倾斜。(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实现财务统一保障和管理。根据医共体建设发展需要,依据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原渠道足额安排对医共体成员单位的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55号)要求,实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医共体服务常住人口总量预算,由医共体统筹管理和使用。医共体内财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各成员单位财务单独设账。医共体可整合成立财务管理中心,设置专门岗位负责医共体经济管理工作,承担医共体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价格管理、资产管理、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工作。加强医共体的内审管理,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3.推动人员薪酬制度改革。落实医务人员绩效工资“两个允许”要求,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步建立“公益一类保障与公益二类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逐步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有利于人才下沉和医共体发展的薪酬制度。合理确定和动态提升医共体工资总额和薪酬水平,医共体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内可进行自主分配,打破单位、层级和身份区别,建立以岗位为基础、以绩效为核心,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机制。落实医务人员全额绩效和按月结算制度,工资分配不与药品、耗材、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探索对医共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实施年薪制。(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4.统一医共体信息平台。在医共体内成立信息管理机构,加快推进医共体内信息系统整合,完成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与融合,实现医共体内诊疗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推进远程影像、远程心电、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提供预约诊疗、在线支付、检验结果推送、家庭医生电子化签约、双向转诊等医疗服务,推进电子病历在区域内尤其是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普及与应用。(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


5.统一管理药品耗材。在医共体内设立唯一的药品采购账户,统一区、街(乡镇)、村用药目录,统一药品价格谈判,实现医共体内药品的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降低采购成本,保障药品供应。统筹开展医共体内药事管理,提升服务管理效能,促进药品耗材合理使用。(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市医疗保障局)


6.改革医保支付方式。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探索研究远程医疗、日间手术、日间病房、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签约服务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与医保报销政策,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7.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医共体内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费项目及标准,比照一级医院收费标准执行。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提高医疗服务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调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各新城区人民政府)


(四)提升医共体服务水平


1.提升牵头医院服务能力。加强医共体牵头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完善牵头医院二级诊疗科目设置,推动重点学科、专科和专病中心发展,通过改善设备设施、引进专业人才、加入专科联盟等措施,加强急诊、儿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等薄弱专科能力建设,推广内镜、腔镜、介入治疗等技术,提升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的诊疗能力。加强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


2.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医共体成员单位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以满足常见病、多发病诊治需要为标准,强化急救、全科医疗、康复和中医药等服务,完善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和中医科等一级诊疗科目,提升住院服务和开展适宜手术。加强全科医生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全科医生培训和订单定向培养等方式充实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乡村医生开展实用技能和适宜技术的培训力度,提升村级医疗服务能力。科学规划基层医疗机构布局,通过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以及特色科室创建和社区医院建设等举措,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基础建设,改善服务条件,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各新城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新城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将医共体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本区实际,及时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推进医共体建设健康有序开展。要结合牵头医院实际,完善配套政策,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投入保障,确保医共体建设落地见效。市卫生健康、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改革合力。市人民政府将对各新城区医共体建设情况进行定期考评。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新城区人民政府要承担医共体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医共体建设落地落实。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医共体建设行业政策的指导责任,拟定行业政策,做好政策衔接,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合力推进医共体建设。


(三)加强督导考核。建立健全医共体建设监测评估制度,制定完善的医共体绩效监测指标体系,建立与医共体组织方式、运行模式、工作效果相匹配的综合绩效考核办法,由对单一医疗机构考核转变为对医共体综合绩效考核。加强医共体建设的督导,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坚持考核结果与财政投入、医保支付、评先评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领导干部任免等相挂钩。完善医共体内部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薪酬待遇等相挂钩。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新城区人民政府要密切关注医共体建设和改革进展,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积极做好宣传引导,认真总结推广医共体建设好的做法,展示工作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群众改变就医观念和习惯,逐步形成有序就医的分级诊疗格局。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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