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19〕35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
武政办〔2019〕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9年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5号)和《武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281号)的规定,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确保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以立法高质量发展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要把调查研究作为规章立法工作的基础,进一步提高规章立法公众参与度,加强立法协商,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听取各方面意见;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统筹推进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做好规章的制度廉洁性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工作。
二、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规章制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工作进度安排等内容。对于列入计划的正式项目,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审查,在本年度内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对于列入计划的调研项目,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调研报告。重点调研项目一旦条件成熟,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可以在本年度内转为正式项目。
三、市司法局应当及时跟踪了解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加强调研论证、合法性审查、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等工作,会同责任单位认真研究规章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把重大问题、重大分歧解决在起草工作阶段,确保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按时完成。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3日
2019年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
(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武政办[2019]3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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